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
2016-03-17刘宇然
改革与开放 2016年17期
刘宇然
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
刘宇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再次提出要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本文针对此分析了全面深化改革与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之间的相互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经验,并作出探索与总结。
社会活力;改革开放;制度;公平正义;人民主体性
改革开放解放和增强了社会活力,使中国社会“活”了。“体制活了,机制活了,管理活了,政策活了,思想活了,社会资源的流动活了,整个社会和国家都活了,尤其是人们的自主性和创造力活了。”①我国的发展打破僵化的局面,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与活力,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一、激发社会活力的必要性
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与其是否充满活力有着密切的联系。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有效途径。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②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存在着很多阻碍社会活力的因素,如思想上的僵化——照搬苏联模式、严重的“左”的思想的侵蚀、“文化大革命”等;经济体制的僵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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