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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对农用水权置换的影响因素研究

2016-03-22郑志来

当代经济管理 2016年1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经营规模交易成本

郑志来

(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江苏盐城224051)



土地流转对农用水权置换的影响因素研究

郑志来

(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江苏盐城224051)

摘要眼演针对土地流转与农用水权置换交叉研究存在不足,从土地流转在经营规模、经营主体、交易成本等三个方面分别论述了土地流转前后如何影响农用水权置换,在农用水权置换上,土地流转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农业节水设施规模效应不足挤占农业节水供给,经营主体之间博弈和“反公共地悲剧”对农业节水设施投入不足,交易成本存在影响农用水权置换等问题。建议政府应在制度方面规范好土地流转和农用水权置换市场。眼关键词演土地流转;经营规模;交易成本;经营主体;农用水权置换

网络出版网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356.F.20160105.1419.024.html网络出版时间:2016-1-5 14:19:05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正确引导土地流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细碎化和经营主体散户化的格局逐步改变,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了3.4亿亩,流转比例达到26%,耕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大户达到了287万户,家庭农场达到了87万个。土地流转带来了土地细碎化和农业散户向土地规模化和农业大户显著转变的新格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土地流转这一变化如何影响用水户的节水行为,而农业用水户节水行为变化必然对农用水权置换产生影响。目前国内外对于土地流转和水权转让单方面研究比较成熟,关于土地流转方式、土地交易与收益问题研究,如(Anka Lisee,2008)认为模式化的交易有利于土地流转,(赵晓秋,2009;吕晨光,2013)提出交易成本、产权界定、保障机制等方面是影响土地交易重要因素,(彭文英,2008;李中,2013)指出土地价格和收益分配制约着土地流转可持续发展。关于土地流转权属和同地同价同权问题研究,如农村家庭、生产方式、生产要素配置方式等影响土地产权(Ruden,1999)及土地产权高度集中对土地流转不利(Tasso,2008),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制约集体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和城乡差距的根源(刘国宁,2011),细碎化土地产权改革有利于土地流转(连雪君,2014)。关于水权转让研究,汪恕诚、胡鞍钢、孟志敏等较先提出建设水权市场的理念,胡继连、葛颜祥设计出了水权市场的基本结构,阐明了水权市场的运行机制。(Robert R.Hearne,2007)对智利1990年以来的水资源“农转非”现象研究,提出了通过水权市场的等价交换机制;(Marchiori C,2012)提出水回购来解决水资源不足和过度开发;(姜东晖,胡继连,2011)认为农用水权的市场化流转不仅能够激励农业节水,还具有其他方面的社会经济效应;(黄红光,2012)提出农用水权有偿转让,让价格起主导调节作用,政府对水权转换的主体、客体、价格及程序进行监督管理等运作要点;(何宏谋,2013)从技术体系、管理体系、监测体系“三个体系”来研究引汉济渭水权置换;(冯峰,2014)提出了黄河流域宁蒙地区二期水权转让4种模式。但是,将土地流转和农用水权置换两者交叉研究涉及较少,本文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制向土地流转转变带来了经营规模、经营主体、经营方式新格局,研究这些因土地流转变化的因素对农用水权置换影响。

一、经营规模对农用水权置换影响研究

(一)土地流转经营规模现状分析

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全面调查数据开展变更调查,截至2013年底,全国耕地面积为20.27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为1.52亩。根据各地土地流转后调研结果,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面积在60亩左右,一年一熟地区户均耕种面积在110亩左右。不难看出,土地流转后农户在经营规模上得到了显著提高。土地流转带给经营主体最显著变化就是经营规模由流转前的“散、众、小”转变为流转后整体成片的适度规模化耕地。适度规模化改变了以前耕地细碎化问题,农户拥有耕地在空间上存在分布面积小、数量杂乱、土地面积分割损失、农业现代化物理障碍等特点,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其规模效应得不到体现,内在原因就是生产要素投入的次优选择和农业生产技术效率损失,从而外在表现就是土地平均收益低于流转后平均收益,(苏旭霞,2002)通过统计模型模拟流转后土地粮食产量高于流转前土地细碎化水平。同时,从调研结果看我国土地流转后规模是适度规模化,一方面农户资金、经营能力受到制约,另一方面过度规模化也会带来其他管理成本急剧上升,会出现规模不经济。

(二)规模化经营对农用水权置换影响研究

土地流转对农户土地收益发挥效用,那么对农户节水行为有何影响?农户节水投入借助农用水权置换在土地流转之后有何变化?本节将对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因素对农用水权置换影响进行研究。

基于农户是经济人假设,农户采取节水行为,加大节水投入,基于其节水收益高于节水成本。对于农户来说,节水收益通过节水量转让实现,也就是将多余的农用水量置换给其他产业。节水收益主要体现在节水量和置换价格,节水量取决于农户节水投入,置换价格是由政府根据农用水权置换市场运转情况进行调节。农户节水成本主要是为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而加大节水设施投入,由于初期节水投入成本大,其节水量与节水投入存在着非线性关系,也就是初期节水投入增量大于节水增量,随着节水量增加,节水投入增加量逐渐减少,农户水权置换存在着置出方与置入方的交易成本。

为分析方便,特做如下假设:

①由于农户水权置换存在交易成本,假设其为常量c交;

②农户节水投入成本为C节,根据前面分析,其C>0,C<0,C节为其凹函数,假设其节水投入函数为:

C节=C (q节) =q,0<k<1;

③农户节水水权置换收益Y置,根据前面分析,置换收益Y置取决于节水量q节,假设其节水置换收益函数为:

Y置=f (q节) =ωq节,0<ω<1;

④土地流转前,农户农用水权置换初始水权量为q权,农户种植物最低需水量q需,流转前最大水权置换量q权-q需,根据前面分析,土地流转后农户种植面积是流转前10倍以上,相应的农用水权置换初始水权量、农户种植物最低需水量分别为ψq权、ψq需,ψ>10。

从中不难得出农户节水收益Y节,其节水收益函数为:

令表达式(1)中的ωq节-c交为Y1,即Y1=ωq节-c交,表达式(1)可表述为:

表达式(2)函数,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农户节水成本、水权置换收益与节水收益关系

从图1不难看出,农户节水盈利平衡点为q1,只有当节水量超过q1,农户节水收益Y节才大于0,土地流转前,农户水权置换初始水权量q权,农户种植最低需水量q需,农户最大水权置换量q权-q需,农户节水收益Y节为Y1与C节的差值。

当节水量q1超过农户最大水权置换量q权-q需,农户节水投入所带来的节水收益都是负值,农户也就不会进行节水设施投入,低于节水盈利平衡点水权置换量的农户节水投入就被挤占了。解决此问题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降低q1值,可以通过增大Y1的斜率ω,也就是提高农用水权置换价格,Y1会向上移动,从而农户盈利平衡点节水量向左移动,新的节水盈利平衡点为q'1,但农用水权置换价格提高会带来农用水资源置换收益大于农户土地种植净收益,从而出现农户弃种行为,因此农用水权置换价格定的过高对农业生产是不利的;二是增加农户最大水权可置换量,也就是通过土地流转,农户规模化经营带来的最大水权置换量ψ(q权-q需)成倍增加,突破农户盈利平衡点q1,农户节水通过水权置换具有正收益,以上分析具体如图2所示。

通过前面分析不难看出,土地流转后农户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其节水投入,没有出现家庭联产责任制下农业节水规模不经济挤占农户节水投入现象,土地流转之后农业节水规模效应增加了农户节水量,使得农用水权置换制度实施条件在农户经济人假设下得到了满足,并通过调节农用水权置换价格调节大户农业生产和农业节水投入,促进了农用水权置换市场进一步完善。

图2 土地流转后,水权置换价格提高和规模化经营水权置换量

二、交易成本对农用水权置换影响研究

(一)土地流转前后农户之间节水投入交易成本研究

土地流转之前,由于土地在地理空间被物理分割,其分布存在细碎化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每个农户至少拥有一块以上面积不等且相互分离的耕地,农户之间在农业节水设施投入存在交易成本,主要表现在农户之间协商谈判成本、监督管理成本。农业节水设施投入在一定区域里表现出公共产品特性,因为其具有外部效应,农户A承担了投资成本,但与其相关联的其他农户分享了收益而没有承担费用,在区域之外农业节水设施投入又表现为私人产品特性。不难看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业节水设施供给存在着加勒特·哈丁所描述的“公共地悲剧”情形,由于农户之间存在着协商谈判成本、监督管理成本等交易成本,根据帕累托最优的萨缪尔逊条件,帕累托最优要求区域里的所有农户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价格比率,农户节水投入的纳什均衡供给小于帕累托最优供给,两者之间差距随着农户人数增加而扩大(张维迎,1996)。

土地流转之后,由于一定面积里的土地集中到某一特定农户手里,也就是这一定面积里n个农户转变为1个农户。农业节水设施投入演变成了两种情况:一是直接由公共产品变成了私人产品;二还是公共物品,但农户之间差距被拉大,出现了大户。第一种情况,由于土地流转农业节水设施外部效应不明显,成为农户私人产品,也就不会出现由于农户之间的协商谈判成本、监督管理成本等交易成本而出现供给不足;第二种情况,由于土地流转农户之间出现了大户和散户共存局面,其实力不对等,此时农户之间对节水设施供给演变成了“智猪博弈”,由于大户农业节水设施外部效应较小,其提供农业节水设施积极性最大,不会出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人数越多会导致农业节水设施供给越少。从上不难看出,土地流转有效降低农户之间交易成本,增加了农业节水设施供给。

(二)土地流转前后农用水权置换双方交易成本研究

农用水权置换市场由若干个一定面积耕地里置出方农户和置入方其他产业用户组成区域交易市场。农用水权置换市场主要有两种交易方式:一是由农户主体作为置出方直接跟置入方进行交易;二是由农户主体作为置出方委托第三方跟置入方进行交易。假设一定面积耕地里,家庭联产承包制下有n个农户参与农用水权置换交易,土地流转后,这一定面积耕地里只有1个农户。

下面比较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土地流转之后农用水权置换市场两种不同交易方式所面临的交易成本:农户主体作为置出方直接跟置入方进行交易,家庭联产承包制面临着水权置换市场结构不对等,众多置出方与数量有限置入方,置出方节水市场变成了竞争市场,水权置换市场变成了寡头垄断市场,置出方农户就很难形成价格主导权,同时,每个农户跟置入方都涉及搜索成本、谈判成本、议价成本、监督成本等交易成本c交,n个农户交易成本就是nc交,大量交易成本使得农户节水收益被挤占,进而压缩置出方节水市场,从而影响农用水权置换市场发展。土地流转之后,农用水权置换市场结构变得对等,农户具备议价谈判能力,其交易成本要比家庭联产承包制下c交小。农户主体作为置出方委托第三方跟置入方进行交易,家庭联产承包制n下个农户委托第三方或者成立类似用水户协会组织跟置入方进行交易等同于土地流转之后农户跟置入方交易,但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委托第三方交易形式又增加新的交易成本,即委托代理成本,为防止“代理人问题”,而产生激励代理人相关费用,而土地流转之后农户则不存在委托代理成本,其交易成本要比家庭联产承包制下c交小。在前面第一部分假设交易成本为常量c交,这里不能看出,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土地流转之后农户所面临交易成本是不一样的,土地流转明显降低了水权置换双方交易成本,图1中的Y1就会向上平移,Y1平移结果就会增加农户节水收益,减小农户节水盈利平衡点,具体分析如图3所示。

图3 土地流转前后不同交易成本下农户节水收益比较

三、经营主体对农用水权置换影响研究

(一)土地流转前后经营主体之间的博弈研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经营主体是各类散户,散户之间对农业节水设施投入存在博弈,由于在现实中农户之间信息存在不对称,为了满足其现实情况,分析农户对其农业节水设施投入行为,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这就构成了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面简单分析一下不完全信息下农户的农业节水投入行为,假设农业节水设施投入行为对所有农户的好处是每个农户都知道的,也就是共同知识,但每个农户农业节水设施投入成本只有自己知道。这里假设两个用水户,分别为用水户A和用水户B,假设其农业节水设施投入成本分别为Ca和Cb,为了分析简便,具有相同的、独立的定义在[C0,C1]上的分布函数P(·),假设其农业节水设施投入的好处为1个单位,其中C0<1<C1,分布函数P(·)均为共同知识。令αb= P (C*b)为均衡状态下用水户B提供农业节水设施的概率,那么就知道其不提供农业节水设施的概率为1-αb,而用水户A提供农业节水设施具有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只有预期到用水户B不提供,其预期收益为1×(1-αb),而充分条件是其成本Ca<1×(1-αb),因此存在一个均衡分割点C*,C=C*=1-P (C*)。

假如分布函数P(·)是定义在[0,2]上,且服从均匀分布。通过计算不难发现αb=1/3,即用水户B以概率1/3选择提供农业节水设施,以概率2/3选择不提供农业节水设施,而用水户A提供农业节水设施时的预期收益为αb(1-Ca) + (1-αb)(1-Ca) =1-Ca,用水户A不提供农业节水设施时的预期收益为αb,所以当Ca≤2/3时,用水户A提供的预期收益大于不提供的预期收益,用水户A有提供农业节水设施的积极性,反之若2/3<Ca<1,则用水户A将不主动提供,因为不提供时的预期收益大于提供时的预期收益。具体分析如图4所示。需要注意的是,运用纳什均衡分析其博弈均衡点存在3个,但满足其充分条件Ca<1×(1-αb)时,只满足上面分析情况。

图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之间农业节水设施投入的博弈

通过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是否提供农业节水设施行为的博弈分析,不难看出农户主动提供存在不足,况且随着农业节水设施成本提高,其不提供概率越来越大,超过单位1时,不提供就会变成每个农户的占优策略。土地流转之后,经营主体变成了单一大户,博弈主体消失了,就演变成大户农业节水设施投入自身的收益成本比较。

(二)土地流转前后经营主体对农用水权置换影响研究

土地流转前后最直接变化就是经营主体,由以前的形式多样的散户转变为专业化的大户。土地流转前后经营主体都符合经济人假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散户面临着个人收益最大化的决策,决策变量是农业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于货币收入在农业和其他行业配置存在着不均衡,作为理性化的散户在各业上资源配置跟货币收入在各业映射成正比,由于农业收益在各业中最低,因此散户在农业上资金、时间等资源投入存在较高的机会成本,加之农业节水设施投入由于其效果表现不显性,收益具有长期性,从而散户非职业化特点在农业经营方式上表现为路径依赖,对农业节水设施投入存在不足,从而丧失农用水权置换基础。土地流转后,经营主体变为专业化的大户,其特点就是职业化。因此大户面临着个人收益最大化的决策,其决策变量只有来自于农业收入方面。其经营方式将由传统路径依赖转变为公司化经营决策。公司化经营决策取决于农业节水设施收益与成本比较,不存在着散户决策的机会成本。同时,在农业节水设施管理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散户存在着主体缺位,一方面由于散户非职业化特点,面临着外出务工等收入的机会成本,很难进行农业节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农业节水设施公共性,农户之间存在搭便车现象,农业节水设施管理不到位。土地流转后,职业化大户在面临农业节水设施管理时主体明确,权责对等。不难看出,土地流转之后农业节水设施供给和维护等农用水权置换基础得以保障。

根据“反公共地悲剧”理论(Michael Heller,2009),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土地资源被过度细碎分割,被形式多样的散户拥有,导致其农业节水设施等公共资源在其投入时被不同个体所制约而陷入困境,其根源经营主体存在着巨大协商成本。土地流转后,“反公共地悲剧”理论要素协商成本消失,也就不会出现农业节水设施等公共资源投入不足困境,从而有利于农用水权置换基础建设。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全文分析,不难得出土地流转之后在经营规模、经营主体、降低交易成本上有利于农业节水设施投入,从而使得农用水权置换得以实现。同时,政府部门应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在制度上确保土地流转后耕地性质不变,并从政策措施上给予农户经济利益激励,培育好职业化新农民,打破传统农业生产过度路径依赖,形成公司化运营。在农用水权置换市场,需规范农用水权置换制度包括初始水权分配、交易方式、价格形成、监管体系、置换期限、第三方效应等方面,正确引导农户进行农用水权置换,在制度设计上既激励农户节水又防止农业用水被过度挤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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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李萌)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Land Circulation on Agricultural Water Rights Substitution

Zheng Zhilai

(College of Business,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Yancheng 224051,China)

Abstract:Focusing on the insufficient crossover researches in land circulation and agricultural water rights exchange,the article illustrated how agricultural water rights is influenced before and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nd circulation,in three aspects as operating scale,operating body and transaction cost. Concerning agriculture water rights substituting,land circulation could solve some major problems: first,insufficient scale effect of agriculture water saving facilities,which is inevitable in household contract system,suppresses the supply of water saving;second,the game among various operating bodies and "the tragedy of anti-public-land" lead to insufficient investment in agriculture water facilities; third,the existence of the transaction cost hinders agriculture water rights substitution. We suggest that government should institutionally regulate land circulation and markets of agriculture water rights substitution.

Key words:land circulation;operating scale;transaction cost;operating body;agriculture water rights substitution

作者简介:郑志来(1981-),男,江苏盐城人,博士,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资源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土地流转、农用水权置换与缺水地区产业结构优化研究》(14CJY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14-10-29

DOI:10.13253/j.cnki.ddjjgl.2016.01.006

[中图分类号]F323.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1-0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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