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民间组织的监管机制研究
2016-03-28何静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何 静
中国涉外民间组织的监管机制研究
何 静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东莞 523808)
涉外民间组织是指境外在华民间组织。这些组织在中国经济社会各个层面迅速发展,而我国针对涉外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尚无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缺乏有效监管。要从监管愿意和监管能力两个方面构建涉外民间组织的监管模式。相应采取树立有效监管理念,推行备案登记制度,细化分类体系,建立问责机制等措施,夯实监管基础工作,规范监管主体行为,追究社会责任,形成涉外民间组织的监管机制。
涉外民间组织;监管意愿;监管能力;监管机制
当前,中国改革的重点已由经济领域推进到社会领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着深刻变革,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巨大活力。越来越多的境外民间组织纷纷登陆中国,在教育卫生、环境保护、扶贫救灾、农村社区发展、社会福利慈善等领域得以迅速发展。然而,我国针对涉外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尚无健全完善的法律规制,对其在华活动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它们基本在“体制外”运行。据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分析报告显示,美国在华NGO的总数在1 000家左右,平均每年注入中国的捐款数量大约是2.95亿美元,30年来捐赠总金额约为200亿元人民币,仅有不到3%的NGO身份合法[1]。因此,加强涉外民间组织的有效监管机制是民间组织发展一个重要环节,既要鼓励和促进涉外民间组织在中国开展正常活动,又要确保国家主权和政局稳定,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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