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中情境式案例教学法研究
——以《法律文书》教学为例
2016-04-13刘洪华张保红
韶关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刘洪华,张保红
(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法学教育中情境式案例教学法研究
——以《法律文书》教学为例
刘洪华,张保红
(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应明确我国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定位,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情境式案例教学法集情境式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为一体,借助情境的直观性和案例教学的实务性,使学生在课堂教学环境中进入案例的实务操作情境,有利于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的沟通。法律文书课程是法学课程中覆盖法律实务操作环节最广的课程,情境式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能促进学生法律思维的形成和实务能力的培养。
情境;案例教学法;法学教育;职业化
法学类似于临床医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重视法学教育中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改革法学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是践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必由之路。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广为采用,根据教学目的的不同,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应用中有多种形式,本文以《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为例,探索情境式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及其价值。
一、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定位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其功能是生产直接或间接地为司法实务部门所用的‘产品’,其价值在于为法律职业群体提供基本的教育和训练”[1]。考察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多数定位为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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