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思想特质及国内研究理路
2016-04-16李若君
法治社会 2016年5期
李若君
德沃金思想特质及国内研究理路
李若君*
德沃金一生的法哲学思想可分早、中、后三个阶段:早期侧重于法律应用层面,中期开始转向法律哲学问题,到了后期就逐渐深入到政治和道德哲学的研究。其思想始终贯穿着“争、法、诚”的主题与精神。中国学界对德沃金的关注也是随着德沃金思想的逐步引进而演变的:起先关注是德沃金早期的较为浅层的权利论,之后对德沃金中期的更为成熟复杂的司法解释论关注更多,再到后面则探讨德沃金较为艰深的政治道德哲学。未来或将迎来德沃金热的第四大主题——价值哲学。
德沃金权利司法法哲学
美国学者罗纳德·M·德沃金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学界一直重点关注的一个思想家。随着上世纪“权利本位”观的升温以及司法改革和法治中国的推进,在西方权利、司法和法律哲学研究等领域有着极为独特洞见和极大影响的德沃金思想越来越频繁见诸于中国法学、哲学期刊和论著。鉴于德沃金对于中国学界带来的丰富知识营养与思想启迪,而国内对其其思想品质特点的提炼尚不够明朗,三十多年关于德沃金研究文献的内在思路尚待理清,本文拟就德沃金一生思想的主线、主题、特点以及国内关于德沃金研究的线索概况做一个综述性梳理。
一、德沃金思想要义
从1963年一篇讨论“司法裁量”的论文算起,到2013年9月,在德沃金辞世半年后,《纽约书评》登载了映射德沃金由实务转向学术这一职业生涯线索的“自内而外的法律”,他所发表的数百篇关于法律哲学的论文、书评、时评、杂文及回应引发了西方思想界的巨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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