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档案数据库著作权保护的法理性思考
2016-03-24高胜楠
档案管理 2016年2期
关键词:数据库建设
高胜楠

摘 要:通过分析我国档案数据库内容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归纳不同类型档案数据库的著作权归属,总结出现有法律对档案数据库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及《著作权法》对档案数据库内容的“弱”保护问题:重结构保护轻内容和程序;对“独创性”的要求抽象,可操作性差;无独创性的档案数据库著作权保护缺失,进而提出完善档案数据库著作权保护的法理性建议。
关键词:档案数据库;数据库建设;著作权保护
1 档案数据库及其著作权概述
档案数据库是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核心内容,档案数据库建设在我国已有近30年的历史,笔者于2015年12月15日依托中国知网,在“档案学、档案事业”学科目录下,以“档案数据库”为检索词、以篇名为检索项进行高级检索,得到相关文献186篇,遍阅所得文献,多是从实际工作层面总结了档案数据库建设和使用中的管理规范、标准体系、安全控制等问题,基础理论的研究较少,对档案数据库的概念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钱毅的观点:“档案数据库是指以档案的本体管理为基础,兼顾数据库设计和应用发展的需要,将包括档案实体信息、管理信息、应用环境信息在内的各种类型数据按照特定数据模型进行组织的数据集合。”[1]
由于档案数据库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建立过程中既有物质投入又有智力创造,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著作权保护问题,笔者在同样的时间以“档案数据库”并含“著作权”或者“档案数据库”并含“知识产权”进行主题检索,得到相关文献37篇,以篇名检索只得到9篇,表明学界对档案数据库著作权保护关注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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