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航空治理视野下中国《民用航空法》的现代化和一体化论要*
2016-04-11张超汉
时代法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
张超汉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全球航空治理视野下中国《民用航空法》的现代化和一体化论要*
张超汉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现代民航强国,呼唤现代航空法治。中国《民用航空法》自1995年颁布至今已实施20多年,在此期间,国内外航空运输实践已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以《民用航空法》为核心的中国现行民航法律体系面临过时滞后、漏洞迭出的困境。在国内外航空运输飞速发展和国际立法人本化发展背景下,中国《民用航空法》的修订和完善应积极吸收和借鉴国际、区域以及欧美等航空强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有益成份和先进经验,在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航空公约的法律体系框架下,尽可能保持与国际通行作法相一致,及时修订和补充其法律原则以及具体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实现中国《民用航空法》的现代化和一体化,更好地促进中国民航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和推进全球航空秩序的治理和变革。
航空治理;民航强国;《民用航空法》;现代化;一体化
一、引论:问题及意义
目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中国已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但是,这一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必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中国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上,放到推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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