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思考
2016-03-16□文/杨丹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3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
□文/杨 丹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杭州)
我国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思考
□文/杨丹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杭州)
[提要]目前,我国司法统一、司法权威受到不利影响的来源之一是基于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的情况,并延伸出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司法活动现象。本文以法院为主体,揭示和分析我国法院人财物管理状况及其弊端,从经费保障、人事管理、审判权独立等角度思考和探索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体制改革,从而推进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关键词:法院;省级统管;经费保障制度;司法改革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日
一、我国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现实状况
(一)我国地方法院经费来源的主要构成。在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为《决定》),为现代化进展的推动发挥了重要力量,同时,对司法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在此明确指出:“通过对司法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加强对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与检察院的人力及财务管制”,以此协助司法机关对自身司法权的正确行驶,提升公众对法律的重视和认同。
法院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财政预算;二是调拨诉讼中涉及的费用;三是中央的专项补助。根据这三部分经费来源,可以看出我国法院经费的构成部分,其分别是:一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据同级法院预算核拨资金。我国《宪法》、《预算法》、《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都涉及地方财政是同级法院经费保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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