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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困境浅谈

2016-04-29王恒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流转困境土地

【摘要】土地不仅是我国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整个国民经济得以发展的基石。科学有序的土地流转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也面临诸多困境,因此认真研究这些困扰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可以为化解这些困境提供思路。

【关键词】土地;流转;意义;困境

一、农村土地的概念界定

土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是指农业生产所依赖的耕地、滩涂、河塘、林地、山地以及开拓的荒山、荒地等;狭义的土地是指农业耕作所依赖的耕地。本文特指后者,因此土地流转是指在保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在不同生产主体间进行转移。

二、土地流转的意义

(1)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发展现代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目前以家庭生产为主导传统农业的比较收益低于二、三产业,挫伤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刺激广大农民积极寻找新的出路,而土地作为与农民利益紧密相关的生产资料,且具有稀缺性特征,对土地进行科学有序的流转就成为现实的选择,也为实现规模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奠定物质基础。(2)有利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流转农民可以获得地租收益,或者将土地作价入股获得股息分红。而土地流转的流入一方,也可以扩大经营规模,进行机械化和深耕细作,发展高效农业,获得更多的收益。此外,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或者非农化生产,也可以作为产业工人,实现劳动力的就地转移,获得工资性收入。或者,脱离了土地牵绊的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这就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渠道,也开拓了农民增收的渠道。(3)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指农业生产中农、林、牧、副、渔等各个生产类别之间的所占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这是就“大农业”的概念而言的,“农”就是指的种植业。随着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传统农业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现代高效农业,土地和其他资源都流向“大农业”中的优势产业,农、林、牧、渔等比重也会产生相应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是指在农村范围内第一、二、三产业之间比重及其相互关系。一般用三个产业劳动力或者生产总值所占的比例进行衡量。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农业在整个农村经济社会中所占的比重会有所下降。而第二、三产业会获得较大的发展,从业人员会逐渐增多,所占生产总值的比例会逐步上升。(4)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分离的二元体制已被实践证明是与时代发展背道而驰的,打破二元体制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选择。如今我国已经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已然成为时代特征。加速建立科学有序的土地流转秩序,引导资金、人才和技术流向农村和农业生产。也便于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由农村村民向城镇社区居民的转化,形成城乡互动互利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困境

(1)产权制度的制约。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了土地的性质必须是公有制的,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的土地制度。但是,对于“集体”的界定却不甚明确,这个所谓的“集体”究竟是指哪个“集体”,是“全体中国农民”,还是“某一村庄的全体农民”,还是“某一县镇的全体农民”,由于没有具体明确的所有人,导致了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置。在主体虚置下,土地的权属模糊化,土地流转的收益主体也虚化了,这就阻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2)流转市场不健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土地流转有市场需求,但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主要表现有:首先,缺乏完善的市场载体。市场载体就是指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或信托机构。虽然,很多地方已经尝试建立起了一批土地流转中介机构或信托机构,但从全国来看,所占比例有限。其次,土地流转订立合同时缺少统一的制式合同,随意性太强。土地流转双方在订立流转合同时,往往会根据买方和卖方市场的变化,将合同条款倾向己方利益,有失公允。第三是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正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市场主体和制式合同,土地流转中价格往往只是简单商定,压价、抬价行为时有发生。(3)流转意愿度高低不一。伴随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二元体制的弱化,大量的新生代农民进入城镇生活,实现了由村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变。年龄越大的农民,由于故土意识较重,加上文化水平不高,知识结构较为落后,越不愿意离开土地,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意愿度就越低。而新生一代,由于受过更好的教育,更容易接触新鲜事物,他们更愿意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生活,因此,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意愿度就比较高。(4)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将土地视作其生存的底线保障。因此,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备程度,保障水平的高低都会直接对农民流转意愿产生影响。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保体系建设存在两大困境:一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有限,这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众多。二是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受制于政府财力和需保障范围较大的现实国情,目前我国农村社保水平还比较低。(5)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滞后。最近几年,伴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速,依法治国理念在政府执政中的内化,我国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先后颁行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规范土地流转起了一定的作用,但都是一般法或者政府政策性规定,对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在农村土地征用、农业用地非农化流转、农村土地抵押、流转收益分配等尚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专门法,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体系就成为当务之急。

结论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科学有序土地流转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良好的土地流转秩序的构建,需要克服那些困扰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保障土地良性流转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刘卫柏.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研究[D].中南大学,2013.

[2]梅琳.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1.

[3]曾超群.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0.

作者简介

姓名:王恒.出生年月:1982年4月.性别:男.籍贯:山东省诸城.学历:博士在读 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流转、教育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单位: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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