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负责制实施过程中的错位及其矫正
2016-03-24时康洁秦旭芳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2016年1期
时康洁+++秦旭芳
【摘要】园长负责制是当前我国幼儿园普遍实施的领导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产生诸多错位。究其原因,可能与当前多种办园体制并行、幼儿园法人与负责人权责不清、园长自身素质不高等有关。园长负责制的错位会架空园长,园长丧失办园自主权等,从而导致幼儿园失去办园活力。矫正园长负责制的错位,可从构建扁平化领导机制、进行分类管理与指导、开展园本管理、负责制与问责制并行、提升园长自身素养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园长;幼儿园管理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1/02-0048-04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幼儿园园长专业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园长负责制作为我国幼儿园普遍实施的领导制度,对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园长负责制是指以园长全面负责为核心,与党支部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它是个人负责与各方面制约关系的统一。《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明确提出,“幼儿园要实行园长负责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园长负责制存在着诸多错位,不同体制的幼儿园中园长负责制的运行也有很大差异。
许多园长表示,幼儿园实际管理工作经常受制于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例如,在人事工作中并没有教职工聘任和调配的决定权,在财务工作中难以实现自主管理,有关决策要通过层层审批才能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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