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争议处理的裁审关系研究*
2016-04-17钱叶芳王林清
法治研究 2016年1期
钱叶芳 王林清
个人劳动争议处理的裁审关系研究*
钱叶芳王林清**
摘 要:在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的碰撞中,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协调领域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个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者个体与执法部门之间的管制矛盾,而不是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集体关系矛盾。因而,个人权利争议之处理比利益争议更有基础性和现实性。裁审衔接问题是我国个人争议处理效率低下的症结所在。个人争议裁审关系的国际模式可分为先裁后审、或裁或审、部分裁部分审等三种,各模式均将重点置于裁审的衔接方式之上,主要体现为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法律审偏好和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特殊救济。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关系中存在大量的理论陷阱和实践泥淖,应当在现行先裁后审模式框架内,本着将国外经验与本土资源相结合的理念,回归仲裁之本质,并在裁审衔接方式、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救济、小额争议处理、案件移送、独立机构设置和工会诉讼代表权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
关键词:个人劳动争议 裁审关系 国际比较 法律审 独立仲裁机构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政府劳动管制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15NDJC114YB);浙江省社科联年度课题“劳动争议非诉解决机制及裁审关系研究”(项目编号:2014N075)的阶段性成果。
劳动争议依当事人之不同分为个人劳动争议(以下简称个人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①个人劳动争议皆为权利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可分为集体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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