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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行业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2016-03-16王舟樯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王舟樯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我国金融行业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王舟樯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摘要]文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监管体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缺陷,提出了建立统一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设想,并结合我国国情规划了具体的制度设计,认为我国当务之急是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

[关键词]机构监管;混业经营;功能监管;统一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机制

一、金融行业法律监管制度概述

(一)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是监管当局对经济失衡的监督和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整体金融业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广义金融监管包括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中介机构监管以及大众的监督。这里指的是狭义的金融监管。[1]

(二)金融行业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该两只手并用,积极发挥法律监管的作用,以保证金融行业健康、持续、有效地发展。

第一,进行金融行业法律监管是由金融行业趋利性决定的。在利益主体的分析框架下,每个人都是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金融行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一份子同样也会选择高回报的业务,金融机构本质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是高回报必然对应着高风险,次贷危机和北岩危机就是实例。金融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有自身特殊性,大多数金融行业是负债经营,比如金融行业的核心商业银行是杠杆原理,一旦发生挤提,则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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