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以家庭课税的问题研究
2016-04-05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韩洋洋金鑫
中国商论 2016年2期
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韩洋洋 金鑫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以家庭课税的问题研究
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韩洋洋 金鑫
摘 要:实行个人课税的个人所得税制,难以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而以家庭课税则是一个很好的改革方向。但是实行家庭课税的个人所得税制,又会受到家庭范围界定、费用扣除以及征管难度和征管成本等因素的制约。我国推行以家庭课税的个人所得税制,必须要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合理确定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以及完善征管制度和征管政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家庭课税 费用扣除
1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我国于1980年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并于1994年开始试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同时将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这三个税种合并为新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课税对象,实行分类征收制,涉及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等十类征税内容,税率方面则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
近十几年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所进行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改革上,个税改革共提高了三次起征点,分别为2006年提高到1600元,在2008年调整为2000元,到2011年又调整为3500元。在历次调整过程中,也对各级超额累进税率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截至2014年,我国全年征收个人所得税款为7376.57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
目前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有2800万人左右,还不到全国人口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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