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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泰罗尼亚独立事件看欧洲国家的民族问题

2016-03-24王东健

关键词:加泰罗尼亚

王东健



从加泰罗尼亚独立事件看欧洲国家的民族问题

王东健

摘要:阐述了民族与民族国家的定义及其区别。介绍了加泰罗尼亚的独立公投,分析了西班牙的民族政策,探讨了欧洲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制度的得失。认为在下放自治权的同时,要加强中央对自治区的有效管辖,要大力促进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只有不断提高民族群众的经济收入、政治地位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赢得人心向内,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关键词:加泰罗尼亚;欧洲国家;民族问题

一、民族与民族国家的定义

斯大林认为,所谓民族就是有着“共同的语言、地域、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心理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共同体”[1]5。很多学者对这个定义持有异议。不过,学者们大都认为民族是基于一定的地理、人文、宗教、经济文化等因素而慢慢形成的。然而,民族国家就不能简单以民族来定义,因为民族国家不一定是单一的民族,有的则有多个民族;而一个民族不仅分布在一个国家,而且还分布在其他国家。民族国家是基于政治的需要而组建的,这与近代以来的民族危机与斗争不无联系。有学者把近代以来基于政治需要而组合的民族与之前自然形成的民族分为自然属性的民族和政治属性的民族。基于政治属性而形成的民族天生就有一种反抗精神。

二、加泰罗尼亚的独立公投

加泰罗尼亚位于西班牙的东北部,是西班牙的一个自治区,以巴塞罗那为首府,包括赫罗纳、塔拉戈纳和莱里达3个省。北与法国、安道尔接壤,东临地中海,西与阿拉贡自治区相邻,南靠近西班牙第三大城市瓦伦西亚。人口有751.7万人(2012年),大都为加泰罗尼亚人,使用加泰罗尼亚语。加泰罗尼亚自治区是西班牙最富裕、工业化最高的地区之一。

1492年西班牙统一,加泰罗尼亚加入西班牙。之后,因为与王后家乡卡斯蒂利亚产生摩擦,以及西班牙君主的式微,加泰罗尼亚开始寻求独立。1640年,加泰罗尼亚人宣称自己受法国保护,触怒了西班牙王室,遭到镇压。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中,加泰罗尼亚公开支持奥地利公国,抵制法国的波旁王朝。1714年,法国政府彻底废止了加泰罗尼亚的宪法和自治,但是,加泰罗尼亚并没有停止对独立的诉求。到了19世纪,加泰罗尼亚的分离倾向再度出现,从1850年起新闻媒体和剧院都开始使用加泰罗尼亚语。加泰罗尼亚的民族主义在1876年卡洛斯失败后成为了支持加泰罗尼亚自治的政治因素。1913年,加泰罗尼亚人终于获得了一个较小的自治权,但是好景不长,其后被废止,佛朗哥政府一直在压制他们的这种独立倾向。佛朗哥的去世为国内实现民主化铺平了道路,新上任的首相苏亚雷斯与当时的加泰罗尼亚政府主席达成妥协,加泰罗尼亚重获自治地位。西班牙进行的民主建设,使得加泰罗尼亚人在1977年9月获得了有限自治,1979年获得了全面自治。自治权的获得与加泰罗尼亚人长期追求自治的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进入21世纪,加泰罗尼亚发达的工业给西班牙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在几次金融危机中,西班牙的经济摇摇欲坠,加泰罗尼亚人寻求独立的呼声日益高涨。2006年6月17日,加泰罗尼亚就地方自治权的扩张问题进行了一次公民投票,投票结果是赞成的比例高达73.9%,加泰罗尼亚人渴望独立的情绪由此可见一斑,这种情绪在此后的几年中越发高涨。2012年9月11日,在所谓的加泰罗尼亚人纪念被西班牙征服的“沦陷日”当天,有近200万人上街游行示威,要求脱离西班牙中央政府的控制,寻求独立。2013年9月11日,加泰罗尼亚人发起了“加泰罗尼亚之路”运动,以纪念1714年巴塞罗那城的沦陷,参与者多达几十万人。到了2014年,这种独立运动掀起了一个小高潮。受之前的苏格兰独立事件的影响,加泰罗尼亚人决定在11月份举行全民公投,脱离西班牙,组建主权国家。在西班牙政府的压力之下,加泰罗尼亚自治区主席最终宣布放弃独立公投,转而组织了其他形式的宣传独立精神的活动。11月9日,加泰罗尼亚进行了非正式的全民公投,也就是说此次公投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投的结果为80.7%的投票民众选择独立,表达了加泰罗尼亚人对独立的诉求。

三、西班牙的民族政策

加泰罗尼亚是西班牙的一个自治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区内40%为加泰罗尼亚族人。加泰罗尼亚人是西班牙的3大民族之一,其余2个为加利西亚人和巴斯克人。西班牙的本土面积并不大,但却设立了17个自治区。为什么有这么多自治区呢?历史上西班牙是由诸多不同民族文化的共同体组建而成的,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很大差别。近代以来,这些民族聚居区要求自治的呼声日益高涨。1978年颁布的《西班牙宪法》规定:“各民族和地区有组成自治共同体的权利,并由此允许各自实行自我统治。”在这样的背景下,西班牙出现了17个自治区,西班牙由此变为了自治制国家。在17个自治区中,有些自治区权力很大,享有立法权、司法权等,还制定自己的宪法。

与加泰罗尼亚人相反的是,作为西班牙主要民族之一的加利西亚人虽然与西班牙人之间也存在文化、语言、经济等差异,但是,由于自身发展欠缺,以及民族认同感不强,很少与中央政府产生摩擦。巴斯克人则与加泰罗尼亚人有着相同的脱离诉求,而且比加泰罗尼亚人更加激进,要求也最为强烈,1959年秘密成立的“埃塔”(巴斯克家园与自由)组织了一系列的暴力活动,甚至暗杀首相。1978年的宪法是个里程碑,它将民族区域制度纳入国家宪法体系,从法律上确立了它们的地位。宪法第143条规定:“为行使宪法第二条承认的自治权具有共同的历史、文化特征的毗邻省份、岛屿地区以及在历史上曾是一个地区单位的省份,可根据本章及各自章程的规定实行自治,组成自治区。”[2]1306

然而,从西班牙30多年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巴斯克地区的矛盾更加激烈,分离倾向日益加剧,恐怖组织不断制造流血冲突事件。另外,加泰罗尼亚及巴斯克与中央政府在“权力分配,地域概念及自治权问题”[3]242等方面也存在着分歧。

四、欧洲的民族问题

(一)国内的民族问题

一国内可能存在一个主要的民族和多个少数民族,也有可能存在几个规模差不多的民族。本国的民族问题主要是民族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和民族与民族之间存在的争议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是要求高度自治或者独立,很少要求并入其他国家。当不同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日渐扩大的时候,民族问题就日益显现出来。

1.苏格兰的独立问题

自称拥有凯尔特人优良血统的苏格兰人向来没把英格兰人放在眼里,他们认为英格兰是个历史上屡被征服的地区,英格兰人是历史上不同人种的混血儿。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是出于经济诱因,由于资本主义化的英格兰经济大大领先于苏格兰经济,因此英格兰人迫使苏格兰人签订了合并法案。如今由于北海油田的巨大诱惑力,苏格兰人谋求独立的心又开始蠢蠢欲动了。苏格兰这种要求独立的意愿是建立在民族基础上的,是以苏格兰人为基础的。

2.法国的民族问题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国的民族问题也很突出,“加泰罗尼亚人、佛来芒人、阿尔萨斯人的民族主义倾向主要体现为民族语言和文化方面的保护活动,一般比较平和。而巴斯克人、科西嘉人和布列通人的民族主义运动却采取了激烈的行动方式。”[4]

3.俄罗斯的车臣问题

车臣地区的高加索人向来是独立的,从俄国沙皇入侵开始,车臣地区就开始了动荡不安。虽然十月革命之后,高加索人能够短暂恢复自由,但是不久就被新成立的苏联合并了,之后车臣地区的人民要求独立的呼声就没有停止过。1991年,苏联解体以后他们就宣布成为独立的共和国,但换来的是俄罗斯政府的无情打击,虽然大规模的车臣武装被消灭了,但是小规模的武装还存在,这使该地区的民族矛盾一直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二)跨国的民族问题

跨国民族问题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而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民族问题。历史上发生的一些天灾人祸导致同一种族的人群被迫迁移到不同的国家,有的就在边境线两侧相望,有的则是零散地分布在多个国家[5]115。加泰罗尼亚人分布在西班牙、法国等国,民族间的血脉关系使他们日益希望连为一体,但这与国家之间的政治界限是背道而驰的。由于分居的族群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享有的政治权利不平等,造成他们想要融合的心愿越来越强烈,这是世界多民族国家包括欧洲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1.爱尔兰问题

自爱尔兰分裂后,分居在南、北的爱尔兰人,由于同种族的血脉关系促使他们不断寻求合并,再加上英国人对北爱尔兰人的不平等,更加坚定了他们要求独立的决心。虽然近年来经各方的调和,使他们谋求分离的要求暂时降低了,但是只要这种跨国民族问题还存在,他们就不可能彻底放弃自己的合并想法。

2.巴尔干问题

巴尔干历来就是欧洲不同民族杂居的地区之一,主要居有阿尔及利亚人、塞尔维亚人、匈牙利人、波斯尼亚克人等。这些不同种族的人散居在巴尔干半岛的多个国家内,形成了民族大熔炉现象。由于多民族杂居,因此导致国家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多数是由种族冲突引起的,如波黑问题、科索沃问题等。如何调控地区种族间的矛盾是解决这些冲突的重要课题。

3.克里米亚问题

克里米亚问题是2014年东欧地区的热点问题。由于乌克兰政权的几次更迭,国内经济发展每况愈下,向往俄罗斯发达的经济与高福利政策的克里米亚人开始向俄罗斯抛出了橄榄枝,谋求并入俄罗斯。居住在克里米亚的俄罗斯人占多数,而乌克兰人及本土的鞑靼人只占少数。基于民族情感,克里米亚的俄罗斯人对俄罗斯具有依附心理,再加上乌克兰国内经济的一片萧条,终于使这种情感爆发,要求脱离乌克兰并入俄罗斯。

五、欧洲民族制度的得失

以上几个国家都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泰罗尼亚为西班牙的一个自治区,苏格兰、北爱尔兰是英国的自治地区,克里米亚也是乌克兰的一个自治地区。可见,各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制度是基本一致的。

首先,这些制度很好地解决了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民主与整合问题。它类似于古代的分封制,是一种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制度。在近代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很好地解决了一些地方争端,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政权的稳固;同时将其写进宪法,赋予了各民族应有的权利,也有利于将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国家发展作贡献。而且,对于一些具有很大离心力的民族也是一种约束,在宪法的束缚下想要脱离的可能性就没有那么大。

其次,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宪法赋予的地方自治权是否“不及”与“过了”。所谓“不及”,是指给予的自治权不够。这就会造成人心向背,谋求与中央对抗,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借口。同时,自治权不够既会造成本民族在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阻力相应增大,也会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出现差别化倾向。所谓“过了”,是指给予的自治权过多。如西班牙政府在1978年宪法中赋予加泰罗尼亚自治区的权利是相当大的,第149条第3款规定:“本宪法未明确赋予的国家职权,可由自治区根据其章程行使”[2]263。这就赋予加泰罗尼亚人很大的行政权力。加泰罗尼亚的自治权扩大了,经济得到了大发展,反而离心力越来越强。如何对待民族极端分子也成了各国政府的头疼之事,虽然宪法赋予的权利大部分人还是乐意接受的,但是总有那么一些极端分子,或者为了自身的利益需要,或者受国外势力的挑拨,总是制造一些矛盾让中央政府很头疼,难就难在怎么对付他们。欧洲国家自诩秉持兼容并包的态度,对这些极端分子采取了妥协政策,然而,他们并不领情,反而当成分裂的砝码,肆无忌惮地挑衅政府。对此,如果一味打击,只会造成民族的更大仇恨,使局势继续恶化下去。在欧洲国家的多党制下,不同的政党上台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这对解决民族问题并非长远之计。

总之,如何处理好民族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地区的自治问题是国际社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在下放自治权的同时,要加强中央对自治区的有效管辖,要大力促进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只有不断提高民族群众的经济收入、政治地位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赢得人心向内,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参考文献:

[1]斯大林.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M].曹葆华,毛岸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1.

[2]姜士林,等.世界宪法全书[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7.

[3]王铁力.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4]邝杨.当代欧洲民族问题概观[J].西欧研究,1992(1).

[5]周建新.中越中老跨国民族及其族群关系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编辑:文汝)

中图分类号:K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16)05-0091-03

作者简介:王东健(1990-),男,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041)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专门史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史。

收稿日期:20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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