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借贷众筹平台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6-03-31郑仁荣
摘 要:2014年4月英国正式颁布的众筹监管规则是世界上第一部涉及P2P领域的法律,其第二、三部分对借贷众筹平台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借贷众筹平台遵守审慎性标准、客户资金规则、破产后平台的借款返还规定与法定义务、取消权、信息披露与报告、争端解决机制等相关规定,通过对这些规则的详细分析我们发现,英国FCA在立法时遵循的是适当性、过渡性、成本与效益性三大原则。审视我国借贷众筹的立法与现状,笔者认为可借鉴英国众筹监管规则,对我国借贷众筹立法加以完善。
关 键 词:借贷众筹;众筹平台;众筹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3-0113-08
收稿日期:2015-12-30
作者简介:郑仁荣(1971—),男,福建顺昌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美国NAU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诽谤法、金融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建省社科规划法学会专项课题“互联网视野下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FJ2015TWB041。
世界上最早的众筹平台出现于2005年英国的ZOPA,近年来英国的借贷众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英国有25家网络借贷平台,2013年平台借贷规模为48000万英镑,较2012年增长150%;其中2013年平台上个人借款为28700万英镑,较2012年增长126%;企业借款为19300万英镑,较2012年增长211%。P2P网贷在2014年第一季度交易量翻番,金额高达12亿英镑,同比增长两倍之多,[1]成为监管机构不得不重视的投资市场。为了统一监管标准并保护投资者利益,平衡众筹平台及融资者利益,促进市场有序发展,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以下简称FCA)于2014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推介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以下简称《众筹监管规则》),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