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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紧张走向缓和:新桂系政权统治下的广西民族关系

2016-03-28付广华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桂系瑶民汉人

付广华

(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广西南宁530028)

从紧张走向缓和:新桂系政权统治下的广西民族关系

付广华

(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广西南宁530028)

在新桂系政权统治初期,广西民族关系呈现出比较紧张的局面,一度出现过桂北瑶民起义之类的较大规模的民族矛盾冲突事件。新桂系当局在镇压起义后,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初步缓和了民族关系的紧张局势。在全面抗战爆发后,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间矛盾退居次要地位,中华民族与日本侵略者之间的矛盾逐渐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加上民族学界研究成果的适时推动,因此,民族关系呈现出较为缓和的局面。

新桂系;广西;民族关系;桂北瑶民起义

在传统的民族关系研究中,不少专家学者总是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去探讨民族之间的交互关系,而不管其中是否涉及“族性”和“民族意识”的问题。按照廖杨的研究,如果交往主体在交往过程中缺乏民族意识的话,那么,这样的交往所形成的关系只能称为社会关系,而不能说是民族关系。民族关系的特殊性就“特”在交往主体的“交往意识”必须包含有“民族意识”“民族观念”或“民族感情”[1]。从这种视角去看以前广西民族关系史的研究,不少专家学者其实论述的是社会关系,因为他们的论述本身并没有涉及“民族意识”“民族观念”或者“民族感情”。具体到新桂系政权统治时期来说,前辈专家学者同样试图从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去洞察当时的民族关系,较少涉及民族意识问题,且倾向于否定新桂系在推动广西民族关系发展上的贡献,因此未能尽察全貌。实事求是地说,新桂系政权上台之初,并没有重视广西的民族问题,因而出现民族关系较为紧张的局面,甚至促生了中国现代史上最为重大的民族冲突事件之一——桂北瑶民起义。但是,在桂北瑶民起义的触动下,新桂系政权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后逐渐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用同化的方法解决广西紧张的民族关系局势,加之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逐渐地超越了广西地区内部的民族矛盾,因此民族关系一度十分缓和。这里就是要对新桂系政权统治时期广西的民族关系由紧张到缓和的发展过程予以梳理,并对其原因进行归纳,希望能为促进桂系史和广西民族关系史研究略尽绵薄之力。

一、桂北瑶民起义:紧张民族关系的集中体现

新桂系政权上台初期,面临国内、省内复杂的局势,百废待兴,仅在1928年彻底清算了土司制度,初步实现了对省内县份的强力控制。接着,又发生了“中原大战”,新桂系失败;然后,又重新上台。在这个反复过程中,他们根本无力去关注省内的民族问题,因此,在新桂系政权统治初期,广西的民族关系局势较为紧张,这从发生在桂北的瑶民起义可见一斑。

1933年的桂北瑶民起义,夹杂着民族矛盾。长期以来,瑶民与汉族存在着矛盾,曾多次发生过土地和山林纠纷。起义时,瑶民的不满情绪一起被宣泄出来,提出了“道光民(杀汉),怀道剽民(不杀瑶人),怀道差民(不杀错人)”的口号[2]29。某些地方还提出了“杀财主、杀官兵、杀民人(汉人),到平地去种大田、穿胶鞋、住玻璃房子”的口号[3]144。受到这些口号的影响,瑶民在全州弄岩附近杀死了几个汉族老百姓,还在渣塘村(今广西灌阳县境内)等地与当地汉人武装火拼。沿途汉人纷纷逃避,文市一带汉人非常惊恐。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次起义是由于汉瑶两族长期以来就存在的民族隔阂的结果。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1932年10月24日,因受汉族地主的压迫,全县桐木江地区的瑶民聚集2 000余人举行武装起义。次日大举进攻罗家坪,与驻守在那里的民团展开激战。这时新桂系政权采取安抚政策,惩办了引发众怒的汉族地主姜超民,希望能尽快地把这次起义的烈火扑灭下去。然而由于全县政府逮捕杀害瑶民领袖凤福林,激起瑶民愤怒,全县各地瑶民继续建醮,以便集结更多的有生力量。灌阳、兴安、龙胜各地瑶民也纷纷响应,准备同时发动更大规模的武装起义。

1933年2月20日,兴安、全县、灌阳3县瑶民同时发动起义。兴安第三区所属瑶民3 000余人进占漠川一带,由邓家村、五里峡两路同时进逼县城。第一区瑶民由苏家湾清水村进迫严关口,第四区瑶民进迫戽斗塘,第五区瑶民进占司门前,均各离城10余里,形成大包围之势。全县五源瑶则会合兴边九边田瑶民500人,分大源、焦江、白露3路出动,首入界顶村,进陷贤洞村,与县民团相持于源口。东山瑶民五六千人则聚集在弄岩、清水两地,拥盘天德为大元帅,会合湖南永明、江华、道县各地瑶民2 000多人,准备一举夺取县城。灌阳则有瑶民首领侯宗宝率领桐木江瑶民三四百人,进占鱼塘村,连陷距城10里的仙田、仙源各村。龙胜县潘内、黎子根、龙脊等地方也聚集了很多瑶、壮人民,准备举事。在这种形势下,灵川、义宁、永福、修仁各地瑶民纷纷响应,准备前往起义中心地参加起义。瑶民起义震惊了新桂系政权,急调第七军第十九师和桂北各县民团进行“围剿”。起义军以简陋的武器据险顽强抵抗,同新桂系军队、民团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浴血战斗。但终因起义军寡不敌众,最后被各个击破,起义失败。

桂北瑶民起义是民国时期国内较大规模的民族起义,反映了当时广西东北部地区紧张的民族关系局势。在镇压起义的过程中,新桂系政权认识到必须要对少数民族的反抗斗争剿抚并重:既要采取军事行动,也要在生产生活上稳定他们、控制它们,力争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关系的紧张局势。这次起义也警醒了新桂系当局要重视广西的民族问题,因此此后实施了广西省民族状况大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以解决民族问题,从而在其统治后期实现了民族关系全面缓和的良好局面。

二、后期民族关系缓和的多样化表现

随着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爆发,战争的氛围逐渐地影响到广西各民族群众,战火也逐渐地烧到广西境内,因此当时广西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阶级矛盾转变为整个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同时,在桂北瑶民起义爆发后,新桂系政权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对进一步巩固各民族之间的和平共处关系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整个新桂系政权统治时期,广西的民族关系出现了比较缓和的局面,各民族间的和平共处、共抗外敌成为当时民族关系的主流。具体而言,新桂系政权统治时期,广西各民族之间的复杂关系比较突出地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汉语或壮语成为通用语言

语言既是各个民族在历史上形成传统文化的载体,也是民众在现实日常生活中相互进行口头交流的工具。随着广西境内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员交流的不断增强,语言作为交流工具的“实用性”特质显露无遗,迫切需要有一种能够跨越族际的共同语。在新桂系政权“特种教育”的促进下,汉语逐渐地成为广西各民族的通用语言。当然,在某些壮、瑶杂居区域,壮语又成为通用语言。在桂北地区,随着汉族自秦汉以来的大量迁入,汉语早已成为这一地区的通用语言。只是在某些偏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仍然保存着壮、瑶、苗等少数民族语言。到新桂系政权统治时期,平乐的瑶族、壮族“其尚与汉族相往来者都能操普通官话”[4];三江各少数民族“交接已久,言语渐通,侗、壮强半已习,而瑶则男女老幼皆能说官话,此则较他族可贵。苗通官话者,则甚少耳。三峒之人,有能说两种至三四种话者,则由于与各族人交接频繁之故。”[5]在桂西地区,除汉语成为通用语言外,不少地方还采用壮语作为通用语言,这是因为这里生活着为数众多的壮族人民。凤山“本地人迁来较古,多住平地乡村。如互相交谈或与瑶人对话,则操土话;与客人交谈,则操官话。客人后至,原先较好之地,已被先入者占去,因多住于峒场。语言则操普通官话。但此种官话,又与现在之国音稍异;略似湘、鄂之音,故俗又名之为‘湖广话’。瑶人多居山间,除同种交谈相习其瑶语外,对于官话、土话均能学习,因其常与客、土往来故也。”[6]178其中所谓的“本地人”指的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壮族民众;“客人”则指的是外来的汉族民众。这表明汉语虽然已经成为当地的共同语言,但壮语(土话)却在“本地人”和瑶族之间十分盛行。即使是历史上十分封闭的大瑶山地区,那里的板瑶、山子瑶、茶山瑶等各有不同的瑶语,且能互相通行,也仅彼此谈话时通用而已。至于与汉人谈话,则用粤语或普通语。瑶人通粤语及普通语者亦多[7]88。汉语或壮族成为通用语言,一方面是各族人民进行频繁经济、文化交流的结果,亦即所谓的“各族人交接频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新桂系政府推行“特种教育”,要求民族地区推广说汉语、习汉字的结果。当然,汉语或壮语成为通用的语言工具对广西各族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使他们有了共同的经济文化交流工具,而且对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融合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居住格局更加杂居化

民族居住格局是透视各民族之间关系的一条重要路经。通过考察一个区域内的各个群体的成员是比较均匀地混杂居住,还是相对地集中居住,可以发现民族之间关系的融洽与冲突。进入民国以后,旧桂系政权在广西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这样,汉族民众得以自由地迁居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像过去土官时代那么严加限制。同时,旧桂系政权在民族地区实行相同的政策,无形中就把民族隔绝的界限给打破了。就整个广西而言,到新桂系执掌政权前后,已经基本形成了今天的民族分布格局。桂东北地区仅龙胜、全州、兴安等地的山区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瑶、壮、侗、苗等少数民族,更多的地方都成为汉族居住的地方。平乐县元壇乡白旦村共150户,瑶族占十之七(皆盘姓),汉族占十之三[4]。桂东地区除大瑶山周围地区以外,绝大部分地区都成为汉族客家人和壮族的居住地。忻城县虽然自古为土司统治区,但也逐渐地形成壮、汉杂居的状况,如当时的调查就记载道:“峒场民皆土著,间有少数湖广人杂居其中,西峒间有阳山人杂居其中。”[8]桂西北聚居着大量的壮、瑶、苗等民族,西林县“以乡论为苗汉杂居,以寨论则苗汉各自为寨,不同杂居。”[9]西隆县苗族“散居县属苗冲乡及乌梅、克长等乡,约有百分之二十汉人与之杂居。”[10]镇边县“瑶人、猓猡两族人民所住地方多与汉人杂居,其与汉化者亦将过半矣。”[11]当然,在一些特殊的微观层面上,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地区则仍然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如在当时的西隆县(今分属靖西县和隆林县)苗冲地方,“偏苗人数最多,居住地以石山为主,多田畴,有家室之乐;红苗、白苗人数较少,以与苗人往来为主,鲜与汉人交,多住泥山,而寡产业;与隆林交界的加雄三份及八达以东的新寨桐子湾,也是这两个族群的杂居地;载庄苗聚居大菁、蛇场附近,人少而性甚驯,文化程度似高于一般苗人;花苗居于央索河边,仅数十户,其地位风中草也;果罗常与偏苗往来,多已偏苗化;来子则常受红白族之压迫,与载庄苗同;土人亦散处各地,然或同化于苗,或同化于汉矣;汉人多居于交通便利之处,常籍官厅之力,压迫他族。”[12]36-37作者在这里识别出了9个群体,各群体都有自己的居住特点。这样看来,在个别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族群之间的界限还是非常明显的,即使是同属于苗族的偏苗、红苗、白苗、花苗以及载庄苗内部,也有着很深的鸿沟,各个支系单独聚居,仅在小群体内部维系着自身的认同。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此处族群之间居住的隔离本身也是民族居住格局调整的结果。众所周知,包括西隆在内的广大桂西地区一直是土人的聚居区,只是后来慢慢地才有其他民族的到来。到新桂系统治时期,那里不仅有众多的壮人,而且还有苗人、汉人,甚至还有很多瑶人。这本身既是人口迁移的结果,也是民族居住格局进一步杂居化的表现。族群区域分布格局的变化,使广西各民族之间的杂居现象渐趋普遍,代表近代广西民族关系的发展,进一步密切了各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助于他们联合起来共同进行反侵略、反封建的伟大斗争。

(三)族际通婚大量增多

族际通婚是反映各民族间和谐关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只有各民族之间有了和谐友好的民族关系,才可能出现较高的族际通婚率。虽然我们无法确切地统计新桂系政权统治时期的族际通婚率,但可以明显看出的是,在新桂系政权各级政府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不少的异族青年纷纷走向婚姻的殿堂。这里仅就文献所及进行初步论述。早在秦汉时期以后,汉族逐渐地迁居广西地区,很早就与当地的壮侗语族民族互通婚姻。至唐宋瑶族迁入以后,又产生了相当数量的壮瑶、汉瑶互通婚姻现象。至近代以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动,这种互通婚姻的状况更为普遍。当然,新桂系政府推行的民族平等、风俗改良政策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比如同正县瑶、壮2族“近数十年来,因屡为穷极无聊者所侵掠,多从山内徙居山外,且渐与汉人通婚,形将与汉人同化矣。”[6]81三江的侗族通婚有一定的族属选择,除瑶族外,他们和其他民族是互相通婚的。以寨怀乡为例,解放前嫁出外地和苗族通婚的就有16人;解放前后苗族嫁进来的共有12人[13]187。南丹县的汉壮两族居民过去在感情上相当融洽,互相间并无歧视。正由于这样,汉壮两族间互通婚姻,已经是极其普遍的现象[14]67。在较为保守的大瑶山地区,虽然他们还有着“鸭不配鸡”口号,并且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瑶汉通婚的石牌法令条文[15]32,但是瑶汉不通婚的状况到新桂系政权统治时期有了很大的转变。“在板瑶和山子瑶中,特别是前者,招赘汉人为婿的,所在皆是。要是连女也没有生育或生育不多的瑶民,往往在附近的汉人住区,收养义女。等到这个女子长大了,又赘汉人为婿。”[15]38“现在的长毛瑶,虽不愿与山外人通婚,但事实上仍不免有赘汉人或汉化壮人为婿的。在平南洛乡一带的坳瑶,不仅许多瑶女都赘汉人为婿,而且少数汉女亦嫁瑶人为妻。罗梦村一个茶山瑶女之招象县大乐圩姓覃的汉化壮人为婿。琼五村一个姓赵的瑶头之娶汉女为妻,都是绝好的例证。”[15]39事实上,类似的族际通婚现象很多,不少地方志中都有很明确的记载,有时候甚至被当作政府的德政来宣扬。如此看来,广西各民族的异族通婚的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的分析,但在新桂系政权民族同化观念的影响下,各民族的民众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同这种政治宣传,特别是那些接受了新式教育的上层人士,他们易于从外部获得信息,成为推动异族通婚的动力。就这样,在多种社会合力的作用下,尤其是进一步发生的同化效用,使得不同民族之间通婚的频率与数量都较以前有所增加。

(四)民族同化现象趋于普遍

民族同化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正常现象,显示了人类社会民族融合的进程。在广西这一多民族聚居区,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众多的民族同化现象。到新桂系政权统治时期,随着统治者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来促进少数民族的同化,因此民族同化的进程一直持续着,并且因各种措施而得到了有效的促进,从而使民族同化现象更加普遍。关于当时广西的民族同化现象,新桂系官员梁上燕曾有过论述:“广西现在所有的蛮族……有一部分是已经汉化了的,饮食起居与汉人无异。有一部分已与汉人相通,用汉文,渐渐与汉人同化。有一部分是与汉人隔绝的,因为彼此相通无继,没有与汉人同化。”[16]到20世纪40年代中期,新桂系官员更是声称:“所谓壮人、瑶人甚易与后来汉族移民混合同化,迄今除言语不同外,已不能分别其种族为何如,谓为汉族,亦无不可。”[17]9这说明了广西的民族同化进程已经进行得很有成效,以致仅有一部分所谓的“特种部族”没有同化而已。比如思恩“古代概为蛮人、壮人盘据之地。自入中原版图,汉人源源而来,迄今千余年,汉人人口日以增加,壮人日以减少,所余少数壮亦归同化,至今已道一风同,无汉壮分别矣。”[18]又如象县(今广西象州)的壮族“大部已与汉族同化,除从语言方面可以分别操壮话者为壮人外,其余风俗习俗,均与汉族相同,殊难辨别。”[6]231即使是在封闭的大瑶山地区也发生了很多的民族同化现象,不仅有瑶族的汉化,而且还有不少的汉族瑶化。当年在那里进行过广泛调查的庞新民这样说道:“瑶人汉化,如吾队到广西瑶山,前后历四次。而龙军、罗香等村之瑶童,多已被其开化,将所蓄之长发剪去,与汉人小孩无所区别。至于瑶女被好奇之汉人娶去而汉化者闻亦有之。汉人瑶化者,即汉人爱某瑶女,无钱娶之为妻,自愿上门作赘夫者,必须改作瑶人装束。亦有瑶人娶汉女。其女与瑶人结婚后,则改为瑶妇装束,如罗香村长赵显周之妻,原本汉女,现已完全瑶化,其明证也。”[7]90这充分表明了大瑶山地区的民族同化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由此可见,不少民族同化现象本身就是异族通婚的结果,由于有较为广泛的族际联姻,才产生了比较多的互相同化现象。其中既有汉族、壮族等生产较为先进的民族的瑶化,也有瑶族、苗族等生产较为落后民族的汉化、壮化。民族同化现象的更趋于普遍,表明了这一时期广西的民族关系较为缓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民族关系的真实状况。

三、结果与讨论

新桂系政权自从1926年上台以后,虽然也曾经历过1929年的短暂下野,在民族问题上的作为还是值得肯定的,表现在民族关系上就是民族关系得到缓和,特别是在抗日战争的历史大背景下有所发展。民族关系之所以有了一定的发展,主要原因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之间的矛盾,并非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内部矛盾。如后来的《桂政纪实》曾言道:“如抗战以来之征兵,以及公路、铁路等建筑或破坏时之征工,全省六十一县之边民,除大藤瑶及都安一分之瑶民外,其余皆能完全应征,每县征发人数,动达数千之多,此种情况,皆为空前未有之事实。”真可谓是开广西“前所未有之成果”[17]7。

我们认为,还有两方面的原因不可忽视:其一是新桂系政权一系列民族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内部民族关系的改善。改土归流,编组乡村打破了以前的行政体系,为外来人口进入少数民族地区提供了客观条件,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不少大后方来的民众纷纷逃难到广西民族地区,不仅改变了当地的民族构成,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互相了解、互相认识;“特种教育”、改良风俗虽然带有民族同化的色彩,但是它对于少数民族接受新知识、认识外部世界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而且给各民族之间互相了解、互相认识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条件[19]。其二是民族学研究推动的结果。新桂系政权统治时期,全国各地不少学者前来广西进行学术考察。1935年,中山大学的庞新民在两次到大瑶山考察的基础上写成《两广瑶山调查》;1935年10月,费孝通、王同惠夫妇到广西大瑶山南部调查花蓝瑶社会组织并进行人体测量,后来出版了《广西象县东南乡花篮瑶社会组织》;金陵大学教授徐益棠到象县、平乐县之间的瑶民村落中进行了4个月的调查,发表了村落、婚姻、饮食、法律、生死习俗、禁忌、宗教等系列论文7篇;刘锡蕃曾到龙胜、三江、融水等少数民族地区考察,写成了《岭表纪蛮》等著述;唐兆民曾在广西省教育厅任职,多次进入大瑶山考察,出版了《瑶山散记》一书。当然,对政府和民间影响最大的也许要算徐松石了,他写作出版了《粤江流域人民史》《泰族越族壮族考》等著作。由此可见,民族学者的研究成果也进入到决策层的视野,成为解决广西民族问题的有效参考。

当然,仍然要指出的是,虽然新桂系政权统治时期广西的民族关系有所发展,但这只是与以前时代相比较而言的。事实上,新桂系政权统治下的广西也存在不少的民族隔阂,如迁江县(今属来宾市兴宾区)苗壮“至今言语稍与汉人相通,而种族之界限则仍判若鸿沟。现施行地方自治,虽编入大里乡户籍,而其不与汉人来往、不通婚媾、不易服著,不讲卫生,不供徭役,自沿习尚则仍如故也。”[20]在大瑶山地区,“一部分汉人与瑶人虽因杂居而暂时打破地域的隔阂,而另一方面,却又马上掘成了阶级间的鸿沟,始终还是瑶自瑶、汉自汉,无论在意识上,在感情上,都没有做到融洽的地步。”[15]29如果新桂系政权能够给民族问题更多的一些关注,广西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会更加缓和,也许就不会爆发桂北瑶民起义这样大规模的民族、阶级冲突。新桂系政权毕竟无法摆脱历史的局限,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一些解决广西民族问题的方法。

[1]廖杨,覃卫国.关于当前我国民族关系研究中存在的三个问题[J].贵州民族研究,2006(4).

[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

[3]韦秀国,陈法锌.桂北全县的瑶民起义[M].广西文史资料(第16辑).内部,1983.

[4]黄旭初,张智林.平乐县志·社会·民族[M].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铅印本.

[5]魏任重,姜玉笙.三江县志·社会·方言[M].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铅印本.

[6]田曙岚.广西旅行记[M].上海:中华书局,1935.

[7]庞新民.两广瑶山调查[M].上海:中华书局,1935.

[8]忻城县苗族社会状况调查表[J].广西教育行政月刊,1933(3).

[9]西林县苗族社会状况调查表(一)[J].广西省政府公报,1934(3).

[10]西隆县苗族社会状况调查表[J].广西省政府公报,1934(12).

[11]镇边县苗瑶教育实施工作[J].广西教育行政月刊,1933(2).

[12]雷雨.苗冲纪闻[M].广西民政厅秘书处,1933.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侗族社会历史调查[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

[15]唐兆民.瑶山散记[M].桂林:文化供应社,1942.

[16]梁上燕.谈谈苗瑶教育[N].教育周报,1933-04-8.

[17]广西省政府十年建设编纂委员会.桂政纪实·总述(上册)[M].南宁:广西政府十年建设编纂委员会,1946.

[18]梁杓,等.思恩县志·社会·民族[M].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铅印本.

[19]付广华.论新桂系政权的民族同化政策[J].桂海论丛,2008(5).

[20]黄旭初,等.迁江县志·社会·民族[M].民国廿四年(1935年)铅印本.

[责任编辑: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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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652(2016)05-0018-05

2016-04-23

付广华,男,河南永城人。博士,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南方民族历史文化、生态—环境人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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