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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如何调整等二则

2016-04-11

人事天地 2016年1期

我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如何调整

问:编辑同志,我于1995年10月7日退休,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是否按桂政发[1995]5号文规定调整?我退休后企业在2000年前都没有按上述规定调整。请问,我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如何调整?

读者:韦先生

答:读者您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若干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5]5号)中规定适用调整的对象是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而您是1995年10月7日退休,不属于该文规定的调整范围和对象。

1999年8月,根据原自治区劳动厅《关于1999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自动调整标准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9]45号)规定,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您的养老金正常调整了8元,同年10月,根据原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9]63号)规定:“已进行了1999年养老金自动调整的,在这次调整中相应冲减”,您按桂政劳险字[1999]63号文的标准应调73元,冲减按桂政劳险字[1999]45号文已增加的8元,本次实际增资65元。

原自治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关于统一全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社保所字[2000]49号)规定:桂政发[1993]67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即退休人员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每月发给1元的生活补助费,从2000年6月起纳入全区统筹,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从6月1日起企业停止发放,6、7月企业已发放的生活补助费(您已签章领取),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标准作为企业抵缴养老保险费处理。您每月应享受生活补贴费39元,从2000年8月起按月足额支付到您账户,因此,您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已按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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