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制在村级民主票决中的功用
2016-04-13赵光元王付庭
宿州学院学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程序
赵光元,王付庭
1.皖西学院思政教学部,安徽六安,237012;2.安徽廉政文化研究中心,安徽六安,237012
协商制在村级民主票决中的功用
赵光元1,2,王付庭1
1.皖西学院思政教学部,安徽六安,237012;2.安徽廉政文化研究中心,安徽六安,237012
通过对村级民主实际运行过程中协商和票决的考察,运用归纳法并进行一定的推导,追踪村级协商制的有效形式与村级票决的一般流程衔接效果的关联性,借鉴一般民主运行协商与票决的规范性流程,从票决的提名、程序、过程、结果等方面探讨协商制在村级民主票决中的功用。结果表明:村级民主协商制对票决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即村级协商制能一定程度上提升票决议题或提名的认可度,增强票决程序的合理性和票决过程的正当性,提高票决结果的公正性。
村级民主;协商制;票决
虽然有主张认为票决是村级民主运行的主要形式,但关于“协商在村级民主运行中的功用”的命题却很难否定,因为“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1]。在理论上,学界虽然没有什么阐述或论证,但在实践中,村级协商也或多或少地在运用,可能时有时无,断断续续。就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协商民主的提出也“是对既有代议制民主范式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矫正、补充和超越”[2]。那么协商制究竟能为村级民主中的票决提供什么呢?从基本面上讲,与“协商在一般民主运行中的功用”类似,协商制也能提高村民在票决中的参与程度,但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些。……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