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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语境下的“电视+直播”

2016-03-22韩飞

视听界 2016年6期

韩飞

“互联网+”语境下的“电视+直播”

韩飞

直播曾作为电视的特色和优势,为传统媒体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收视和影响力神话,其本身是被“赋魅”的。如今,直播已经褪去光晕,被互联网重新连接,其力量通过互联网这一高维媒介被重构和整合放大,继而成为一种平台级的、具有社交属性的新型媒体,并继续释放出无穷的潜力。而以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正在媒体融合的道路上继续探索深耕,“互联网+”语境下的“电视+直播”已远非当初电视直播的形态和概念,它是电视媒体和直播这一媒介手段和新型平台在“互联网+”的驱动下重新“化合反应”的结果,这一探索的过程将极具想象空间。对于十字路口上的传统电视媒体而言,也意味着巨大的历史机遇。

“互联网+”;网络直播;媒体融合;电视

2016年,直播火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其中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1]中国的半数网民开始了解、接触和使用网络直播。

根据网络直播内容的不同, 网络直播可划分为体育直播、游戏直播、真人聊天秀直播、演唱会直播等。在体育传媒领域,近两年以乐视、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频频重金购买顶级体育赛事网络转播权,网络体育直播收看份额高企;而真人聊天秀直播和游戏直播则在强大的用户需求和资本力量的推动下得到快速发展,催生了花椒、斗鱼等一大批直播软件的兴起,网民使用这两类直播的比例分别为19.2%和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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