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产力与“全面深化改革”
——马克思主义核心概念的当下解读
2016-04-11关锋
思想战线 2016年5期
关 锋
社会生产力与“全面深化改革”
——马克思主义核心概念的当下解读
关 锋①
社会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有三种基本意指,分别为:和自然生产力相对意义上的;和个人生产力相对意义上的;一个社会总和性的全部生产力。其中,第三种指的是一定社会物质生产劳动与那些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再是物质生产过程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内在要素)的全部社会因素,如生产关系、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甚至宗教观念等相互作用的总结果;它虽然把生产关系包含在内,但这并没有违背生产力—生产关系辩证法。因为,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存在三层维度的生产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法主要发生在第二层维度的生产力(中观维度)与生产关系中间,而第三种意义上的社会生产力则构成生产力的第三层维度(宏观维度)。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正式文件更多地采用了社会生产力的说法。而习近平同志近期提出的“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跃升”与“全面深化改革”,都凸显了第三种意义上的社会生产力存在的重要性,可视为对之的当下有力回应。
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力;生产力;全面深化改革
一、问题的开显:一个值得关注的概念称谓现象
自从邓小平同志提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来,这样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历史发展到今天,人们更为关心的是怎样更好地发展生产力,而这当然涉及怎样更好地理解生产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