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本制度变革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2016-04-12高垚
商洛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高 垚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论资本制度变革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高垚
2014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新《公司法》,新内容主要是放松了对法定资本的要求,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者热情,但也为一些欺诈,投机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开始让我们关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发展尚短,在新资本制度下也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进行修改,以加强对该制度的适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公司的健康发展,使股东遵守诚信的道德底线。
资本制度;法人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法人格否认制度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开始实施,这次《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公司资本制度上。新资本制度下容易让股东理解为免除其出资义务,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因此变革后缺少了对股东出资义务的明确阐释;同时,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新的资本制度,在促进就业,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定会隐藏一些消极的问题,例如资本的显著不足,资本的认而不缴等等。《公司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公司的健康有序合理发展,但也不能忽视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最大的贡献就是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人格独立,这两项制度促进了公司的快速发展。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利用这两项制度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此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就在探索中逐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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