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刍学生课程权利的失权与重建*
2016-03-21朱景光张玉军
当代教育科学 2016年15期
● 朱景光 张玉军
反刍学生课程权利的失权与重建*
●朱景光张玉军
为改善实施成效,丰富课程认识,有必要把中小学学生的课程权利真实地纳入研究和实践中。学生的课程权利基本可分为学生的课程决策权利、课程设计权利、课程实施权利和课程评价权利等。学生课程权利重建主要应包含课程目标规划的参与权、课程内容决策的参与权、课程实施的平等自主权、课程评价的公平对待权等方面的建设与落实。
中小学学生;学生课程权利;失权;建设
学生作为教育公共服务的顾客,理应成为课程的主体之一,应该享有了解和参与学校课程管理的基本权利。学生课程权利指学生在学校课程设置、实施、评价、管理等方面所应享有的权利,既有合法性,也有合理性,符合社会和教育发展趋势。实际上,学生具有参与课程决策的能力,学生参与课程决策,也有利于促进课程变革走向成功,而且具有方法论上的优势。[1]笔者认为学生参与课程运作的整个流程并享有部分权利,是关系到课改成功与民族复兴的深层“源”动力之一,对于转变教育思想、实现学生生命增值[2]、引导师生正确行使课程权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应该成为课改纵深推进和扎实推进的重要举措。
一、学生课程权利的失落
目前,我国中小学学生的课程基本上是由国家设计学校和教师具体实施的。学生作为学习主体和公共服务的对象,他们的课程权利却“鲜有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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