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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践经验

2016-04-05郑怀玉

森林防火 2016年4期

郑怀玉

(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践经验

郑怀玉

(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1 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理解

森林防火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广泛性,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才能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充分动员和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把防控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负责组织、指挥和领导。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需要具备3个方面:

1)严密的组织体系。一是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具备健全稳定,高效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对各项防火责任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除行政首长以外还要有各相关部门组成,包括发改、财政、气象、公安、交通、民政、商务、铁路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这样才能形成合力,做好防火工作。三是具备精良的扑救力量,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资源情况,按着国家有关标准建立相应数量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有足够的扑救力量。

2)足够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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