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核算
2016-04-20孙志梅李秀莲高强
会计之友 2016年8期
孙志梅 李秀莲 高强
【摘 要】 我国碳交易市场呈现逐渐活跃的态势,从碳排放配额的本质来看,代表的是一种合法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企业应将取得的排放配额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活跃的碳交易以及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布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碳配额核算中的应用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 碳排放配额; 碳市场; 无形资产; 公允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8-0017-03
我国已于2011年在七省市开展了碳排放交易试点,据统计,七个试点省市首次配额分配量共计12.0亿吨。从配额规模看,我国碳市场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二,仅次于欧盟碳市场(EU ETS)。2014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确保实现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问题的提出
碳会计(Carbon Accounting)是环境会计中的一个前沿话题,围绕碳排放与碳固的物质量与价值量的核算、碳成本与碳资产的管理等而展开,既包括碳财务会计,也包括碳管理会计;既包括国家层面的碳宏观会计,也包括企业层面的碳微观会计[1]。可见,碳会计的外延较广,也存在碳排放与碳固会计、碳排放会计等其他类似的说法,但是关于其具体的内涵尚无定论。
笔者认为,就企业层面而言,碳排放量的确定属于企业内部环境保护事业部的职能,关于碳排放与碳固物质量的核算虽然是碳会计计量的基础,但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财务会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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