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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层次差异
——以湖北、江苏的实证调查为例

2016-03-16贺海波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城镇化

贺海波

(湖北工程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湖北 孝感 432000)

城镇化背景下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层次差异
——以湖北、江苏的实证调查为例

贺海波

(湖北工程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湖北 孝感 432000)

摘要:城镇化中的人性需求决定了农村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的养老需求层次性差异。低龄老人因仍具有劳动能力,子女进城后,他们可以自己满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和感情需求,也可以从继续生产、抚养孙辈等劳动中满足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高龄老人没有劳动能力,不能创造价值,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不再重要,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和感情需求等低级需求成为其优势需求。子女进城后因空间上的疏离与物质上的贫乏而无法在家庭内部实现对高龄老人的反馈式养老。因此,高龄老人的低级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问题成为当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会养老的最为重要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政府、市场、社会与家庭等多主体联动,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城镇化;人性需求;低龄老人;高龄老人;农村养老问题

一、问题意识

自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下我国正在加速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从传统国家转变为现代国家。1978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为17.92%*数据来自博思网:“我国目前城镇化率为53.73%,2020年将达60%”。,2015年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6%*数据来自中国经济网:“2015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6.10%”。,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数据来自新华网:“到2020年 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城镇化的大力推进,一方面表明国家现代性转型之迅疾,另一方面也表明农村人口正在大量而迅速地从乡村转移到城镇。但问题是进入城镇生活的绝大多数都是农村中的青壮年,他们能够在城镇安家,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却无法将自己的父母接进城镇一起享受现代生活。这些不得不留守乡村的老年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推算,2013年有超过1.2亿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到2025年将有1.8亿老年人生活在农村[1],这些老人大都将与居住在城镇的子女分居,留守在生活了一辈子的乡土社会,他们的养老问题是一个无法忽视的社会问题。

老年人可以从年代、生理、心理和社会四个角度来界定。世界卫生组织认为60岁至74岁为年轻老人,75岁以上为老年老人,90岁以上为长寿老人;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将65岁作为进入老年的分界点。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国家让农村年满60岁的老人普遍享受新农保待遇,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因此,从国家政策和法律来看,我国现阶段以60岁以上为划分老年人的通用标准。再具体细分一下,60至69岁的称低龄老人,70至79岁的称中龄老人,80岁以上的为高龄老人。也有将老人分为两种类型,60至74岁为低龄老人,75岁以上为高龄老人。本论文在涉及老年人分类时,采用后一种划分方法。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属于人的需求。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可分为五种:生理、安全、归属与爱、自尊、自我实现,前两种属于物质需求,后三种属于精神需求[2]。当前国家从法律上规定家庭养老中子女要承担赡养父辈的责任,要为老人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个层面的养老服务。我国法律规定三种层面的养老服务是针对老年人的需求来界定的,与马斯洛的人的需求理论具有相同的意义,只是日常照料既有安全需求成分又有归属与爱的成分。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当前农村的发展程度,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方式。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是由子女为年老的父母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3]。此外,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农村地区出现了社会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是指专门针对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需要社会承担服务,由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企业和志愿者等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从经济上来说,社会养老还指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积累式养老保险。2015年,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以领取70元的养老金。虽然说社会养老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是在目前看来其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互补关系,它们共同保障老年人的生存生活质量,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

对于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养老问题,有学者认为,当前农村出现了“功利养老主义”,子女希望有偿养老,愿意赡养尚存资源或能力的老人,而没有资源和能力的父母在现实中一再妥协与忍让[4]。这是经济理性对农村养老文化的侵蚀造成的社会后果。在城镇化过程中,增加收入的打工经济直接促进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增强,城乡收入均等化间接促进农村正式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因此城镇化可能是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5]。正因如此,在全面考虑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可以将普惠制养老金制度作为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新尝试[6]。但问题是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主体,农民对养老保险并不能全盘接受,家庭财富、受教育程度、保险预期等都会影响农民的参保意愿及缴费承受能力[7]。这就可能使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并不能普惠到每一位农民。面对社会养老保险尚难以单独满足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的实际情况,有学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理性选择应当是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相结合[8]。

这些从养老的社会基础、制度设计、模式转型等视角所作的研究,大多从农村养老的物质支持方面出发,并且大多指向全体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有研究忽视了当前城镇化背景下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层次性差异。农村老年人泛指60岁以上的人,这些人面对的是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城镇化进程中子女外出务工,有的定居城镇,因种种原因大多数老人仍居住在农村,空巢和留守成为普遍状况。这些老人自身条件也有很大的差异:一些老人仍有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而另一些老人没有劳动能力,且生活无法自理。这两类农村老人对于养老需求存有差异。在当前无法实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和社会养老服务的情况下,这种差异应该成为研究农村老年人问题和制定相关养老政策的依据。本文以湖北、江苏的调查为依据来分析农村养老需求的差异,探讨当前农村养老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案例解析:农村养老问题的共性与现状

当下有个拥趸较多的看法就是,东部沿海省份发展比较快的农村不存在养老问题,问题只在于中西部发展较慢的省份。近几年来,笔者一直坚持在不同省份的乡村做田野调查,在调查中接触到大量的农村养老问题,这些经验使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实际上只是一种并不可靠的宏观想象,是一种将东部沿海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村与中西部经济条件一般的乡村作了不具可比性的比较。事实上,养老问题不仅存在于中西部,也存在于东部沿海省份的一般乡村,并且这些养老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共性。而这种共性正是急需要研究的城镇化进程中广大普通农村的养老问题的要义所在。先来观察江苏与湖北的三个与养老相关的案例。

案例1:江苏南京某村。某夫妇,均已年过八旬,育有一儿六女。儿子在镇上居住,近年来生病花了许多钱,不能再供养老父老母,只有孙子过年过节买点东西来,六个女儿都长年在外,且经济条件差,无法提供经济支持,在姐妹间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每年春节一人给一百元作为孝敬钱。现在该老夫妇生活来源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国家给80岁以上老人一个月100元的生活补助,两位老人一年有2400元;一项是该村在农地增减挂钩中获得土地开发的机会,全村集中居住,土地外包,大爷家共外包8亩地,一年按每亩450斤粳稻出包,一年大约有5000元的租金,但这个租金大部分用来给儿子看病。大爷说:“一天有三餐饭吃就行了,只用钱不进钱了,现在最担心的是不知哪天死在床上,没有人知道。”(资料来源于笔者2012年10月在江苏南京某村的调查)

案例2:湖北宜昌某村。该村五组是一个海拔1000多米的高山散居自然村落,当前居住在这里的共有40人左右,其中只有4个年轻人,他们当中3人是因为孩子在家上学需要照料,1人是因为父母年老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留在家照料。村民们说,年轻人大量外出,现在杀个猪都搞不定了。在家照料孩子上学的年轻人张某某望着那片青山说,大多数年轻人都不可能再回来了,这里再过十年二十年就会成为无人区。现在最紧急的事还是老人们的养老问题,现在很多七八十岁的老人都还在自食其力自我照料,随着年岁的增长,他们越来越难以走到山下集镇去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看病就医也相当困难。(资料来源于笔者2013年4月在湖北宜昌某村的调查)

案例3:湖北荆门某村。该村是紧挨着市区的城郊村。低龄老人与子女常是两不管——老人在家种地、带孩子,并支付所有的人情开支,儿子媳妇在外打工,自挣自花,不需要给老人经济补贴,倒是老人完全承担起养孙子的责任及开销。一位刚过六旬的妇女在路边抱着孙子说,前两年儿子媳妇在家没有外出打工,两代人一起种几亩责任田,常常吵架,今年儿子媳妇到城里打工去了,他们自己挣钱自己花,我们在家种地,为他们带孩子,经济上两不找,日子过得很太平。当问及两位老人种那么多地,需不需要儿子媳妇在家帮忙时,她说,是有一点辛苦,但他们都在家没收入,没收入怎么行呢,别人都有自己没有,是不行的,我们在家累一点不要紧,只要他们在外挣得到钱,也算尽孝了。(资料来源于笔者2011年7月在湖北荆门某村的调查。)

以上三个案例表明,城镇化进程中的东部沿海省份和中西部省份的乡村在人员流动方面具有很大的同质性——老年人留守乡村,大多数年轻人外出打工,并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再返回乡村,他们都希望能够在城镇买上一套房,过上城里人的生活,这是他们的梦想。正是因为人员流动的同质性,使农村养老也存在同质性的问题: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对于养老需求的不同和由此造成的具有阶段性意义的养老重点问题。实际上以低龄和高龄来区分两类老人并进而分析其养老问题的不同,是有欠周延的,这里真正想要区分的是,有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与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多是低龄老人,当然也有少数低龄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这类老人的问题实际上与高龄老人相同;同时有少数高龄老人仍有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把他们归为低龄老人。也就是说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的区分只是形式的区分,实质上,低龄老人代表有劳动能力且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高龄老人代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上述案例中,对于低龄老人来说,还没有发现有哪位的子女在家日常照料他们的,相反,他们大都是辛苦劳作,既种责任田又带孙子。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刚刚步入老年期,身体还算硬朗,体力虽然有所下降,但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机械化的推广,农田劳作强度已经大为减轻,两位老人仍然可以耕种十亩左右甚至更多的农田,并且还可以带孙子。如果儿子媳妇不外出打工,两代人种十亩左右的农田就显得有些浪费劳力了。并且对于有限的收入,两代人在分配时会有很大的矛盾,一般来说,年轻人会拿大头,只留下少量的给老人。这样一来,老人的经济收入直线下降,会使老人的身份地位从家庭的主人直线降低为家庭的从属。更为关键的是他们觉得还有劳动能力,还能够自食其力,现在将自己置于无能的地位,他们心理上很难接受。这样他们就特别希望年轻的儿子媳妇外出打工。子女外出打工,家里的责任田自然要归两位老人来种,种地的收入也自然会落在付出了劳动的两位老人手中,这些收入可以用来填补给子女置办婚事的亏空,可以存着以备不时之需,即使形成了上交给子女的习惯,也可以增加在失去劳动能力后子女不得不赡养自己的交换筹码。这样两代人可以实现经济独立核算,能够在两代人之间实现一定意义上的代际平等。另一方面,子女外出打工的收入肯定高于在家务农的收入,他们每年年底怀揣几万上十万块钱归来时特别有成就感,看见孩子由父母带着,家里的收入也没少,自然很感谢父母。而更有意义的是,子女从外面打工带回来的钱是很重要的面子工程,这对于老人而言是家庭兴旺发达的象征,也是家庭在村子里有面子有地位的象征。如果不是生大病,他们就不需要子女的日常照料。

对于高龄老人来说,案例中南京某村的那位大爷和宜昌某村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均需要子女回到身边照料。这些高龄老人已经步入了人生的最后阶段,体力越来越不支,不能再在田野里劳作。这个时候,他们担忧的事情越来越少了,主要是考虑自己在活着的年头里,如何购买生活必需品,生病了如何才能就医治疗。他们已经越来越没有力气到集市上去,他们希望把这个任务交给子女。宜昌某村不能自理的老人,孩子被迫放弃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照料老人;南京某村的那位大爷,夫妇年已八旬,他们急需子女能够在身边,但是唯一的儿子住在镇上且重病缠身,自顾不暇,而六个女儿家均穷困并都在外谋生,因此两位老人生活质量很低,很少能够吃得上肉,一方面是经济上的窘迫,两位老人一个月的生活费用,包括煤气、水、电、米、菜、油等共计302.1元,一方面是老人无法到集市上去购物而又没有后代照料。虽然南京某村的那位大爷无人照料是个特殊情况,但对于所有高龄老人来说,如果他们的子女仍然能够在外打工或者已经进入城镇定居,他们的日常照料就存在问题:一方面是分住两地,老年人的需求不能被及时发现与解决,一方面是进入城镇后,子女可能仍需要不断的工作才能在城里生活下去。也就是说,高龄老人确实需要日常照料,特别是有尊严的照料;只有满足这种需要,他们才会真正享受“老有所养”的幸福。

综上所述,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的养老需求存在巨大差异性,低龄老人需要继续劳动,需要为自己积蓄一笔养老钱,需要子女外出打工挣回一份体面与尊严;而高龄老人则需要得到日常照料,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这些需求的差异是与城镇化语境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和年轻一代农民渴望过上现代城市生活相关的,是与城镇化进程中人性需求变化相关的,这正是农村养老出现不同需求层次的主客观因素。

三、城镇化与人性需求:决定农村老年人需求层次的重要因素

在当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要想真正理解农村社会的养老问题就应该将城镇化与人性需求结合起来分析。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抓住农村养老问题的本质,才不至于出现对于农村社会养老重点与紧迫问题的误判,不至于使相关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解决措施不能真正解决关键性问题而流于空转与无效。

1.城镇化是决定老年人需求层次的客观因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地接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这意味着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越来越多的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村人会变为城里人。这些符合条件的农村人一般是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年老力衰的农村老人则仍然滞留在农村,使得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9]。应该说,国家提出城镇化的战略是符合从农业国向工业国和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一般规律的,但城镇化使农村老年人的需求发生变化。

首先,城镇化为低龄老人提供了继续劳动的生产资料和社会空间。城镇化主要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又主要是青壮年农民的城镇化。因为只有青壮年农民才有追求现代城市生活的热情与能力,他们可以远离家乡到城市去找一份工作,虽然这些工作可能不是那么高端与轻松,但是与务农相比却要轻松得多,工资也要高得多,并且在辛苦打拼若干年后还有希望在城里买一套商品房,可以融入现代城市生活之中。年轻人进入城市打工后,家里的责任田就完全留给老人,如果老人仍有劳动能力,他们就很愿意继续劳动,即使带着孙子,也会继续劳动。因为在子女结婚后的劳动就完全是为自己积攒养老钱的劳动。正因如此,宜昌某村的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妇仍然在海拔千米以上种着八九亩地,养着四头猪和一群鸡,满堂的儿女都在城镇上工作和生活,只是在过年时才回来住上几天,平时只是偶尔打电话问问情况。问老人对劳动有何看法,老人说,肯定还是有点累,但是只要身体还能吃得消,就得继续劳动下去,这说明自己还是一个有用的人,还能为社会也为自己创造财富,同时也为子女们节省下一笔养老钱,一举三得的事谁不愿意做呢。看来老人对于自己的劳动具有很高的评价,只要还有劳动能力,他们就愿意继续创造财富。

总之,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青壮年转移到城市,就为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老人提供了继续劳动的社会空间。同时年轻人离开乡村后,将不能带走的责任田也一同留下,使老人们能够继续掌握和使用最简单的劳动资料。这些正是低龄老人所需要的“养老空间”。

其次,城镇化使高龄老人的照料需求在家庭内部难以实现。如果说城镇化使低龄老人能继续掌握和使用生产资料,为自己积累一笔养老金,整个过程仍然是一件非常愉悦的事情,那么对高龄老人来说,他们在失去劳动和自理能力后,不能继续在田野劳作,急需有人照料,当子女在城镇工作无暇顾及老人的照料需求时,就会陷入一种无奈的痛苦之中。这主要是因为进城的子女仍要在城镇里打拼,才能够生存下去。进入城镇的农民由于自身知识技能的限制,只能从事建筑、环卫等工作,这些工作对于身体条件要求比较严苛,有些工作只聘用四十岁以下的年轻人。如果从二十岁算起,农民工的黄金求职时间也只有二十年,如果在这二十年内认真工作就可以在城镇上买一套商品房,手中也可能会小有积蓄,但生活并不宽裕:孩子要上学,而自己却难以再找到一份收入较高的工作,这时候要么在居住的城镇找工资更低一些的工作,要么将以前挣的钱进行投资,而投资对于农民工来说,机会并不多,风险又特别大。无论哪种选择都将耗掉他们的大部分时间,此时他们想照料远在农村的老人也真是分身乏术,而将老人接进城的想法也不现实,因为房屋不宽敞,生活不宽裕,时间不充裕。老人无法进城,子女又无法抽出更多的时间回老家去照料,这样一来,日常照料就成为无法自理老人的最为重要的需求了。现在农村有些地方的治安越来越差,伤害独居老年人案件时有发生;在调研中,有很多老人反映,晚上经常有人来撬门窗偷东西,老人不敢声张,怕被坏人打死了。看来,为高龄老人提供日常照料已经成为非常紧迫与重要的事情。

2.人性需求是决定老年人需求层次的主观因素。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每个人的心理都潜藏着五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一是生理需求,即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需求,包括吃、穿、住等方面的需求;二是安全需求,即保障自身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摆脱疾病的威胁等方面的需求;三是归属与爱的需求;四是尊重需求,即每个人都希望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渴望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认可;五是自我实现需求,即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充分发挥个人能力,实现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目标的需求,这是最高层次的需求。马斯洛将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和感情需求归为低级需求,将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归为高级需求[10]。就各需求之间的关系而言,马斯洛将占主导、支配地位的需要称为优势需要,并认为人的行为主要受这种需要的支配[1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系列中的需要从下到上依次变化,随着低一层的需要逐渐得到满足,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力就会逐渐降低,而高一层次的需要的影响力就会逐渐增加,直至取代低一层次需要的支配地位,成为优势需要[12]。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分析农村养老问题就会发现,在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之间存在不同的需求层次。

首先,低龄老人仍有满足高级需求的愿望。低龄老人还拥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所以只要他们还掌握着生产资料,还能在田地里劳作,他们就能够创造财富,这些财富可以满足他们自己的吃饭穿衣看病等日常开销,也就是说,他们可以解决生理需求与安全需求。一旦子女外出务工,他们一边种着责任田,一边带孙子。只要孙子在身边,子女就会隔三差五打电话回来,在关心孙辈的同时也给父母一些问候,同时孙辈也会给他们带来一些欢乐,即使与子女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家庭仍然是圆满的,老人的感情需求可以得到满足。当这些低级需求满足不存在问题时,高级需求自然就成为老年人的优势需求。一般来说,低龄老人的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可能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条途径是低龄老人仍然在田间劳动,他们生产了粮食、棉花和小麦等,然后在市场上卖,这表明他们仍然在创造价值,并且与四五十岁在家务农的壮年劳动力的收入相差不大,他们就会认为实现了与自己能力相称的目标,就会有一种自我实现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另一条途径是在代际互动中实现的,留守老人身边大都有留守儿童,孙辈的存在就表明了家庭的兴旺与香火的延续,而农村老人将其视为极为重要的人生意义;其次,子女外出打工,收入远远高于在家务农的收入,如果他们在年终带回一大笔的现金,全家就会在村庄里特别有面子。正是在抚养孙辈完成人生意义和支持子女外出务工使全家经济收入不断增长中,老人获得了来自于熟人社会的尊重,并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感。

其次,高龄老人的优势需求降为低级需求。高龄老人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有时候还会患上这样那样的疾病,无法再到田间劳作,也不能再创造价值,正如南京某村那位大爷所说:“只用钱,不进钱了。”在调研中,经常听到高龄老人说自己成了一个没有用的人了。农村高龄老人的这种自我评价实际上表明他们深知已经无法靠个人的能力和成就来获得社会的尊重了,也更不可能达到自我实现的需求了。也就是说,在现有的物质条件下,高级需求不再成为他们的优势需求,他们只希望能够满足低级需求。但就是低级需求的满足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首先表现在高龄老人生活无法自理。农村有分散居与聚居两种居住方式,而无论哪一种居住方式,居住地均离集市有一定的距离。高龄老人越来越没有力气亲自到集市上去购买生活必需品,老人的生存受到威胁,这样,老年人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就自然成了优势需求。其次表现在高龄老人生活无人照料。高龄老人的子女大多都在城镇化进程中移居城镇,他们在城镇上的生活开销绝不会小于乡村,而且他们没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以往打拼的一点积蓄大多用于购买商品房,现在又面临子女升学或结婚的压力,每天仍然要为生计和下一代操劳,并且他们大多没有什么技能,只能从事简单劳动,因此,他们的工作常常是工时长工资低。正是这些压力,使他们大多数没有时间也没有宽裕的经济收入来赡养自己的父母。总之,老人无法自理,家庭养老出现了严重问题,而社会养老还没有发展到照料农村高龄老人日常生活的程度,因此农村高龄老人的低级需求成为现阶段农村养老中的特别重要的问题。

四、结论与讨论

在城镇化进程中,无论是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还是中西部发展中省份均出现大量农村青壮年农民进城打工的现象,当他们在城市定居下来时却因物质方面的窘迫而无法将父母接进城市一起享受现代城市生活。这样的经济社会条件决定了农村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的养老需求的层次性差异,也决定了当前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层次性。低龄老人因为仍具有劳动能力,可以自己满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和感情需求,所以他们希望子女进城务工。这样他们从继续劳动、抚养孙辈和子女进城务工赚得大笔货币中满足了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高龄老人不能劳动,也不能创造任何价值,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等高级需求不再成为他们的优势需要,他们希望能够满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和感情需求,但是子女进城后因空间上的疏离与物质上的贫乏而无法在家庭内实现有效的日常照料,这样就使得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农村养老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问题。至此,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城镇化进程中的人性需求和城镇化是决定农村养老问题的主客观因素;2)共处于城镇化语境中的沿海与中西部省份的一般农村社会的养老问题具有同质性;3)农村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的养老需求存在层次性差异,这种差异的区分是厘清什么是当前农村养老最为重要和紧迫问题的前提;4)当下农村社会最为重要最需要解决的养老问题就是高龄老人的低级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问题。

如何解决高龄老人的养老需求问题?在不可逆的城镇化大潮中,继续在家庭内部寻求提高“反馈模式”养老的效率可能效果甚微,最有效的办法是政府、市场、社会与家庭等多主体联动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政策支持与职能增加。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农村养老政策时,应该辨别清楚农村社会养老需求的层次性差异,应该针对农村养老中最为关键最为紧迫的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制定政策拿出措施。作为各项政策与服务的最终落实者的村两委应该将为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作为其重要职能。其次,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服务行业。政府虽可用补贴形式来支持养老服务,但因其特殊身份不可能直接对高龄老人进行日常照料。进城居住后的子女虽然没有条件将父母接进城一起享受城市生活,但大多数还是可以负担老人的生活费用的,只是苦于距离的遥远而无法实现简单的日常照料。如果有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服务业,为高龄老人提供日常照料服务,政府与家庭就可以联合起来购买诸如送餐等服务。再次,培育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农村社会组织。例如,可以成立村级老人协会,在老人协会中将低龄老人组织起来为高龄老人提供一些日常照料。总之,只有政府、市场、社会与家庭联动,才能有效解决当前农村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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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军)

The Leve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ural Elderly’ s Demand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Urbanization:Taking the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in Hubei and Jiangsu as an example

He Haibo

(SchoolofPoliticsandLaw,HubeiEngineeringUniversity,Xiaogan,Hubei432000,China)

Abstract:Human need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has determined the level difference of pension demand between the rural junior elderly and the senior elderly. The former still have the ability to work, can meet their own physiological, security and emotional needs, and also the needs of respect and self-actualization by means of continuing to do physical work and raise their grandchildren after their offsprings have become migrant workers or lived in towns or cities. Nevertheless, the senior elderly do not have the ability to work, and can not create any values, the respect needs and self-actualization needs are no longer important for them, but the lower needs such as physiological needs, security needs and emotional needs, etc. have become their priority needs. But due to space alienation and poor material, feedback pension for the senior elderly within the family can not be provided. Therefore, the problem that the lower demand of the senior elderly cannot be satisfied has become the one that is the most important and pressing to be solved for the rural social pension in the process of the urbanization. Only when the government, the market, the society and the family work together can this problem be effectively solved.

Key Words:urbanization; human needs; the junior elderly; the senior elderly; the problem of rural social pension

收稿日期:2016-01-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14BZX080);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5Q203);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13ZD032);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开放项目(2014K08)

作者简介:贺海波(1976-),男,湖北荆门人,湖北工程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824(2016)02-0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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