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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性别暴力:新的定义与新的研究视角

2016-04-13方刚

中国性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青少年校园

方刚

【摘要】校园性别暴力,是性别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近年开始受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校园性别暴力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地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新文件对于校园性别暴力的特点有新的揭示,表现形式包括欺凌、性骚扰、诱奸、性别骚扰等,也包括对性与性别少数的暴力。校园性别暴力可能发生在学生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师生之间、学生恋人之间、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与学生之间。校园性别暴力危害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学业、人际关系、价值观。处置性别暴力的策略,包括预防、制止、惩处,以及建立帮助受暴者的支持系统。

【关键词】校园;青少年;社会暴力

【中图分类号】R167【文献标志码】A

过去20多年间,性别暴力日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但是,校园性别暴力却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现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1\],将“校园性别暴力”这个词正式推到公众面前。

1性别暴力与校园性别暴力的定义

1.1性别暴力

性别暴力的定义本身有一个发展的过程。1979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出现“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1992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此建议将“基于性别的暴力”纳入到“对妇女的歧视”的范畴中,明确了“基于性别的暴力”是指“因为女人是女人而对之施加暴力,或女人受害比例特大。它包括施加身体的、心理的或性的伤害或痛苦、威胁施加这类行动、压制和其他剥夺自由行动……”建议还指出:“性骚扰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对妇女的一种歧视形式”。

1993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第85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首次明确提出了“针对妇女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的概念:“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宣言还详细列举了一些“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形式,包括:(1)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2)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性凌虐,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和恫吓,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3)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无论其在何处发生。

不难看出,国际社会基本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性别暴力”、“针对妇女暴力”这两个概念。在笔者看来,性别暴力的概念也需要加以扩展,反对性别暴力应该同时关注家庭暴力、性暴力中的男性受暴者以及同志伴侣暴力的受暴者;性倾向暴力(针对同性恋者)、性别气质暴力(针对不够阳刚的男人和不够温柔的女人)、美貌暴力(要求女性美丽的性别文化)、性别选择暴力(针对跨性别与生理间性人)的暴力,也均应属于“基于性别的暴力”。

1.2校园性别暴力

校园性别暴力是性别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发生在校园空间内的性别暴力,无疑属于性别暴力,但笔者认为,我们不应该简单地以物理空间的概念定义校园性别暴力。发生在校园周边的,甚至虽然远离校园,只要与校园中角色关系和生活有关的暴力,均可以视为校园暴力。比如,社会闲散人员在校园门外骚扰或抢劫女生的行为,或一位男生向女同学求爱不成,便到她家中施暴,都应归为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呈现为多种多样的行为,包括而不仅限于\[2\]:欺凌,包括言语和肢体上的骚扰;性骚扰,也称为挑逗或者性暗示;以获取优秀成绩或者支付学费作为交换而发生的性行为;非自愿性接触或者性侵犯;教师对学生的诱奸和骚扰;以及在校园环境中对男性主导地位与侵害的容忍或鼓励。在我国,以往对于校园性别暴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性暴力上,即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在笔者看来,教学中的性别歧视与偏见同样属于性别暴力,而且是一种被忽视的,名正言顺施行的暴力。

从校园性别暴力施暴者与受暴者的身份角度,笔者将校园性别暴力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师生之间的性别暴力,包括教师对学生施暴,也包括学生对教师施暴,后者长期被忽视;(2)普通学生之间,包括同一性别的学生之间施暴,也包括对不同性别同学的施暴,其中既有男对女,也有女对男。特别不能忽视的是,针对跨性别学生的暴力;(3)学生情侣之间;(4)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对学生或教师施暴。在笔者这样的定义下,校园性别暴力的内涵已经被充实了,不再是研究最多的性侵害了。

2校园性别暴力的新关注点

2.1我国对于校园性暴力的的关注点

我国对于校园性暴力的的关注点仍旧是主流社会的男性对于女学生的侵犯与骚扰,依旧假设只有学生、女性才会遭受“性”的伤害,这不得不令人惋惜。在日益多元和人权越来越得到重视的社会背景下,必须看到多元性别下性暴力的存在,必须关注被边缘化的群体遭受的校园性暴力伤害。例如男学生对女教师,同性学生或者教师之间性暴力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整个校园性暴力乃至校园性别暴力的发展。

按着笔者对性别暴力概念的扩展,我们同样应该对校园性别暴力的定义更宽广一些。在校园中,也存在学生(通常为男性)对教师(通常年轻以及为女性)实施的性骚扰,还有女性教师对男性学生施加的暴力。

2.2联合国校园暴力文件提到研究的空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校园暴力文件中,也提到了一些研究的空缺,比如\[3\]:(1)关于非异性暴力形式的研究:几乎还没有任何关于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的研究超出异性暴力形式,目前研究所涉及的暴力绝大多数都是男性教师或学生对女性学生实施的;(2)学生对教师的暴力:教师,尤其是年轻的女性教师,也会遭受来自其他职员或者年长学生(通常为男性)的性暴力,这样的事实被大大忽略了;(3)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与其他暴力形式之间的关系:对此,我们还将在后面的“影响因素”中进行分析;(4)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和欺凌的区分:对待欺凌问题缺乏性别视角,以及倾向于将其作为一种区别于基于性别的暴力(GBV)的现象,这样的做法既无有助于对问题规模的了解也不能最好地解决问题;(5)对教师看法的了解:针对教师对基于性别的暴力(GBV)的看法以及他们在学校环境中如何处理这些事情,几乎没有任何研究。关于教师在日常目睹或往往参与其中的发生在体制内的暴力时,采取的是什么样的态度和行为,以及是什么因素在影响着这些态度和行为,我们尚需要进行了解;(6)教育、可及性和成就:虽然我们认识到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阻碍了教育机会、参与过程以及教育质量和平等结果的实现,但尚不知道暴力具体是如何影响学生的在校率和学业成就的;(7)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和其它社会领域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认识。

2.3恐同欺凌、恐跨欺凌受到较多关注

在所有以往被忽视的校园性别暴力中,恐同欺凌、恐跨欺凌近来受到较多的关注。恐同(性恋)欺凌是指基于对同性间的性欲望以及性行为存在的非理性的恐惧而产生的暴力,而恐跨(性别)欺凌是指对那些性别认同和/或性别行为与其生理性别或社会的性别角色不符的人产生的非理性的恐惧下的暴力。

它们有的是欺凌者有意识的行为,有的是欺凌者无意识的行为;它们一直存在,只不过长期被忽视,甚至被普遍接受。在同性恋与跨性别追求平等权益的过程中,恐同恐跨的校园欺凌才受到重视\[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其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的框架下,加强了其在消除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校园欺凌方面的努力。UNESCO于2011年12月6~9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组织了全球首次关于校园欺凌的国际咨询会。中国一名青年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来自25个国家的参会代表一致通过了《关于恐同欺凌和全民教育的里约宣言》,呼吁各国政府采取措施,应对教育系统内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校园欺凌现象。会议结束后,UNESCO发布了一份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校园霸凌的全球回顾报告,并即将在此基础上出版一个关于教育部门应对恐同和欺凌的政策与实践指南。

除针对性倾向的暴力外,性别气质暴力也开始受到重视。性别气质暴力,即针对所谓男生不具备支配性的男性气质、女生过于阳刚不温柔的指责。一度流行的“拯救男孩”论,便是这种性别气质暴力的典型体现。

2.4校园暴力的施加方式

校园暴力的施加方式,除了以往常见的肢体暴力、精神暴力及语言暴力外,互联网暴力是新的特点,指的是施暴者通过网络,以文字或多媒体手段对他人进行长期的攻击。学生们对互联网的使用率非常高。网络文化与暴力结合成紧密的关系。互联网社区中将女性的容貌、身体以及性的特征无限放大,也是一种将女性物化、商品化、工具化的性别暴力。语言暴力在互联网上传播速度很快,如网友攻击芙蓉姐姐,便是一种基于性别的网络语言暴力。

3校园性别暴力的危害

校园性别暴力对安全的校园环境产生威胁,并侵犯了学生普遍接受教育的权利。校园暴力中的大多数施暴者和受暴者生活在同一个空间,因此暴力更容易实施和持续,所以校园性别暴力有持续时间长、次数多的特点;校园性别暴力的绝大多数受暴者又都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处于心理、生理发育阶段,受暴对他们的伤害更大。受到暴力对待,甚至受到暴力威胁,都会对受暴者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1学业

校园暴力可能会影响到受暴者对自己学生身份的认知;校园性别暴力可能使受暴者失去学习兴趣,学习成绩随之退步;一些受暴者无心学习、注意力减弱、缺勤、逃课和逃学;校园性别暴力所导致的辍学,使得受暴者社会技能的发展受到阻碍,特别是最易受暴力影响的女孩,她们未来获得较高收入的能力遭到破坏,更不用说其它与教育有关的发展机会了\[5\]。

3.2心理健康

受暴的经历可能会毁坏一个人的自尊心,受暴者可能会产生自卑、抑郁、焦虑感,出现失眠、饮食失调、罪恶感、酗酒、自残,甚至自杀的现象;容易愤怒,并有报复心理;或长时间处在恐惧状态;一些人因情绪压抑和陌生人发生性行为,这可能影响到他们的性健康。

3.3生理健康

肢体暴力直接伤害到受暴者的生理健康,一些受暴者身上会留有不同程度的轻重伤;精神暴力对心理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样可能转化为生理的创伤;强迫性行为还可能造成包括感染性传播疾病和非意愿妊娠、高危的青少年怀孕和分娩、以及不安全堕胎等生理健康问题。

3.4人际关系

受暴者可能出现多种不良表现,与同学间的关系变得不和谐;因为自卑而自我封闭,较少参与学校活动;学校内的暴力环境会导致学生继续实施或遭受暴力。

3.5价值观

性别暴力会影响受暴者对于公平、正义的看法,甚至会彻底改变他们的价值观;他们中一些人会学习暴力,以暴易暴;性别暴力在学校内被容忍和宽恕时,就会对性别平等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会超越学校而在社会中导致更广泛的不平等和基于性别的暴力。

总之,校园性别暴力,不仅是对实现受教育权的障碍,也是对受暴者基本人权的侵犯,更甚之是对整个社会正义的破坏,它的存在可能会产生非常坏的持续影响。

4校园性别暴力的土壤

4.1校园性别暴力存在的原因

校园性别暴力是性别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存在的根本原因也与性别暴力存在的原因一样,即整个社会中不平等的性别权力关系。男性对女性、异性恋对同性恋、符合性别规范的人对于违背性别规范的人……便是这种不平等权利关系的体现,前者总是比后者更具有权力。这种权力被整个社会的父权体制所维护。校园中传统的权力关系,教师对学生、男性对女性、男女对跨性别、上级对下属、高年级对低年级、异性恋对同性恋……都是父权体制的具体体现。

家庭、学校和社区都认可社会结构与制度中的性别规范和权力关系。学校承担着引导学生“社会化”的角色,可能会通过对现状的默许或明确认同,在无形中加剧这种有害的社会性别规范及权力关系并使其合法化。作为社区中受人尊重的教育机构,学校在无形中会制造一种使基于性别的暴力得以泛滥的有利环境\[6\]。

4.2对“校园”性别暴力滋生的分析

我们可以围绕“校园”这一特定的情境对性别暴力的滋生做更具体的分析:(1)学生之间不仅一起学习,还一起生活,它具有一般职场或住居社区所没有的紧密性,特别是大学校园更是一个小社会。这种接触的频繁、紧密,人际关系的多元,使得各种类型的性别暴力的发生比单纯职场或单纯社区都更可能集中。(2)校园强调其教育、科研与学习的功能,校园性别暴力通常会被视为简单的人际关系处理;即使是高校也倾向于把学生当“孩子”,认为学生间不存在性别暴力,即使发现也倾向于基于“稳定”、“名声”而淡化处理。(3)教育权威地位与光环。受我国传统文化中“师道尊严”的等级观念影响,教师的权威带来学生的绝对服从,虽然现在平等的氛围在校园中越来越浓厚,但“老师永远正确、教师意思不可逆”的传统的思维定势仍然或多或少地在起作用。(4)教育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强化了权力关系。特别是在大学中,学生的成绩、评奖、入党、保研等均控制在教师手中,这些权力加强了学生的从属地位。教师拥有权力,使得一些暴力的实施有条件,学生不敢提出反抗,隐秘性强。(5)防范系统缺失。由于缺乏防止有害的性别规范和行为的机制,使得与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持续发生。识别和报告校园性别暴力的系统不足和欠发达。即使当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知道报告系统存在于何处,暴力的受害者也可能因为缺乏安全感或得不到保护而不去主动报告自己遭受暴力的经历。针对受害者的社会服务,医疗和其它系统很少,且往往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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