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探索和实践
2016-04-20吴昊洋
会计之友 2016年8期
吴昊洋
【摘 要】 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着力点,重点阐述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产生的理论和制度基础以及客观必然性,对近年来吉林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实践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发现目前开展此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党政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8-0105-04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2014年审计工作会议中透露,2015年全国审计机关将全面推行党政官员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同时对同一地区同一部门(单位)的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在相同任职期间内所做的经济责任审计[1]。在我国,地方各级领导工作都是由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共同协作,两位管理者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因此,适宜实行“一审二人”的同步审计策略。同步审计在关注“经济”和“责任”的同时主要强调的是“同步”,也就是同时对党、政两位主要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分别审计,在明确界定党委和政府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实现客观的审计评价,从而形成更为准确、公正的审计结论。
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理论和制度基础
(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理论基础
在现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内,国家最高权力(立法)机构和最高行政机构中央(政府)共同掌管着国家政治经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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