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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证据向民事证据的转化

2016-03-16湛璠

怀化学院学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程序

湛璠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0)

论行政证据向民事证据的转化

湛璠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0)

《刑事诉讼法》对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已作出专门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民诉证据规定》中都没有有关其他类型证据向民事证据转化的规定,这是立法上的缺失。司法实践中行政证据向民事证据转化是现实的需要,在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等类型案件中不仅能解决举证困难、保障当事人诉权,还能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这两类证据之间的转化,有相关理论基础,但还需在立法上进行完善,制定具体的证据转化规则。

民事诉讼; 民事证据; 行政证据; 证据转化

一、民事证据与行政证据的基本特征

(一)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的区分

行政证据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为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设置的事实要素,而收集、运用证明特定行政相对人法律行为或事实的材料[1]。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调取和审查的,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2]。从两者的概念中可以看出,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是两类不同的证据,它们存在于不同的法律程序中——行政证据存在于行政程序中,而行政诉讼证据存在于行政诉讼中,两者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在具体内容上两者也存在区别,如证据范围不同,行政诉讼证据在范围上要比行政证据广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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