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思考
2016-04-05姜传军
森林防火 2016年4期
姜传军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
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思考
姜传军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既是中国特色森林防火道路的经验总结,也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职责。本文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实践,对如何落实森林防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行政首长负责制)进行思考。
1 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层面重视不够,行政首长负责制流于形式
虽然各级政府对森林防火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识也日益提高,但有些地方政府,特别是行政首长依然存在对森林防火重视不够的情况。工作有部署无落实,会议文件多,贯彻落实少;指示批示多,措施行动少。没有针对辖区森林防火薄弱环节,实施有效的解决措施,致使森林防火工作发展缓慢,森林防火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流于形式,使森林防火工作被视为软任务。森林防火工作还是由林业部门大包大揽,跳不出“林业单位提议—政府领导部署—森林防火部门包揽”的怪圈,摆脱不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的困境。
1.2 相关部门推诿塞责,合力作用不够
《森林防火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但从实际工作来看,尽管地方政府提出了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承担森林防火职责的范围和要求,成立了相关部门参加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议事机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行政部门的参与多是停留在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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