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与股份制问题
2016-03-17杨玉
改革与开放 2016年17期
杨 玉
试析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与股份制问题
杨玉
“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针对共产主义社会提出的所有制关系,该理论的基础只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认为股份制是“重建个人所有制”重要形式的观点是对马克思的误解,股份制并不属于公有制的范畴。正确解读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以及股份制理论对我国的经济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明确我国所有制改革方向。
个人所有制;股份制;公有制经济改革
《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论述了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提出了三种所有制之间“否定的否定”。他设想未来社会的个人所有制形式既不同于个体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一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改革开放后,出于对改革方向的不同主张,我国理论界爆发了解读“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论战。这场论战并没有把真理越辩越明,反而把马克思原本表达得很详尽、根本不存在“猜想”余地的理论变成了所谓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其中有些解读与马克思原意出入较大。例如,将股份制看成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形式,甚至有些学者趁机鼓吹私有化。因此,正确理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厘清其与股份制的关系,对我国的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斯大林和晚年毛泽东搞的那个穷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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