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矛盾视域下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动因与化解之道
2016-03-31谭和平
行政与法 2016年3期
摘 要:不同类型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动因千差万别。从利益矛盾视角管窥,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激化而引发的。体制内合法性的利益表达机制受到阻滞、多元化的利益协调机制重构滞后、利益公正获取的价值导向机制不健全已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动因。相应地,完善体制内合法性的利益表达机制、增强利益协调机制的整合能力、实现利益获取过程中最大程度最求公平的价值取向是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化解之道。
关 键 词:利益矛盾;群体性事件;化解
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3-0040-06
收稿日期:2015-10-20
作者简介:谭和平(1971—),男,湖南澧县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共党史博士专业研究生,桂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民族地区政府生态责任追究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BMZ058;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西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FDJ002。
我国30多年改革的过程,从本质上讲是利益关系重组、利益结构调整的过程。不同利益主体围绕着利益的得失不断产生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在社会矛盾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并突出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阶层利益分化背景下从“帕累托改进”到“卡尔多改进”所带来的群体利益矛盾。改革初期,各群体在利益获取方面呈现制度经济学中所说的“帕累托改进”态势,即各群体均从改革中普遍得利,同时不损害其他任何群体的利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