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场域下庭审记录方式的信息化改革——以刑事审判为例
2016-04-18李遵礼杨远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李遵礼 杨远明
以审判为中心场域下庭审记录方式的信息化改革——以刑事审判为例
李遵礼1杨远明2
作者单位: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而要做到以审判为中心,强化庭审辩论功能,实现和充分反映诉讼的程序正义,除了完善和落实关于庭审的各项诉讼原则等外在性、原则性保障外,还要完善保证庭审程序公正性与正当性的内在具体制度,于是庭审记录就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构建。②张卫平:《论庭审笔录的法定化》,《中外法学》2015年第4期,第917页。但是,对于庭审记录的重要性,无论在学理上(包括各种诉讼法教科书中)还是实践中均未引起必要的重视。实际上,庭审记录是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十分重要的技术性工作之一。③龙宗智:《论建立以一审庭审为中心的事实认定机制》,《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第155页。因此,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我们应该重视对庭审记录这一技术性制度的改革。本文通过对庭审记录的实证调查,发现庭审记录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并分析了现行庭审记录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掣肘作用。最后尝试提出利用信息化技术,采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主的记录方式逐步代替传统的笔录方式,以克服庭审笔录存在的弊端,以期成为司法公正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一、对庭审笔录的相关调查
(一)相关的法律规范……p>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