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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理论视角下的中国招标投标制度

2016-03-18谢远玉

学术探索 2016年2期

谢远玉

(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022)



正义理论视角下的中国招标投标制度

谢远玉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022)

摘要:中国的招标投标实践已陷入反腐败的困境,需要重新用正义理论的视角来对中国招标投标制度的立法原理进行审视。本研究认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决策权力应充分体现平等自由原则,招标投标制度中各项规则的制定应按照“无知之幕”的公正精神进行,对市场主体竞争准入应体现机会的平等公正原则,对新兴弱小竞争者应体现差别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在自由选择的最低价中标规则的博弈能体现“最大的最小值”规则的效率原则等等。所以,中国招标投标制度中应该改革两大立法原理:第一,由招标人而不是社会评标专家委员会行使中标决策权;第二,最低价中标而不是综合评审最高分中标。

关键词:正义理论;招标投标制度;立法原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共资源占据了中国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的主要部分。“关于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是主要的社会体制”,[1](P6)公共资源的分配无疑占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相应地,招标投标制度自然成为针对公共资源分配的一种重要的“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但是,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本意在于预防腐败,却不断在为腐败背书,进而加速了社会道德体系的溃败,成为全民腐败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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