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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需求的利益识别与平衡

2016-03-18谢崇科

人大研究 2016年3期

谢崇科

在地方立法需求层面关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个毋庸置疑的政治命题,然而将群众利益作过度抽象的解读不利于正确识别立法需求。

案例简述:Z市作为设区的市在被该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可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后,根据社会各方呼声拟对A江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立法,因A江是该市市区唯一的饮用水水源地,关系到市区 60多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A江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居民约3000人,主要以种养殖和经营农家乐为业。该市B区有两个较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即将启动,需在A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建设,预计能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建设,大幅拉动当地GDP,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新增就业岗位。如果对A江饮用水源保护进行立法,会直接影响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因B区党委政府反对,考虑到当地经济欠发达,对招商引资依赖度大,Z市人大常委会将《A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改为调研项目,近期不进行立法。

一、利益多层次现象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分层、利益分化日益明显,各类主体在具体利益上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各类合法利益之间并无高低、优劣、是非之分,出现冲突时总是难以取舍。就同一个立法项目而言,利益各方之间的冲突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包括权利与权力的冲突,还包括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的冲突。如案例中,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利益与B区经济发展利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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