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司法视阈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体制建构
2016-04-17李德恩
法治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李德恩
接近司法视阈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体制建构
李德恩*
摘 要:支持起诉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其目的在于扶助弱势当事人走进法院、接近司法。检察机关是支持诉讼最重要的主体。然而,由于立法的简陋和欠缺,以及重视程度不够,实践中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有限。支持起诉的对象为侵权案件中的受害人,应该规定“受害人有起诉意愿,但因为客观原因难于或惧于起诉”为适用条件。支持起诉因其福利性而区别于督促起诉制度,因其适用条件和功能的不同而独立于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支持起诉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诉讼代理人,必须通过立法来清晰界定支持起诉人与法院、支持起诉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应赋予支持起诉人作为独立的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其权利义务。
关键词:接近司法 检察机关 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人
一、接近司法视阈下的支持起诉原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支持起诉原则,源于前苏联法上的社会干预制度,①陈刚:《支持起诉原则的法理及实践意义再认识》,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5期。更与接近司法理念在世界范围的盛行息息相关。民事诉讼旨在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纠纷,其理想格局是当事人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公平对抗、法官居中裁判。但理想与现实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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