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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慈子孝”
——儒家亲子间对等伦理原则与当代代际关系的梳理

2016-03-16杨红梅孙红萍张想明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儒家

杨红梅,孙红萍,张想明

(1.湖北工程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湖北 孝感 432000;2.湖北工程学院 图书馆,湖北 孝感 432000)

“父慈子孝”
——儒家亲子间对等伦理原则与当代代际关系的梳理

杨红梅1,孙红萍2,张想明1

(1.湖北工程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湖北 孝感 432000;2.湖北工程学院 图书馆,湖北 孝感 432000)

摘要:“父慈子孝”——亲子间对等伦理原则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对亲子间纵向生命渊源关系的理想化诉求与表达,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并对传统乃至当下亲子辈际关系产生深刻影响。它既是传统的,又是当代的。重温儒家“父慈子孝”思想之精义,对认识当下亲子辈际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梳理出和谐的新型代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父慈子孝”;对等原则;儒家;代际关系

一、“父慈子孝”——儒家亲子间对等伦理原则

亲子关系是一种由生育而产生的血缘代际关系,这种关系是具有自然属性的原生性关系,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解除性,它是家庭诸关系中重要的形式,也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儒家,尤其是先秦儒家,崇尚用“父慈子孝”对等的伦理原则来协调亲子间的代际关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大学》)。父要像父,子要像子,父子各有自己的职责定位和行为规范,都应为对方承担义务,并相应地从对方那里获得权利,“父慈”与“子孝”是双向对等的条件和因果关系。这是儒家讲亲子间代际关系的原初意蕴,蕴含着丰富的内容。

1.生命互惜。“父慈子孝”首先是基于人类生命延续最自然的人伦需求。人类生命延续规律和血缘关系的自然逻辑,内在地要求父母因子女为己所出且生命稚嫩脆弱而疼惜呵护子女,子女因父母年老体衰的无助而怜惜照顾父母。因此,“父慈子孝”是人类生命繁衍秩序最原始的人道或人伦概念。“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 长我育我,顾我复我, 出入腹我。欲报之德, 昊天罔极。”(《诗·小雅·蓼莪》)“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子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纪孝·行章》)“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儒家“父慈子孝”对等伦理原则是对亲子间纵向生命渊源关系客观诉求的积极回应,也体现了亲子对生命的双向关怀与珍惜:父母应心甘情愿地花费心血,不辞辛劳,悉心呵护稚嫩脆弱的子女长大成人;子女要清楚父母的身体状况,怜惜父母的衰弱与病痛,关心、体贴父母,爱惜自己的身体,尽量不要做让父母焦虑和担忧的事情。

2.物质互惠。基于生命从稚嫩到衰老无法违背的自然历程与客观规律,“父慈子孝”正视亲子辈际间对等的物质生存需要,要求子女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时,父母悉心哺育子女长大成人;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反哺”——赡养父母。亲子辈际间“哺育”与“反哺”的物质互惠模式,也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甲代抚养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养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的双向反馈模式。[1]这种模式肯定亲子辈际间物质上的双向权利与义务,是儒家“父慈子孝”的最基本内涵,也是对亲子间代际生命伦常秩序的最现实的维护。

首先是父母对子女,要生而有养。当子女未成年时,父母有义务抚养他们。“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父母唯其疾之忧”。年幼的子女若没有父母的抚养,难以生存,因此,哺育子女是父母责无旁贷的义务。

其次是子女对父母,要老有所养。“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论语·为政》),“善事父母曰孝”(《诗经·尔雅》),“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孝经·庶人》)。年老的父母若没有子女的赡养,同样生存困难,因此,要求子女辛勤劳作,省吃俭用,以养父母。

亲子辈际间物质生活互惠的实现,在落后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耕社会,依托于亲子间生产生活经验和技能的代际传承,是建立在双向反馈模式基础上的生存互惠。

3.精神互契。“父慈子孝”更高层次讲究的是亲子间对等的爱与尊重,这种对等的爱与尊重是一种基于血缘依存关系基础上的道德情感和伦理情感,是亲子间精神上的互契。

父母对子女之“慈”,不仅在养,更在慈爱。“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爱之,能勿劳乎?”(《论语·宪问》)父母的温存、体贴、关心、照顾,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精神慰藉和情感依恋。匡教子女,也是父母慈爱子女的深层内涵。“父慈而教”(《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左传·隐公三年》)。人天性爱子,故极易陷于溺爱。儒家反对溺爱、偏私,要做到“君子远其子”,对子女要爱而不娇,进行严格的道德教育。为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好的影响,父辈必须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论语·子路》)。在先秦儒家眼里,父母的慈爱,也包括尊重。孔子提出“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论语·子罕》),反对在父子、长幼之间后者绝对听从前者,主张尊重晚辈的自主、自立与“当仁不让”(《论语·卫灵公》)。

父母慈爱在前,子女孝敬在后。孝敬是对慈爱积极的心理回应和情感反馈。“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如果仅有物质供养而没有精神上的尊敬,人与动物就没有区别。每个人一出生就需要父母的养育与关爱,在父母慈爱的熏染下,必然会形成子女对父母的爱戴尊敬之情。子女不仅在物质上自愿赡养父母,更应该在精神上给予父母更多的关心和敬重,让他们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礼记·祭义》)以敬爱的态度赡养父母,关心父母的健康,和颜悦色地对待父母。孝敬还包括“谏亲”。“事父母几谏, 见志不从, 又敬不违, 劳而不怨。”(《论语·里仁》)“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孝经·谏诤》)父母有过, 孝子对父母的言行并不盲从,当谏止。只有劝谏才不至于使父母蒙受不仁不义的恶名。这体现出子女对父母非常理性的敬重,更加彰显出子女对父母至真至纯的亲情。

儒家“父慈子孝”对等伦理原则包含仁爱、责任和回报补偿等精神要义。

仁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仁”之本义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根本要求是“爱人”(《论语·颜渊》)。“父子之道,自然慈孝,本乎天性,则生爱敬之心,是常道也。”(《孝经·注疏》)子女对父母的爱是纯粹的自然亲情之爱,是对父母所给予爱的自然反应。因此,“父慈子孝”,代际间双向良性互动关系,彰显了出自人之内在本心的“仁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儒家慈孝文化由内而外,推己及人,实现了从自然性亲子辈际关系向社会性代际关系的跨越,彰显亲亲而博爱、尊亲而爱人的慈孝仁义情怀,有助于促进家族代际关系的和睦,形成尊老爱幼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儒家为每个家庭成员设定了各自的本分,就是父之为父、子之为子、夫之为夫、妇之为妇等的规定性,是家庭有序的保障,是人不能须臾丢弃的言行规范。“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请问为人父? 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 曰:敬爱而致恭。”(《荀子·君道》)“父慈子孝”体现了父与子基于对自身角色与责任的理解而主动服从的过程,是一种责任伦理。

父与子各自恪守本分责任,就是对对方权利和利益的补偿,而自己权利和利益的实现,也有赖于对方恪守本分责任。“父慈子孝”在生命上的互惜、物质上的互惠和精神上的互契,充分体现了父子因各自恪尽本分,为对方付出,承担责任,而相应地得到合理回报与补偿。

二、中国亲子辈际关系存在的问题

儒家“父慈子孝”是对亲子辈际关系客观存在着的人伦秩序的理想化诉求与表达,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也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并对传统家庭亲子伦理关系产生深远影响。然而,传统社会物质生产的有限性使得贫困中的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很难充分实现,艰难困苦的生活条件能将孩子“拉扯大”,已是很大的慈爱,社会对“父慈”也不作过多要求。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长辈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财产的拥有者,在生产生活经验和技能上占有绝对优势,掌控着家庭的管理权、教育权、分配权等各种权力,因此,客观上,晚辈必须认同长辈的权威,服从长辈的安排。由于传统农耕社会生产力低下,获取基本的生活资料很不容易,养育后代非常艰难,父辈为养育子女承受重负,如果父辈丧失劳动能力,得不到子女应有的赡养,将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和睦与安宁。为确保家庭的稳定与延续,中国传统社会需要建立与维持一种权威式的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子孝而忠君”,“孝”所含的道德要求,不仅有利于维系宗族的和谐、稳定,而且还有利于维护建立于宗族血缘基础上的封建等级秩序,因此,“孝”得到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宣讲和推广。秦汉以降,父子关系中父尊子卑的分量日益增加,“子孝”日益强化,“父慈”日益淡化。宋元明清时期,“子孝”的绝对性、约束性进一步增强,“父慈子孝”逐渐异化为子女对父母的单方面义务,“子孝”被推崇到了天的高度,父权至高无上。“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子孝”走向极端化、愚昧化,从而歪曲和割裂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人性和天伦之道应有的代际和谐关系,先秦儒家“父慈子孝”的合理内涵也被严重异化。

五四运动及其以后的革命,在批判传统孝文化时集中火力批判家长制,直指亲子关系中的父权,孝文化在解构的过程中,父权也逐渐弱化。且在自五四以来持续进行的思想革命、政治革命、经济革命和技术革命中,子辈总是处于优势,父辈总是处于劣势,子辈逐渐取代父辈成为社会的主角,从传统畸变的代际被动地位中彻底解放出来。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城市化、现代化的迅速拓展及家庭结构的变化,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在发生着巨变,在亲子间代际关系的认识与实践上,又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

1.父辈义务畸重倾向。现代社会发展变迁迅速,年轻一代占据发展优势,年老一代却被边缘化,权力和权威日益旁落。随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子辈经济、社会生存等实力的增强,生活起居独立性需求日甚,子辈与父辈的交往减少,出现亲情淡化趋势。由于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子辈在承受社会竞争压力的同时,也无暇或无能力或不愿尽心照顾父母。相反,为了使子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能获胜,并取得向上流动的机会,一些父母非常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将有限的精力、时间、财力和无限的关爱尽力向子女倾斜,自己的一切要求和权利却隐退,甘愿为子女的成长和幸福无私奉献一切。子辈自我权利的增强,父辈自我义务的强化,导致父子辈际关系新的失衡,出现了由传统子辈义务畸重变为现代父辈义务畸重的“代际倾斜”现象。父辈自我强化对子辈的义务,为子辈的教育和发展做出巨大牺牲,这种牺牲精神宏观层面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珍贵的支持性资源,微观层面,却带来代际关系的不公正,会形成父辈生活质量下降,甚至出现父母年老时没有生活来源的状况。[2]

2.生而不养,养而无教。“父慈子孝”,父母对子女的慈爱是获得子女“孝敬”的前提条件。而今天依然存在着诸如弃婴、家庭暴力、剥夺子女的受教育权等“不养不教”的“父不慈”问题;存在着过分溺爱、包办代替、重智轻德、重养轻教等扭曲的“养教”问题。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下一代,容易产生任性、放纵、自私自利、凡事以自我为中心而不顾他人等不良性格,也不懂孝亲和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社会发展带来的人力资源大范围的流动,也给年轻父辈在养育子辈上带来巨大困难。社会关注的留守儿童问题,实际上反映了父母对孩子的亲情缺位和教育缺失,贫困地区尤甚。2015年中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及养育状况调查,称“大人粗暴,亲子关系疏离”,“存在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状况”。[3]而在繁华的城市,同样出现非典型意义上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忙于工作,或乐于过二人世界的生活,生下孩子后,丢给保姆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或小小年纪就被寄宿在学校或者其他一些辅导机构。这些孩子的生活条件与农村儿童相比,要好得多,有的还很富裕。但他们和那些农村留守儿童一样,很少见到自己的父母,亲子互动少,亲子关系疏离,缺乏父母的关爱。人与人的感情需要相互培养,父母只有在日常生活中让子女感受到更多的慈爱,才会形成彼此之间的深厚感情,子女以后也会对父母尽更多的孝。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或“养而无教”,“慈爱”先行缺失,“孝道”后续堪忧。

3.老而不养,养而不敬。当代社会亲子辈际关系中,父辈权威地位已不复存在,亲子辈际关系呈现出“恩往下流”的重心下移现象——父辈自我强化对子辈的义务,一味地为子女付出和牺牲,到晚年生活却陷入困境。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变革,引发大规模的人力流动,导致赡养功能的弱化。大量的青壮年或进城打工,或在异国他乡打拼,城乡不同程度上都出现了空巢家庭,许多家庭只剩老人独守空房,生活孤单寂寞。忙于生计的子辈没有更多的精力与时间照顾老人,而且,许多子女认为只要满足父母有吃有穿有钱花就行,缺乏对父母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其物质利益原则也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观念。现在的许多子女对待父母,越来越功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脉脉亲情被冷冰冰的利益关系所取代,父母为子女的辛勤付出却得不到子女相应的关心、体贴和照顾,“父慈子孝”伦理关系严重异化。子女或者把有积蓄、有生活能力的老人视为天然保姆和取款机,一味地啃老榨老;或者把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老人视为包袱,当作累赘,态度上冷漠,脸色上难看,语言上粗暴,找各种借口推诿赡养责任,甚至虐待老人。年轻子女不养老或不敬老的态度和行为还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他们的后辈,对孩子的思想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形成不孝的恶性循环。

三、当代代际关系的梳理

当代社会,亲子辈际关系变动的最大进步是代际束缚降低,代际自由度提高。但由上可知,这一进步同时也伴随着亲情、义务和责任、补偿回报等代际关系功能削弱等问题的出现。在当代社会,家庭仍然是国家的基础和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血缘亲情关系也仍然是各种社会关系的伦理本源,因此,亲子人伦秩序的良性发展是实现社会关系有序化的前提。那么,能否按照西方社会所通行的父母与子女代际间“接力模式”来重新设计我国亲子辈际关系*费孝通将中国代际关系与西方代际关系分别概括为“反馈模式”和“接力模式”。参见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1983 年第3 期。?这在当下中国,既不现实也不适宜。一方面,无论是老人养老问题还是小孩的养育问题,在中国现有的发展水平和条件下,都无法实现完全的或高水平的社会化。比如,我国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尚不足以用社会福利和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指望在短时期内用社会保障和敬老院等方式来保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终,不大现实。而儿童权益的维护同样需要社会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护体系,在中国现阶段还没有形成普遍的、真正能够托底的基层儿童救助网络,轻言剥夺出现养育问题的父母监护权,反而会令孩子面临更为不利的成长环境。另一方面,“父慈子孝”是中国人传统文化的基因,也是中国人对家庭伦理关系最深沉的眷恋。这就是为什么许多老人对社会养老机构强烈排斥或逃避而青睐家庭养老的原因。随着现代社会竞争的加剧,生活节奏的加快,年青一代承受的压力和孤独感不断加深,回归家庭,寻觅温馨,也成为年青一代心理诉求。事实上,当下核心家庭结构中的父辈家庭与子辈家庭之间仍然以多种形式维持着物质、精神和生活的联系,“分而不离”,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对代际关系的深刻影响。

因此,根据我国的国情,要解决亲子辈际关系存在的问题,梳理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亲子辈际关系,除了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和增加社会性服务,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外,还要在当代亲子辈际关系平等和民主的大原则下,融入先秦儒家“父慈子孝”思想的精义,梳理出一种既平等又有序、既自由又负责、既充分考虑自身利益又充分考虑对方利益的新型亲子辈际关系。这需要众多力量的维系与参与。

1.道德教化引导。道德的温润,会使亲子辈际关系更和谐,亲情更醇厚。当代社会,父辈和子辈由于年龄、履历、文化水平、所受教育等各不相同,在思想认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选择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这必然会导致亲子辈际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因此,应重视道德教化,引导人们理性审视当代亲子辈际关系状况,自觉协调亲子辈际关系,确立符合时代需求的代际伦理观念:一是亲子人格的独立与平等。亲子双方都应当尊重对方的人格与权利,弘扬独立自主的精神。年老父母要尽量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不过于依靠子女;年轻子女要积极上进、奋力拼搏,不事事依赖父母。二是权利义务的双向性。作为父母,应该对子女施慈,关心体贴、精心呵护子女,理解子女,留给子女独立发展的空间;作为子女,应该对父母尽孝,尊重父母,孝敬父母,使晚年孤单寂寞的父母得到更多的关心和温暖。三是相互忍让的宽容性。当代社会,代际差异明显,代际矛盾和冲突多,忍让与宽容在代际和谐中不可缺少。父母要理解子女生活之不易,尽量减轻子女的负担,包容他们的怠慢和不周之处。子女要了解父母的落寂孤单,尽量丰富父母的晚年生活,容纳他们的唠叨和说教。四是亲子交流的情感性。当代社会,亲子交流不仅基于天然的血缘亲情,还应加上人格的独立、权利的平等和心理的包容等因素,两代人之间相互尊重和理解,并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才会情感弥浓。

2.法律强制规约。法律是维系亲子辈际关系义务和权利均衡与对等的强制力量。亲子辈际间的抚育、赡养义务,财产继承权利等,主要靠法律来规定和维系。当代亲子辈际关系的法律内容应因时而变,增强现实的针对性,在确立亲子法律地位平等的基本原则下,对亲子抚育——赡养、财产互相继承等对等的义务和权利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同时,强化精神关爱与情感慰藉的双向责任,并制订可操作的法律条文,增强法律现实干预的有效性。

3.制度政策导向。政府机构可以通过具体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对亲子辈际关系进行合理的疏导,从而在缓和亲子辈际矛盾和生存压力,降低代际相互依赖程度上发挥积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对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上。比如,通过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减少父辈在养老问题上对子女的依赖,通过银行贷款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支持子女完成教育、成家或发展等事项,减少子女在教育费用、结婚买房或创业发展上对父母的依赖,从而促成父辈与子辈在经济上的双向独立,有助于改变现存的父辈义务畸重情况,减轻子女生存压力。国家还可以在公租房和税收上,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以利益诱导父母和子女同住,鼓励子女赡养年老父母,年老父母帮助子女照料婴幼儿,用政策的力量维护代际亲情,弘扬代际互惠、传承慈孝文化。

针对人数庞大的留守儿童问题,国家要尽快改革完善户籍制度,让年幼的孩子跟随在异地工作的父母享有正常的读书、生活等资源与权利,同时,国家应建立以儿童为中心的扶教政策,完善留守儿童监察服务体系,维护儿童的正当权益,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心理、家教等关爱服务,让孩子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4.社会舆论营造。社会舆论环境是道德生成的重要推动力量,引导和影响家庭不同代际成员的日常行为。媒介机构要充分运用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力量宣扬新时代“父慈子孝”的道德内涵,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和方式发布、传递有利于形成社会“父慈子孝”的信息和内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孝敬老人的良好氛围,鞭挞老而不养、养而不敬的现象或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孩子的良好氛围,谴责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现象或行为。如果新时期“父慈子孝”的代际意识得到民众普遍认可,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渗透整个社会,更多的人就会选择“父慈子孝”的行为。

5.日常行为践行。“父慈子孝”最终要通过日常行为呈现出来,而目前在实践层面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尤以提高父母的素质和教养能力,融洽亲子关系和落实子女孝行表达方面最为重要。长期以来,我国父母的素养和教养技能的养成,重经验性积累,轻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学习。而以塑造家长形象与和谐亲子关系,促进子女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对家长进行系统培训和整体提升的亲子教育,在美、韩、日等国已广为流行。因此,我国相关教育机构应积极借鉴别国经验,顺应时代需求,加强对父母的“亲子教育”,引导父母通过各种学习途径努力提高自身的素养,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方法,做到“善教”;加强亲子沟通,尊敬体贴关爱老人,爱护家庭成员,营造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对子女产生“润物细无声”的效力。另外,家庭、学校应从幼儿起加强孝亲行为的养成教育和训练,让孩子把孝亲行为落实在日常生活礼仪和生活起居关怀的具体实践中。

四、结语

“父慈子孝”是充满爱与敬的情感与行为,是亲子间各自角色的自觉担当与关系的互惠互补,它不仅是协调亲子辈际关系的润滑剂,而且对协调社会代际关系也具有积极意义。如孔子所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孝经·天子》)。当代家庭生存方式社会化程度全面提高,亲子辈际关系存在的问题也会延伸到社会更广泛的层面,呈现整个社会的代际风貌。当一个人面对更广阔的社会时,若能秉持慈孝仁爱之心,践行尊老爱幼之德,那么代际和谐就有了更为深厚的社会土壤。相对于传统社会,当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父慈子孝”有了更为优越的现实支撑条件。以“父慈子孝”梳理当代代际关系,不仅有助于促进代际关系的和谐、家庭的幸福,发挥家庭育儿养老的强大功能,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城乡留守儿童问题的压力,而且有助于传统慈孝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得到弘扬和光大,使之成为建设和谐家庭和社会的持久不息的强大文化力,推动我国建设成一个充满温情的现代文明社会。

[参考文献]

[1]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7.

[2]马尽举.孝文化与代际公正问题[J].道德与文明,2003(4):12.

[3]全国妇联、国家卫计委.中国贫困地区0-6岁儿童营养及家庭养育状况[EB/OL].(2015-05-26)[2015-10-20].http://mt.sohu.com/20150526/n413756807.shtml.

(责任编辑:祝春娥)

The Confucian Ethical Principle of Reciprocity and the Contemporary Inter-generation Relationship

Yang Hongmei1,Sun Hongping2,Zhang Xiangming1

(1.SchoolofPoliticsandLaw,HubeiEngineeringUniversity,Xiaogan,Hubei432000,China;2.Library,HubeiEngineeringUniversity,Xiaogan,Hubei432000,China)

Abstract:The ethical principle of reciprocity that “the father is affectionate and the son is dutiful” is the ideal appeal and expression of Confucianism represented by Kong Zi in terms of inter-generation relationship, which has been widely accepted by people in the social life practice, and producing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traditional and even contemporary inter-generation relationship. It is both traditional and modern.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review the essence of the principle that “the father is affectionate and the son is dutiful” and reali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inter-generation relationship so as to understand and generalize the new harmonious inter-generation relationship.

Key Words:“the father is affectionate and the son is be dutiful”;reciprocity;Confucianism;inter-generation relationship

收稿日期:2015-12-06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2011jyte156);湖北工程学院科学研究资助项目(201640)

作者简介:杨红梅(1974-),女,湖北襄阳人,湖北工程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B82-05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824(2016)02-0012-06

孙红萍(1978-),女,湖北潜江人,湖北工程学院图书馆馆员。

张想明(1967-),男,湖北云梦人,湖北工程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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