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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2016-04-11

关键词:房产税税制改革房价

张 薇

(吉林大学 东北亚研究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张薇

(吉林大学 东北亚研究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房地产税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税收政策比较混乱,明显滞后于住房市场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矛盾十分突出。这就向既定的税制提出了挑战。笔者在明确对我国范围内的普通居民住房开征房产税遇到的房产价值评估难、重复征税严重等问题后,对以上海、重庆为试点城市开征的房产税进行比较及评述,并围绕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和目标,提出明确房产税改革的指导思想、整合和规范各环节房地产税费、优化税制、采用累进式房产税、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房产税;房价;试点城市;房产价值评估;税制改革

一、导言

伴随着世界金融风暴的蔓延,我国国内房价一路飙升,一度超出了许多普通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为了遏制房价上涨,2010年我国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地产调控政策,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将房产税*房产税也叫房屋税,它是一种国家把房产当作课税对象来向产权所有人所征收的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为了调节拥有房产所有权形成的收入差距以及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度扩张,我国于1986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沿用至今。扩征至住宅领域。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试点城市正式开展房产税试点工作,至今已经实行4年,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表现出政府对房地产税改革的高度重视。本文针对两个试点城市实行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的房产税改革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期望通过本研究对我国财税制度的改进提供相应的借鉴。

二、我国现行房产税政策遇到的难题

房产税改革是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普通居民住房开征房产税应该逐步推行。但是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认真调查研究。

(一)开征目的不同效果有异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各种相关政策抑制房地产的快速增长,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近期发布的征收房产税的方案,在征收房产税的最终目的到底是要抑制炒作房屋价格还是为了达到增加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的争议中,国民对此举众说纷纭。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不同也必然会选择不同的措施和手段,相应的实施效果必然会存在很大差异。一种看法认为目前出台的征收房产税政策表面看是为了控制楼市中的投机行为,但实际原因是由于地方财政紧张而通过增加税收项目缓解地方财政问题增加地方政府税收进而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如果这种看法是正确的,那么会出现的情形是:由于新征收的房产税并不能取代地方的土地出让金,基层政府也不可能脱离原有的土地财政依赖状况,那么土地价格必然是保持在原有的水平线上不会下降;另外,由于新征税种使基层政府再一次从房地产市场获取了新增的收入,然而这部分税收并不是凭空产生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房地产成本的增加只能以抬高房地产市场价格为消化平台,那么最终还是会体现在房屋价格上。所以,如果增收房产税是以增加政府税收为目的,那么可能会出现一个与推出房产税的理由相悖的局面:房价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调控,反而由于政府提升了房地产行业的市场成本而推动了房地产市场价格进一步上涨[1]。如今,是否能寻得既能抑制房价又能增加地方政府税收的房产税新政目前仍无定论。

(二)划定统一标准难度很大

由于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之一是抑制投机性住房需求,而非打击自住性的刚性需求。这就需要明确从第几套住房开征及确定一定的免征额。但因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因此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面临如何确定的问题。例如地段的差异甚至地段内有无重点学校的差异,都会造成房产价值的巨大差距,何况是在全国如此大的范围内,众多可变因素更是不可避免。因此如何明确征税对象、动态地评估纳税额将是一项浩大而又具有相当难度的工程。如果只是大体分区确立房产基础价格,就容易因为不公平而招致反对[2]50-51。

(三)房产价值评估复杂多变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科学、高效,房产评估应由专门部门统一协调组织。有学者认为,房产评估应由税务部门来承担。但是,我国的征税成本相对较高,倘若由税务部门来负责这项工作,必然要面临人手不足的困境,而且税务部门并非该领域的专业机构,也必然会显得力不从心,同时还将增加征税成本。另外,对房产价值评估的评估方式、参数选择都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选择会评估出完全不同的房产价值。因此会导致房产税的不稳定和评估效率的低下,更会导致权力寻租。而要避免这些弊端,就必须确定一个科学、可行的评估标准,既要包括评估方法、各类参数指标的选择,也要包括调整、修正的幅度,等等。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标准的刚性而减少评估人员可以自由发挥的空间。而且,房产价值评估中的变量太多,这一理论上的标准规范在现实中其实是很难确立下来的[3]。

(四)重复征税加重宏观税负成本

目前,我国在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出租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1个,其中包括,直接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5个;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税种6个[4]35-37。这样房产税作为持有环节的一种税种与在购买环节的税种就会有所重复。且开征新房产税面向的住宅所有人均为私人,目前我国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已经对个人住宅征收了大量的与建筑物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配套相关的一系列税费,这样再普遍推行新房产税,就会直接加重私人的赋税和生活成本,这样恐怕会引起一部分国民的反对[5]。

(五)联网信息平台发展滞后

现今房产信息还没有实现联网,导致个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完全无法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使得之前出台的一些房产调控政策常常因此出现“空调”的现象[6]。要征收房产税,就必须要先进行全面的房屋信息查实工作,确认个人名下不动产信息的真实性。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个人房产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才不会出现虽然拥有多套房,但因无法查实而产生的逃税现象。但建立这个将房产、土地、规划、民政、公安等部门全部相连的网络平台不是一朝一夕便可实现的,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的滞后性等缺点,导致房产税在近期难以有效实施,需要长期的准备才能克服。

(六)实际征管面临诸多难题

由于调整后的房产税涉及的个人非经营性房产属于私有财产,涉及范围广,实际征收起来难度较大。房产税以何种方式征管、由哪个部门来征管、税后如何处置等众多细节都需要根据我国国情一一制定。而每一项细则的制定都需大量的经验与实证分析。例如在征收环节,财产税理论上是需要纳税人自主申报,但我国普通民众都还没有养成自主纳税的习惯,因此在自主申报纳税环节就会出现相当大的偏差,在相应的惩戒机制缺乏的情况下,有些漏报税额的情况就会发生,实际征收情况很可能不尽如人意[7]19-20。对于房产税的用途,虽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投向保障房建设领域,但是如何加强监管,让相关资金“落地有声”,也对地方政府提出了考验。

总之就我国现状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房产税还不现实,不具有可行性。只有在试点推行后,在积累了一定的政策经验基础上,房产税改革才有可能在更广的范围内推行。否则,不但达不到遏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的目的,反而会带来不少新的矛盾和纠纷,使税收的公平性大打折扣,最后只变成了一种增税手段。而先选择试点城市做示范,并对其房产政策做评判这样可行性相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更大一些。

三、对于2011年两个房产税试点城市的试行分析

2011年,为了使居民收入与分配结构更加合理,将居民住房消费引入正轨,对房地产资源进行更为有效的配置,使房地产价格更为合理,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上海、重庆两市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工作。虽然两个城市的市情不同,在征收房产税的对象、征税税率、征税相关依据以及房产税税收减免优惠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但依然能通过总结两种方案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其他城市推出试点提供不同的参考模式。在这里,对试点城市的房产税新政进行简要评析。

(一)新政规避了一些难题

1.实行差别税率的累进式税率。由于税率会随着所属房屋面积或价值的增加而相应提高,人们如果持有过多的房地产,就会支付高额的税金,继而降低持有欲望,这样便可抑制较大资金投放房地产。并且根据自己的市情确定了一定的免征额,超过人均一定面积的才开始征收,如果免征额和税率确定合理,且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的话,就可以鼓励合理占有房产资源,能够作为比较理想的发挥税收调节功能的工具。

2.上海仅对增量房计征的做法,也很好地解决了房屋估价和税收管辖权的问题。在新购住房时计算交纳,则等于是规定了以新购住房的单价为依据,扣除规定免税面积后计算应纳税额,并向新购住房所在区县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于是多重选择问题瞬间迎刃而解。

3.两个试点城市出台的房产税政策都强调要顺势构建一个由地方税务、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交通建设以及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联网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并且着力打造和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这样就有利于完善评估机制,以保证税收政策的实施。

4.为了避免可能因我国纳税人尚不适应个人申报制度从而导致的房产税征收率过低的问题,试点城市在方案中提出,对没有按时缴纳房产税的家庭,在卖房时一并征收,并收取高额滞纳金,否则不能买卖。这样就有利于纳税人及时全额的缴纳房产税款。

5.试点城市房产计税依据改原值为市值或评估值。房产税是合理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效益分配的一种方式,房产保有者每年缴付的房产税是动态的,会随着房产价值的升值而提高,使得政府可以参与房产持续升值的再分配[8]110-112。近20年来,房地产价格增长过快,房屋的市值与原值相差达几倍甚至十几倍。如果仍以房地产原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则不合理。用房产评估价值代替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更合理、科学。

(二)新政存在不足之处

虽然这两个城市出台的房产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一些可以弥补现有房产税缺陷的措施,但其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

1.上海只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不对现有的持有多套住房的“炒房虫”征税,这样就显失公平,不对这部分人群征税,这是对大多数炒房者的袒护;从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方案看,只对高端住房征税,不对中高档和普通价位的住房持有者征税,是对重庆普通炒房阶层的袒护,这样的结果会导致:重庆中高等价位的住房房价还会上涨,会加重普通刚需者的购房成本,重庆普通老百姓购房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2.两试点城市都存在起征点高、税基低的问题。能够进入征收范围的富裕家庭,征收的这部分房产税,对于他们来讲,不存在任何制约效果。无论是沪版还是渝版房产税,比想象中要温和许多。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并不能真正起到调节分配的作用。

3.两试点城市征收的房产税都会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初衷是好的,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一套透明有效的监督体系,有些纳税人不免担心自己缴纳的税额是否会挪作他用,而后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

4.两试点城市在没有对房地产税费进行总体改革调整的情况下,单纯增加新税种实行强征,并不符合市场规律和社会要求,没有考虑重复征税问题,仍需完善。

(三)房产税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1.政策角度解析

房产税试点以来,在重庆和上海两地的高端不动产都明显出现了成交量下降、价格趋稳等明显的正面效应。财政部也据此提出了对房产税改革试点积极总结经验和考虑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意见,这是一个很明确的政策信号,但是房产税试点效果显现仍然需要较长过程。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运行已基本满四年,不少专家认为,未来可以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覆盖到存量房产,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扩围急煞了许多人。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这一表态被认为是房产税试点扩围将暂且搁置。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曾表示,“十二五”末以后,住房保障将逐步转向货币补贴为主,待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后,就不必再采取限购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

2.专家视角解析

2011年2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律师陈有西《十论房产税》指房产税违反宪法,违反《立法法》*陈有西:《十论房产税》之一:再谈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的违法性,2011年2月16日。。2011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抨击房产税违法,律师拟上书国务院。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甦在发言中表示:“经济新政在目的上有它的合理性,但在方式上却有失合法性。”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教授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以地方政府决定的方式来开征住宅房产税,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征收房产税既无法律规定,也没有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开征试点的做法,违反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依据《立法法》第88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他建议国务院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对重庆市和上海市开征住房房产税的决定和做法当中抵触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行为加以撤销或者改变。社科院副教授丁一总结说,重庆市、上海市试点开征住房房产税的问题,主要违反了三个方面的法律依据,即《宪法》、《立法法》与《税收征管法》*《社科院学者抨击房产税违法》,律师拟上书国务院,2011年7月16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现在是试点,可以不经过立法程序。如果将来铺开时仍然不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和听证,我不赞同。虽然房产税这个税种一直存在,但现在试点的内涵已经完全不同。如果仍然不考虑土地的问题,更加不应该扩大铺开。中国目前大部分存量房已经缴纳了70年土地使用费,一处房产的实际价值是由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子两部分组成的,如果按照房产的价值来征税,又不考虑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实质上就是重复征税。所以我一直以来重点研究和呼吁的是“房地产税改革”*聂梅生:《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两回事》,2012年8月31日。。最强烈的批评声来自原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官,上海、重庆试点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就从房产税难成地方税收主要来源等6个方面,论述了:“房产税不符合当前国情。”*许善达:《房产税不符合当前国情》,2011年3月3日。2011年初至今,对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的经验、不足,没有任何政府部门进行过总结,或许不敢总结。

3.民众观点

根据网络调查的结果看,4成网友认为房产税对后期影响不大。

图1

中国房地产问题的实质,甚至不仅仅是房地产市场本身的问题,而是整个国家收入和分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多方面的问题。房地产仅仅是这些矛盾的集中表现而已。房产税的推进争议不断,质疑不断。其实迄今为止仍没有实质性进展。中国房产税之路甚至越走越窄。

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对策建议

如果国家采用房产税对房产市场进行调控,必须设计合理的税制,这样才能发挥它的优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若想充分发挥房产税的调控作用,需要在吸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扬长避短,充分考虑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房产税改革的主导思路

一个国家的房产税制度改革是一项影响相当深远而广泛的系统工程,在我国也是如此,各项税制、各项税种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相关性。因而如何使房产税改革具有缜密的制度连贯性和切实为国民打造合理的房地产消费市场应成为房产税税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应遵循“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方针,本着“正税、明租、少费”的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9]71-73,将房产税制改革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制。房地产财税政策要有利于房地产资源的高效流转与集约利用。鼓励提高社会自住房拥有比率的同时,在居民居住租售模式选择上不致形成过度歧视,在住房资产和其他投资之间不致形成政策歧视。加大政府对住房保障的同时,鼓励引导市场资金和社会力量投入住房保障事业。

例如,宽税基的实现可以通过采取上海“窄税基”的模式逐渐实现,随着越来越多的房产将被纳入到征税范围,房产税的课税范围也会不断增加,这不仅可以减轻民众对房产税改革的抵触心理,也给征管部门提供了充沛的时间建设与征收房产税相关的配套设施,从而实现改革的顺利推进[10]58-59。另外,民众需要对房产税的开征在时间上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税收征管体系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适应房产税的全面开征[11]35-41。低税率的实现可以在税率的结构上实行差别税率,对民用房地产实行较低的税率,对商用房地产实行较高的税率,比如对别墅和独栋住宅征收较高的税率[12]14-26。

(二)整合和规范各环节房地产税费

税费改革应调整税费关系,简化收费项目。采取部分费改税的方式,减少重复征收现象,加大政策透明度,简化办事程序,简并收费项目,明确租税费概念,理清税费层次,避免带给纳税人双重负担,将本质上属于地租的土地使用费纳入地租体系,并做相应的更名。这样既可保证财政收入,又可稳定房价,保障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13]40-41。

(三)采用累进式房产税

实践证明,开征房产税并不一定就可抑制房地产投机,那么,解决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房产税的税率不低。税率不低即房屋持有成本不低,如果投机房地产的预期收益不能弥补机会成本的话,人们就不会去选择此种投资方式。二是采用累进式财产税。因税率与所属房屋面积或价值呈正相关,人们对房地产的持有欲降低,就会抑制较大资金流入该领域,继而抑制房价的涨幅。这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以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虽然试点城市目前采取的就是累进税率,但是其税率制定的高低还有待商榷。笔者认为无论是在试点城市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若要制定合理的税率一方面要考虑私有住房实际拥有情况;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百姓的意见。

(四)进一步完善与房产税配套的相关制度

1.房地产登记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征收房地产税的过程中要求税收对象出具完备的土地证明和房屋产权管理的资料,才能对房产税的征收进行有效征管。各基层政府需出台一整套完善详尽的房屋产权登记和土地等级的信息管理体制,有关部门需要对土地进行档案记录,关于房屋权属以及房屋面积等资料建立系统的档案,并运用现代科技对其进行网络管理,可以为地方税务部门详细掌握有关房产的税源信息提供有效的平台[14]69-70。

2.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的相关评估机制。对房产价格的评估机制健全与否会直接影响房地产税收的管理质量,因而对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机构的筛选、评估方法的使用、房产税税收的申报以及房产税收的归属和使用等一系列相关因素的考量成为建立有效房产评估机制的主要方面。对房产评估机构的筛选,可以从两个方面考量,一方面可以由社会上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外部评估;另一方面考虑由税务机构内部部门进行评估。如何评估房产价格,在目前有两种常用的可选择的评估方法,一种是按照房屋面积的大小进行评估,一种是按照市场价格的高低进行评估[15]43-44。

3.对房产税的管理权限进行下放。目前我国依然存在较为普遍的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而房产税的征收影响之广、情况之复杂使得房产税的管理权限无法集中在中央,另外房产税的管理范畴广、工作细节较多,依靠中央对全国全面实施房产税管理不切实际。因而中央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房产税基本法制体系,将房产税管理权下放到地方,由省一级的立法机关或政府来制定实施细则,地方政府拥有结合本地方实际情况调整房产税的税目税率、制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修订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决定权,这样可以使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得到有效的调动,有利于房产税制度的推行和完善。

4.建立一套税款收入监管机制。在投建保障性住房的阶段需要一个透明公开的渠道来向纳税人公示。将以专门开辟一个网络平台,时时更新税款去向,并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监督执行人员并接收群众意见。

5.完善相应法制体系。房产税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子子孙孙的税种,不仅应该遵循立法程序,甚至应该全民讨论。执政者、税法专家、法律专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应以高超的政治智慧,谨慎而精心地设计,并按照合法的程序推出。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缺乏的是一整套顶层设计,而绝不仅仅是一个房产税就能解决的,其中最根本的是土地问题。不解决最根本的问题,仅靠一个房产税单项突破,而其他制度之间相互羁绊,是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的。因此,中国房地产市场需要的是关乎土地制度、关乎金融制度、关乎税收制度、关乎保障性住房的一整套有机的、严密的、合法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顶层设计。

五、结论

目前为了解决房价过高等相关的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宏观调控,发挥公共政策的积极作用。一套高效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体系不仅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可以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稳定房价水平。然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存在着税基窄、重复征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税收的作用难以发挥,影响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功能,有效稳定房价,需要对我国现行税制进行改革。但是就目前我国现状来看,税负已经很重了,开征新税必须慎之又慎,必须得到科学的论证、民主的讨论,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新房产税并不现实,最好的方案便是先行在试点城市出台房产税新政策,以积累经验后,扬长避短,使其能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晏扬.开征房产税需要更清晰的政策意图和细节[N].检查日报,2010-10-08(004).

[2] 唐敏. 改革房产税的时机[J].瞭望新闻周刊,2010(36).

[3] 王苹.准确估值是物业税开征的最大难题[N].上海证券报,2008-01-02(005).

[4] 奚卫华.论物业税与现行房地产税的关系[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

[5] 李木子.代表委员热议房产税应否推广存分歧[N].证券日报,2011-03-01(A02).

[6] 刘正需.2012年房产信息全国联网疑为房产税征收铺路[EB/OL].http://www.rednet.cn.2010-12-28.

[7] 王炜.房产税能否成为楼市稳定器[J].决策探索,2010(11).

[8] 杨东升.中国房产税制改革略论[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8).

[9] 李戈.中国房产税税制改革之我见[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2).

[10] 毛丰付,李言.我国房产税改革实践、功效与展望评述[J].地方财政研究,2015(2).

[11] 贾康.再谈房产税的作用及改革方向与路径、要领[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4).

[12] 李文.我国房产税收入数量测算及其充当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分析[J].财贸经济,2014(9).

[13] 谭际珲.谈房地产税费改革[J].理论导报,2009(8).

[14] 徐倩.完善我国房产税的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0(12).

[15] 韩雪.我国房产税税制的改革和完善[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4).

[责任编辑:秦卫波]

Dilemma and Pathway of the Reform in China’s Real Estate Taxation

ZHANG Wei

(Research Institute of Northeast Asia,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12,China)

Abstract:Local real estate tax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fiscal revenues,the current real estate tax policy is confusing,obviously lagged behi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ousing market,and conflict with the market economy. So it brings some challenges for the existing tax system.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shortage of local real estate tax by introducing it and the levy range,and analyzes the need for reforming according to present the macroeconomic environment .After defining the Chinese common person faced with the serious problems of hardly property valuation and double taxation,the article also compare Shanghai with Chongqing,and then around the need for and objectives of the reform. Propose to clear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real estate tax reform,land financial reform,integrate and regulate all aspects of real estate taxes,enhancing the tax system,use a series of reform measures about progressive property taxes and improving the supporting system.

Key words:Real Estate Tax;House Prices;Pilot Cities Property Valuation;Tax Reform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16)01-0258-06

[作者简介]张薇(1980-),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博士后。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3&ZD022)。

[收稿日期]2013-08-28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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