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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下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6-04-13应益华

惠州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资产政府

应益华

(韶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PPP模式下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应益华

(韶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也是投融资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助于提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解决融资约束问题。随着PPP模式运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是否能够有效披露相关的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实施PPP模式的重要障碍,目前并无专门的会计准则对政府部门PPP项目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论文从政府会计主体的角度对PPP项目的一般性描述、资产负债的确认、风险和绩效披露等方面对政府会计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研究,以促进PPP项目在我国健康有序发展。

PPP;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物有所值

一、引言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面临“三期叠加”矛盾日益突出,在动态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下,依赖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供给模式给政府带来较大的融资压力,不仅不可持续,也容易滋生腐败和产生效率低下的现象。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求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资本密集型投资,是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主要引擎,为加速经济发展,《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提出了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最终确保政府目标的实现。从理性选择理论的角度出发,PPP是经济新常态下的一种理性选择,包含了系列复杂的交易和法律及财务安排,涉及不同的风险和收益共享机制。如何针对复杂的契约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已经成为学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实务往往先于理论而存在,并进一步推动理论的发展。就会计的本质而言,其本身不会影响PPP项目资源成本,但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的披露影响合作双方的行为选择和利益分配。会计对政府重要的影响源于其分类功能,特别解决政府资金、资产、风险如何记录的问题,以确保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对相关的信息进行管制日显重要。

二、PPP主要内涵及文献回顾

PPP(国外俗称公私伙伴关系,我国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西方国家盛行多时,是一种创新的项目融资和风险管理模式。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在《公私伙伴关系的信息披露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将PPP定义为:PPP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为公众提供资产或公共服务的契约安排或交易,双方除资源共享之外,通过确定的安排或交易实现风险共担和报酬共享。风险共担和报酬共享通过以下条款证明:(1)安排覆盖了项目或资产经济寿命的主要部分,通常持续在5年以上;(2)融资全部或部分由私人伙伴提供;(3)不动产、私人财产、跨部门技能和专长的转让或转移;(4)形成特别目的主体或机构。一般认为社会资本内在的比政府部门更有效率,政府出于改进管理和政治受托责任的考虑,通过和社会资本共同构建的平台,对资源、风险、收益、成本进行合理分配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抑制政府盲目借贷的冲动,同时利用社会资本的技术优势和管理能力,以降低风险,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物有所值”和合作共赢。PPP模式具体因环境而异,外部环境也会对会计政策的选用有一定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政府需要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面临的融资需求压力越来越大,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需求和公共预算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迫使政府寻求可替代的服务提供机制和融资模式,解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缺口问题。创新的PPP融资模式提供了为社会创造价值的机会,风险转移和实现“物有所值”是驱动PPP项目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实现包容性的增长。

国内外从政府会计主体视角关于PPP的信息披露文献并不多见。孙艳芳等认为政府部门应该以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为依据对PPP项目中的政府保证进行会计确认[1]62-66。刘薇认为公共部门在遵循IPSAS32的条件下,PPP的资产负债必须进入政府的资产负债表而不是进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来反映[2]78-89。贾建军提出我国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制会计和政府统计处理的建议[3]13-16。李国祥和张伟建议为全面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在金融体制创新方面需采取建立PPP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4]40-46。陈红等从信息披露、事后惩罚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求得解决困境的制度[5]20-24。DAVIDHeald认为私人融资活动(PFI)的物有所值测试和会计处理是两个不同但相关的问题[6]342-371。SHAOUL Jeanetet al.认为尽管PPP项目表外披露存在一定问题,但是还存在报告不一致、有限和不透明等更为严重的问题,使得难以确定项目年度成本等[7]229-255。总的来说,从政府主体的角度披露PPP信息的文献尚不多见。

三、PPP模式下的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按照社会困境理论,合作建立以下三个机制基础之上:信任、功效和社会责任。信任可以细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其中人际信任与个体的亲社会价值取向有关,是内在的信任;制度信任与社会法规有关,是外在的信任。PPP项目的推动取决于政治、经济、法律和会计管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伙伴关系的形成和维系必须建立在彼此的认知和信息共享基础之上。由于PPP契约和信息共享机制本身的不完备性,就可能为有限理性的合作双方提供了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的空间,在PPP项目的寿命周期各阶段风险有所不同,适当的风险分配有助于确保双方缔约成功。在PPP实施过程中,契约的长期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加之社会资本是天生的逐利者,其在参与提供服务的过程会考虑到自身回报最大化,在其报价也会考虑风险贴水等因素。因此PPP项目的商业化和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存在内在一致性的冲突,过度商业化使得政府以牺牲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代价,且双方之间的责任不平衡现象也是一种常态,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政府执政能力的判断。一旦契约签订后,双方都处于契约锁定期,难以根据环境变化做出及时调整,从而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有限的透明度和复杂的调整将影响社会公众对PPP项目和政府的信息理解,契约设计、执行和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导致法律、财务、技术咨询和监督等交易成本。在复杂的环境下,PPP的运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泛,有必要建立创新性的会计管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对PPP项目的黑箱进行解构,增加透明度和减少受托责任的模糊性,确保信息的公允性,以评价项目是否可持续,并通过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保障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

(一)关于PPP项目的一般性描述

缺少必要的信息,容易导致社会公众无法感知PPP项目的实际成本,纳税人也无法评估政府的跨期预算约束,容易高估项目当前的利益和低估未来的纳税负担。因此,政府一方面应在指定网站公布签订的PPP项目初始合同及修改的合同条款(部分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除外)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PPP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另一方面在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中披露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主要包括:报告期间生效的PPP重大项目或交易的宗旨和事前确定的管理目标;项目设计和筛选的方法与理由;政府对PPP项目的承诺和保证;对政府付费的PPP项目在会计年度收到或支付的金额以及在中长期财政规划期间预期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在整个项目期间收入共享安排的条款;采取PPP模式开展业务的具体理由;采取不同付费方式的理由;对使用者付费项目延续时间及定价的初始确认标准和调整机制;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和采购,选择合作者的依据;预先确定的业绩标准;PPP项目的风险分担的依据;PPP项目的资本结构、融资成本、风险、贴现率的选择、净现值等关键信息;PPP项目的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项目违约的理由及纠纷的仲裁机制;项目续签或终止的选择;列入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递延收入的项目性质和金额;政府保留和授予的权利;其他影响政府未来现金流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重要条款。

(二)政府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会计是一个持续的信息沟通过程,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管,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未来导向功能。就目前而言,尚无一套通用的会计准则对PPP相关的资产、负债等确认、计量和报告等进行规范,导致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不统一,政府可能运用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进行操纵。PPP最初引入的目的是通过结构化的融资安排规避法律的控制,实现资产负债表表外融资安排,通过有效的递延支付减少资本性支出和控制负债规模,以减轻财政预算约束,平缓财政现金流压力,增加政府进一步融资的能力,确保其政治地位和实现其使命。即便政府付费的PPP项目与传统融资方式项目的净现成本相差不大,但其滞后影响往往使得人们认为PPP项目是可负担的,容易忽略现行政策对财政可持续的影响,政府当局往往会利用这种认知偏误而上马一些并不具备支付能力或者成本效益低于传统公共融资的项目。尽管许多学者认为PPP模式是建立在共同目标的基础之上,通过互补的方式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但在合作的过程双方目标并非完全一致,在传统的收付实现制下,政府无法对PPP项目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有效的反映,往往会低估项目的融资成本和相应的财政风险,无法真正反映其的经济实质。目前仍然有部分国家未将PPP项纳入在政府主体的资产负债表范围内,以规避社会公众对债务等数字的政治敏感性。随着权责发生制在政府财务报告中的运用,政府主体有必要考虑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以及披露问题,部分国家开始将政府付费的PPP项目包含在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内。采取权责发生制能够更好反映其经济业务的实质,但从短期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PPP项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租赁法;控制法;风险和报酬法;权利和义务法。目前通行的会计处理是风险和报酬法与控制法,风险和报酬与控制两者之间关系较为复杂,风险和报酬的分配往往视为控制的一项指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控制也可以作为风险和报酬分配的指标。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在1997年发布的《租赁会计》准则最早引入了风险和报酬法,并根据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这主要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后大部分国家的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和制定过程中将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作为划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条件。风险和报酬法的优点是易于量化,缺点是较为主观,容易被操纵,特别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对主要风险界定不同,可能无法取得一致和可比的结果,会导致资产被双重记录或形成“孤儿资产”的情况。风险和报酬法侧重于经济利益,而PPP相关的资产侧重于强调服务潜力而非经济利益,各种风险和报酬的权衡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风险和报酬方法并不是合适的选择。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权利和义务方法尽管在概念上具有一定的优点,但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12号——服务特许经营权》(IFRIC12)采取了控制方法,为确保和IFRIC12的一致性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会计处理的对称性,因此权利和义务法也不适合PPP项目。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该定义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基本一致,均突出了控制,并将是否产生服务潜力作为判断资产确认的重要标准。控制法比风险和报酬法相对客观,且操纵可能性不大,因此未来我国应以控制法作为PPP资产的确认方法。

政府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别是否满足控制的标准,具体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第32号准则《服务特许权安排—授予人》,该准则认为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将相关资产按照公允价值确认:(1)授予人能对经营者利用该资产提供的服务内容、对象、方式和价格进行控制或管制;(2)授予人通过所有权、用益权和安排结束后的重大剩余权益(重大剩余权益基于其服务效能而非折现技术)进行控制;(3)PPP涉及资产的全寿命周期且满足第一个条件。合作双方谁控制资产就反映在谁的资产负债表中,采取控制标准可以有效解决“孤儿资产”和“双重反映”的问题。具体而言,无论是社会资本开发、建造或取得的资产还是政府现存的资产以及社会资本自有的资产,只要被政府所控制,并且与资产的相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很可能流入政府,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话,即便不具备法定所有权,也应反映在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确认相关的负债和费用,以真实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并在初始确认之后,按照要求计提折旧和披露相关信息,如果在契约中明确了契约期满社会资本以原状或改进的状况返还资产,则无须计提折旧,如果发生影响未来经济利益和服务潜力减少的因素,还应考虑资产的减值。

按照PPP项目的支付来源,可以将PPP项目划分为政府付费项目、使用者和政府共同付费项目、使用者付费项目。对于预先确定系列支付的政府付费项目,应该对付费中涵盖的资产和服务要素进行分析,如果初始协议中已经区分资产要素和服务要素金额,则应按照未来计划支付金额的现值确认为资产价值,同时确认为金融负债,如果付费中包含多项资产,则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如果初始协议中未明确区分资产要素和服务要素的金额,则先采取估算技术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剩余部分作为服务要素和利息费用的支付金额,并在项目续存期间内进行费用化处理。对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通过授予社会资本有权使用相关资产或其他创收资产获取收入,一般并不承担对社会资本直接的契约责任,相反应保障社会资本收费的权利,应按照或有事项的规定反映政府的履约义务。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付费项目,政府应分别确认其对社会资本的责任和保证社会资本有权使用资产的权利。如果政府对PPP资产不具备控制权,则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是否构成租赁,如果构成租赁的,则应按照租赁相关的要求进行确认和计量。考虑到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已经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所替代,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出于成本效益的原则,政府仍应参考《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3号——租赁》的相关要求进行核算。如果既不构成控制,也不属于租赁,则政府应将发生的各种支出直接确认为费用。至于确定的时点,如由社会资本承担建造风险(社会资本建造或者对政府拥有的资产进行改进),政府应当在该资产投入使用后对该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因为在此阶段,政府无法有效估计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出于成本效益原则,政府不要求报告处于建造过程中的相关活动。如果政府承担建造风险,则应在建造期间满足控制标准的话,就必须确认相应的资产,当然必须获取初始确认的成本和公允价值等可靠信息。对于政府无条件提供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确认为金融负债,并按照金融负债的列报、确认和计量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三)PPP披露的相关信息应该与政府预算进行有机的衔接

政府在短期目标的驱使下,特别是着眼于选举制或任命制下政绩观的驱使下,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可快速增加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而不需要或少量增加当期预算支出。从长期来看,需要政府在满足现有立法要求的前提下对社会资本进行保证或承诺,具体包括:融资保证、最低收入保证、汇率保证、债务偿还保证、其他保证(竞业禁止条款、项目违约或提前终止赔偿等),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目前的预算体系下,采取PPP模式短期内不会对政府预算产生影响,但长期的承诺和保证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政府当期和未来的预算支出情况,如果这种影响无法在政府的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框架中得到有效的反映,将影响到预算的透明度,一些内在的风险无法在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中得以反映,公共支出、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等数据容易给社会公众造成一种财政幻觉,背离了如实反映经济事实的要求,容易忽略长期承诺的成本,造成代际不公和短期效应的问题,直接影响到财政的可持续性,甚至有人将其视为是一种数字的游戏,因此应当将PPP与政府的中长期预算框架等进行有机的衔接,使社会公众能够了解PPP当前和存续项目给未来财政带来的负担。政府也应制定相应的财政规则,确定与PPP项目支付的具体上限(如按照政府总预算收入或GDP的一定比例设置上限)和债务的具体上限等,并与政府中长期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在PPP项目开始之初应由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通过成本收益分析(主要考虑PPP项目的净现成本)、政策偏好和负担能力而非支出的时点来驱动PPP项目,在没有更为经济、效率的方式建设和开发项目,方可引入社会资本,并对财政状况持续进行关注,根据财政的可承担能力及时调整PPP项目规模,为使政府的财政承诺与预算一致,PPP项目必须经人大审批,并对政府财政承诺的可支付性进行评估,提高政府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和预算的刚性。

(四)相关风险的披露

PPP项目契约长期性和不完备性的特征决定了PPP项目总体的风险性,其成功取决于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在更为开放和回应性治理的环境中,需要更为透明和健全的披露机制对PPP项目的风险特别重要的远期风险进行披露,如果彼此信息不对称或缺少竞争性的环境,将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难以真正形成合作关系。PPP项目投资大,跨度时间长,甚至跨越“几届政府”,成本和效益在代际之间分配也存在不配比的现象,一般不存在再协商机制,即便环境发生变化,政府在与社会资本再谈判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加之对各种潜在风险估计不足,从而使契约存在重大缺陷或导致更高的监督等交易成本。社会资本逐利和风险规避的本性决定了其更注重短期的回报和商业的可行性,而PPP项目的回报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加之其设计、执行和监督过程的复杂性,盈利能力往往取决于外生需求的不确定性,一旦达不到预期就可能撤离,就需要政府进行救济,特别是项目设计或执行不当,将会导致高昂的社会成本。在推广PPP模式时,不同项目的公益属性存在较大差别,加之赢利模式、回报水平、运营周期也存在不同,如何识别、评估和分配相关的风险就成为PPP项目成功的关键,因此PPP项目的实施过程就是风险管理和价值管理的过程。PPP项目风险涉及政府、社会资本、金融企业等多方面,包括外生风险和内生风险,外生风险包括如政治风险(政治任期、强制性政策变更)、法律风险、宏观经济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市场需求风险、自然风险、环境风险、社会风险;内生因素包括项目选择风险、融资风险、违约风险、设计风险、技术风险、建造风险、经营风险、可用性风险、收入风险、残值风险等。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组织之间合作的关系建立和维持都需要一种良好的信息传导和共享机制,因此应在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定性和定量的风险信息,当然定性和定量信息都必须考虑到重要性的问题。

(五)收入费用的确认问题

如果政府与社会资本达成超过收入共享(超过达成的临界值或者超出指定回报率,如收入和利润的上限)安排,政府应按合同条款对分享的部分按交换交易的原则确认为收入,如果政府从社会资本获取的预付款项或系列支付款项,则应按照固定支付金额的现值确认为收入。在PPP项目契约制定之前政府可能承担部分环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舆情调查等成本,这些成本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费用。

(六)或有事项的报告问题

在PPP执行过程中政府将建造、融资等全部或部分风险转移给社会资本,但政府仍然承担了大量的风险和面临巨额的财政成本,特别是政府对社会资本的担保或承诺,具体包括金融担保(如最低收入保证)和业绩担保,也可能在执行过程中因项目提前终止对社会资本的补偿、对特别主体承担的兜底责任等,而这种担保或承诺与政府的政治决策和贴现率变化高度相关。政府出于政绩的考虑可能承诺过度,数字的敏感性导致政府可能利用政治算计进行操纵,此外,社会资本的违约行为将使政府承担或有支出责任,这种责任取决于政府未来环境的变化以及不确定性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管理这些不确定的担保和承诺将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如果故意隐瞒担保或承诺将对财政可持续评估造成长期的影响,并直接影响代际公平,而缺少类似“天花板”约束,那么政府往往会将PPP视为简单的推迟投资和表外融资安排,从而削弱PPP的潜在优势,增加政府重大财政风险敞口,最终损害“物有所值”原则,因此必须加强对或有负债的预测和披露。如果未来发生的事项可能性较大并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由于PPP项目一般持续时间较长,相关的或有负债受到多重因素制约,除非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的可能性极小,否则应在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中就保证或承诺可能引起的或有负债进行披露,以便对与或有负债进行主动管理,具体披露内容包括:(1)对政府财务的影响;(2)与流出的金额或时间有关的不确定性的说明等;(3)保证或承诺的重要条款。此外在PPP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也可能产生或有资产,如在法律诉讼中提出的索赔等,如果与或有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很可能流入时,政府应当在披露或有资产的性质,并在可行的情况下披露其财务影响的估计数,当经济利益和服务潜力不是很可能流入时,则无须披露或有资产。应当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进行持续评估,以确保变化的情况能在财务报告中得到适当的反映。

(七)绩效披露问题

政府财务报告应当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估政府主体的服务努力、成本和成就信息。PPP项目是建立在预期绩效基础上的长期契约关系,实施PPP项目最重要的是确定其比较优势,而比较优势的判断又取决于绩效管理能否落到实处。加强对PPP项目的绩效评价有助于判断PPP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PPP项目绩效的披露应考虑大多数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主要包括预定和实际实现的关键业绩指标体系,如数量、质量、成本和时点,并根据预期的绩效实现程度作为全额支付、部分支付和拒绝支付款项的标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应提供PPP项目绩效报告和相关审计报告,并逐步建立政府绩效的标杆制度,作为判断是否符合“物有所值”的标准。政府绩效的计量是多维的,在决定是否采纳PPP项目过程中,应积极引入利益相关者参与,同时可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对PPP项目的经济、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

(八)信息披露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所谓重要性是指一项会计信息被遗漏或者误报将可能会影响到使用该信息的理性人做出决策和评价。每个PPP项目作为单独的契约,其风险和物有所值分析都具备个性化特征,因此对重要的项目必须进行单独披露,当然为了减少信息超载的现象,对于一些性质类似的项目可以采取汇总披露的方式以避免披露成本的急剧增长。

四、结语

政府会计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整合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源,以生成政府的债务可持续报告、财政预测报告、财政风险报告等,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政府采用PPP项目进行辩护,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公众了解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PPP不同阶段的交易经济实质和风险分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而目前的会计核算无法真正反映这些变化,物有所值分析和会计处理缺少必要的关联。部分政府把PPP项目作为解决公共财政问题的灵丹妙药,借改革的名义运用PPP,而未能有效披露相关信息,可能会导致PPP项目比传统的融资安排代价更为高昂,如果不进行相应的管制,会出现财政状况恶化等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对PPP项目会计信息进行适度管制有助于实现“物有所值”,采取权责发生制对PPP项目进行反映可能短期内难以产生收益,甚至与最初创造性的会计处理背道而驰(表外融资的优势在于满足了避免增加债务和赤字的政治期望)。但就长期而言,采取何种模式主要源于能否实现公共价值最大化,而非通过会计技术隐瞒相关债务,规避预算约束。会计具有技术性和政治性双重特性,不适当的会计处理将导致公共政策的扭曲效应,甚至影响到决策的有效性,某种意义上会计准则的制定是政治行动的产物,而不仅仅是技术方面的问题,计量什么、如何计量、如何列报和对结果的解释都涉及政治判断,在某个阶段采取某种会计准则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在另一个阶段却可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会计管制的不确定性将直接影响到PPP项目的发展。从长期而言绩效为导向的政治意愿是PPP项目能否顺利推行的主要动力,采取模糊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影响到政府预算及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不利于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权责发生制可以有效反映政府面临的风险,提高信息透明度,真正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防止当代政府将过度的负担转嫁给未来的政府。由于PPP项目的复杂性,因此应密切关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发展动向,尽快建立一致的,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并颁布实施指南,解决PPP项目范围的界定,要素的确认、计量及报告问题,便于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会计处理一并按照同样的原则考虑,减少双重反映或均不反映的问题,确保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并最终促进PPP项目的健康发展,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1]孙燕芳,张连营,韩海峰.公共项目公私合伙制中政府保证的会计问题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32(4):62-66.

[2]刘薇.PPP模式理论阐释及其现实例证[J].改革,2015(1):78-89.

[3]贾建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会计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5(19):13-16.

[4]李国祥,张伟.PPP项目下的金融创新探讨—基于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博弈分析[J].浙江金融,2015(12):40-46.

[5]陈红,黄晓玮,郭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寻租博弈及监管对策[J].财政研究,2014(10):20-24.

[6]HEALD David.Value for money tests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in PFI schemes[J].Accounting,Auditing&Accountability Journal,2003,16(3):342-371.

[7]SHAOUL Jean,STAFFORD Anne,STAPLETON Pam.Financial black holes:The disclosure and transparency of privately financed roads in the UK[J].Accounting,Auditing&Accountability Journal,2010,23(2):229-255.

【责任编辑:赵佳丽】

Research on Governmen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ed under PPP Mode

YING Yi-hua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Shaoguan University,Shaoguan 512005,Guangdong China)

An important method for the government to provide with public services and a significant reform in the field of investment and

PPP;government accounting;information disclosure;value for money

F283;F810

A

1671-5934(2016)04-0035-07

收稿日稿:2016-06-13

韶关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09-9900310)

应益华(1970-),男,江西南昌人,副教授,高级会计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政府会计。

financing,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the mode of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social capital,helps to promote the efficiency of the government providing public services and solving the problem of financing constraints.With the extension of PPP application,the inefficiency of publishing accounting information has become a serious obstacl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PPP.As there is no specific accounting standards of the government to norm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this paper,from the angle of government accounting entity,studies the problems in governmen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rom such aspects as 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PPP projects,recognition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and publishing of risk and performance,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PPP project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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