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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主要基于四川省德阳市调研情况的分析报告

2016-04-17魏东李勤钟凯李红

法治研究 2016年1期

魏 东 李 勤 钟 凯 李 红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主要基于四川省德阳市调研情况的分析报告

魏 东李 勤钟 凯李 红**

*本文系四川大学法学院和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承担的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2015年重点课题“非法集资犯罪问题研究”(批准编号:20150519)的阶段性成果。课题主持人:魏东、李勤;课题组成员:莫晓宇、钟凯、袁志、李红、何为、沈艳、欧阳丹东、邓自力、胡炬、杨春林、周静、王海燕、张时春。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在全国部分地区频繁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井喷”现象,引发了较多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也给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依法、适当处理此类案件相关问题带来了较大困难,因而亟需深入研究。为此,结合四川省德阳市当前处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实践做法和有益探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对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有所裨益。

一、现状与问题

四川省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在2014年至2015年处于增长爆发期。在对既有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我们归纳出当前德阳乃至全省非法集资案件的总体特点如下:一是案件急剧增长,呈扩散蔓延态势;二是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三是跨地区案件多,涉案金额巨大;三是中介机构非法集资案件增多,风险显现;四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五是合法形式掩护,虚假宣传造势①参见《当前德阳地区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法律对策》,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8月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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