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
2016-03-16湖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黄石435002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胡 刚 (湖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
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
胡刚 (湖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石435002 )
〔摘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但软监督的特征导致对民主监督的重视不够、制度不完善导致运行不畅、监督能力有限导致实效不强的弱化现状,表明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必须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纳入法治轨道,使之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运行,适度增加监督刚性,提高认识水平,建立健全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增强监督能力,促成监督合力,从而提高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依法治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履职能力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是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的监督体系。在已然进入中国法治新时代的今天,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要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加强民主监督对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
(一)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条指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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