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公布与档案公布权的行使
2016-04-07邱玥
卷宗 2016年2期
关键词:问题
邱玥
摘 要:当今社会人们的社会档案意识逐渐增强,档案提供利用形式也开始向多元化发展,在档案利用过程中,档案公布问题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本文对档案公布与档案公布权的含义、内容及特点进行了介绍,并指出档案公布权的行使主体以及在行使中存在的矛盾。
关键词:档案公布;档案公布权;行使;问题
1 档案公布与档案公布权
档案公布的概念目前至少有三种解释。其一,将档案公布表述为“档案馆(室)主动提供利用的一种主要方式”,其二是作为档案提供利用的宣传辅导,其三指通过出版物、印刷品或传媒首次将档案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
档案公布的特点:第一,档案公布是一种法定行为,构成一定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第二,档案公布要将档案内容以一定方式与形式公开发布,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与表现形式,都必须要使得有关信息内容在社会公开传播。第三,公布必须是首次,并且也只有一次。
2 档案公布权的含义及特点
档案公布权是指特定的权利主体决定是否公开档案的内容,以及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予以公开档案的权利。《档案法》第22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档案公布权的特点:第一,依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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