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负责制重在落实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2016-04-05王才旺
森林防火 2016年4期
关键词:考核
王才旺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行政首长负责制重在落实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王才旺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1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情况
1.1 在健全完善防火责任制方面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每年召开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大兴安岭林管局签订防火责任状,明确各项责任要求,实行常态化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抓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
1)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防火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发生大的火灾或危险性大的火灾,亲临一线指挥扑救。
2)政府领导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分片包干,齐抓共管。
3)各国有林场、农场、牧场和有防火任务的工矿企业、苏木乡镇、嘎查村,都落实了具体责任。
4)各级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1.2 在落实防火责任追究方面
自治区政府于2015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我区依法治火、全面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明确规定了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政府以及国有林场、农牧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居民区、军事管制区、生态工程项目区、工矿企业、铁路、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嘎查村等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等经营管理单位的具体防火责任和责任追究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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