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现的徽州戏曲合同文书
2016-03-28吴秉坤
池州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戏曲
吴秉坤
(黄山学院 图书馆,安徽 黄山 245041)
新发现的徽州戏曲合同文书
吴秉坤
(黄山学院 图书馆,安徽 黄山 245041)
根据新发现的徽州戏曲文书,了解传统戏曲从业人员的演出、生存状态,探究传统戏曲成长的社会背景。
徽州;文书;戏曲
明清契约文书,一般是指在民间发现的以反映基层社会为主的明清文书档案。其中最知名者当属徽州文书,其种类包含交易契约、合同文约、承继文约、乡规民约、私家账簿、官府册藉、公文档案、诉讼档案、会簿会书、信函书札等等,被誉为继甲骨金文、汉晋简牍、敦煌文书、明清内阁档案之后的又一大发现。由于文书本身所具有的地方性和民间性特征,其对基层社会的研究、区域社会的研究、国家与地方关系的研究等方面的价值已获得学术界的一致认可,并在与经济史、社会史、法制史、家族史、宗教史、民俗史诸多领域的结合研究中获得突破性的成绩。
然而,在已经出版公布的徽州文书中却很少有涉及民间戏曲从业人员的文书资料。就徽州地区而言,在明代中叶以后,观赏戏曲表演就已经成为徽州人的一个重要生活内容,成为徽州流行的娱乐方式,并产生了“徽州腔”,与形成于池州的青阳腔并称为“徽池雅调”,为当时的“天下时尚”,明末徽州歙县知县傅岩就曾评价:“徽俗最喜搭台观戏”[1]107。至清代时期,由于戏曲演出对民众的吸引力,徽州宗族在签订有关保护山林水口、祖坟风水等公益禁约时,往往以“罚戏”作为违反合约的惩罚措施,通过聚众演戏的方式达到广而告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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