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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审计项目的探索

2016-03-30朱志宏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搜索政府购买审计

朱志宏

摘要:本文就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之间的联系进行了初步论述,并就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必要性及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依据及主要组织形式进行了重点论述。

关键词:政府购买 审计 搜索

一、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之间的关系

(一)二者特征基本一致

国家审计是由相关政府审计部门依据法律开展审计,对全民财产担负审计责任;而社会审计由会计事务所开展,会计事务所需要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核准,同时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的中介服务机构。会计事务所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与客户之间是自愿双向选择关系,同时会计事务所可跨行政地区进行审计。不管是国家审计,或是社会审计,两都都具备客观、独立、权威的特征。

(二)二者都属于审计监督系统的一部分

仔细研究世界其他国家的审计体系的发展过程,大体上都经历过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单位或部门内部审计的过程。我们国家的审计也遵循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无论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还是单位或部门内部审计,都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各有其服务的对象和领域。

(三)二者在审计技术方法及审计程序上大体一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的审计准则及国家审计准则对比,在熟悉被审计对象及环境,同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针对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审计抽样及别的选择测试项目的方法等规定方面,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的程序基本相同。国家审计准则对于如何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及方法也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具体审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一致。

二、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必要性

(一)政府审计力量不足,亟需借助社会审计力量

近年来,政府审计的覆盖面逐渐扩大,许多地方政府审计力量不足,突击性和临时性项目较多,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基层一线的审计人员倍感压力。随着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公共领域投入的力度逐年加强,作为肩负监督职责的政府审计,这一矛盾会更加突出。然而,社会审计资源却相对丰富,但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吃不饱,有的靠低价竞争来维持。

(二)可以提高政府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可以做到养事不养人,少花钱多办事。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审计组织,能降低审计成本。在社会审计组织中,许多员工是来自政府审计部门的骨干,退休后被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熟悉政府审计软件的使用和工作流程,无须经过长时间培训。实际上,我国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渊源也很深,在“二师”(注册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合并前,政府审计的许多业务曾因政府审计力量不足而交由注册审计师来办。在审计流程上二者的差异也不大,社会审计能很快适应,如果能充分发挥这支力量的作用,在短时间内就可以收到实效。

(三)查证与处罚适当分离,可以分清审计责任,规范审计行为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查证与处罚适当分离,实际上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负责一线调查取证工作的审计人员,其工作任务重点是搞清与事实相关的证据,查验相关数据的来龙去脉,而负责处理的审计人员则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进行处理,不直接受被审计单位影响,在不同的环节上可以相互监督,分清各自的责任,使审计工作更加公正和科学,从而规范审计行为。

(四)不同政府部门主导下的项目,其审计效果不同

目前,一些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虽然也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主要是根据财政和国资部门、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的,政府审计并未直接介入,由于审计目标和审计方式不同,以及未考虑政府审计的需要,相关的审计结果政府审计部门并不了解,加上审计主体和委托方的职权限制,对被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理与政府审计主导下的审计处理大不一样,但人们关注的往往是审计的实施,而不是审计的内容和结果。这样,对审计的公正性会产生不利影响,也浪费了审计资源。

三、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依据及主要组织形式

(一)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201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第六条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中明确规定: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在近年来的政府采购中,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政府可购买的审计服务主要有: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固定资产清查,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以及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审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

这种方式是指审计机关将审计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事前审计机关对参与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培训,指导其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成果,审计机关利用其审计成果完成整个审计报告。这种方式适用于专业性很强的审计,但由于审计机关人员不参与委托给社会审计机构的部分审计项目,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审计风险较大。

2、购买技术、咨询等服务

这种方式是指审计机关购买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专业技术,如勘测、咨询、评估等服务。这种购买方式不需要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审计,只需按照审计机关要求出具第三方结论,操作简单,但因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论是参照市场行业标准,对项目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出具的结论有可能出现偏差。

3、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审计

这种方式是指在国家审计力量不足或缺乏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时,借用社会专业人员,编入审计组一同审计。这种方式有几个优点:首先,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人员能够及时对其进行指导,使其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不背离审计目标,提高审计质量;其次,审计机关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督促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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