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4-13孙启磊
山东工会论坛 2016年5期
孙启磊,林 倩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政法研究】
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孙启磊,林 倩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非法实物证据进行排除将是我国未来立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自2012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及其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近乎为零,存在观念滞后、机制不完善、体制制约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法官“不想排”、“不好排”、“不敢排”。为此,这就需要明确改革思路。首先,必须要树立“人权保障”的基本诉讼理念;其次,要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运行机制,包括合理界定非法实物证据,建立取证程序禁止性规范,降低排除程序启动标准,规范检察机关证明方式等;最后,应当落实法官独立审判。
非法实物证据;人权保障;运行机制;法官独立
现代意义上的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最初是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①的立法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旨在保障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物不受不合理搜查、扣押,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时也为国家刑事执法与公民核心权利保障之间划出了一条不可践踏的“红线”。从世界范围来看,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均对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也反映了对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已然成为各国法治建设、人权保障的重点,成为民主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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