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跨境文物借展中的司法免扣押问题
——以文物司法豁免的法律困境与制度设计为中心
2016-04-16张建
法治社会 2016年5期
张建
刍议跨境文物借展中的司法免扣押问题
——以文物司法豁免的法律困境与制度设计为中心
张建*
自美国于1965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司法免扣押立法后,一些国家也陆续通过相关立法赋予跨境借展中的文物以司法豁免之资格,降低了正在本国借展的外国文物受司法扣押或司法程序追诉的风险,从而吸引了更多来自世界各地的文物前来展览。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有相关规定。在分析文物遭遇司法扣押的多重原因的基础上,对司法免扣押来自于国际公约、司法救济权、文物追索层面上的困境加以法律思考,是优化制度设计的前提。
文物借展司法免扣押文物追索司法救济权
跨境文物借展作为一种动态的文化交流形式由来已久。①19世纪末开始的多次博物馆革命性运动孕育着文物动态展出的萌芽,而20世纪50至70年代间,博物馆对于其自身功能的再认识,以及20世纪80年代经营理念的转变从真正意义上推动了博物馆开展各类文物跨境借展活动,参见郭玉军主编:《国际法与比较法视野下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10-412页。相比参观者不远万里远渡重洋、跨越国境,方能在异国别处感知外国文物之魅力,文物的跨境借展无疑提供了新的互动模式:一国文物千里迢迢而莅临外国、驻足他乡,所到之处的参观者无需走出国门即可大饱眼福。但除却文化意义,跨境借展在其发展早期便引发了法律人对借展标的的包装、担保、运输、保险等问题的思考,其中亦不乏对借展文物司法扣押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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