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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融资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之探讨

2016-03-16杨凌云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杨凌云

(河南工程学院 会计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众筹融资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之探讨

杨凌云

(河南工程学院 会计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摘要: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受到“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困扰。互联网金融给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渠道,其中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众筹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这种新兴融资模式在运行中也存在诸如缺少专门法律保护、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和知识产权风险等问题。因此,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沟通机制,建立众筹平台审批机制和投资者风险提示机制,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和众筹融资模式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增加政府财政税收、安排人员就业、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截至2014年11月,全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达到1788.3万户,全部注册资本金达到120.71万亿元,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为国家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的50%。[1]

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中小企业的数量占据了绝对优势,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受自身特点和外部环境的制约,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形成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已经成为其发展壮大过程中的一个瓶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经济环境方面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够完善,中小企业在采用发行债券、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时受到诸多限制,进入门槛高,同时也受到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制约,中小企业只能依靠间接方式进行融资。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缺乏贷款抵押能力,很多担保公司对需要担保的中小企业要求苛刻,使得中小企业不能满足银行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担保要求,无法顺利获得银行贷款。

2.金融机构方面

金融机构给中小企业贷款时,缺乏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的信用评级系统,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不能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二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需要进行的调查相对较多,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高,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管理成本,所以,对中小企业贷款,银行普遍存在“惜贷”现象。

3.中小企业方面

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产业比较单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内部融资,而企业内部资金主要依赖于企业经营水平和获利能力,融资数量有限。另外,因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有些企业为了顺利获得贷款,往往提供一些虚假财务报表,使得银行承担风险,甚至遭受损失,所以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并不高。

二、创新型融资方式——众筹融资模式

1.众筹融资的概念

(1)众筹的概念。众筹(Crowdfunding)是大众筹资的简称,指的是通过借助互联网平台将大量投资者手中的小额度资金汇集在一起,为某个项目、事业进行筹资的活动。有学者认为,众筹的概念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微型金融(Micro-finacing)和众包的结合。[2]目前理论界普遍接受Ethan Mollick对众筹的定义:融资者不需要通过传统的财务投资人,直接借助互联网平台,向数量广泛的投资者寻求融资,每个投资者以相对较小的额度提供资金支持,从而获得实物或股权回报的商业模式。[3]

(2)众筹融资的概念。众筹融资是筹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和众等方式进行资金筹集。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包括三方主体:第一是项目发起人,即需要筹资的中小企业,或筹资者;第二是众筹平台,即中介机构;第三是项目支持者,即广大社会公众,或出资者。[4]众筹融资是以互联网技术或平台为基础,小额的投资者或是捐赠人抱着营利或是非营利的不同目的,对一个有创意、新颖或是公益的合法项目进行融资,且双方达成一致共识,规定投资的到期时间、到期收益及其他相关信息,使投融资双方及第三方平台共同获益的一种融资模式。[5]众筹平台从所筹资金总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目标金额,筹资者便无法提取资金,所筹到的资金由众筹平台退回给出资人,筹资人此次筹资宣告失败,需要开始新一轮筹资活动。在众筹融资活动中,资金来源于很多人,每个人所投资的资金数目不是很大,所投资的项目通常有一个固定的筹集期限,并且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项目募集资金的进度,这是与中小企业一般筹资活动的区别之处。

2.中小企业众筹融资的基本流程

(1)提出申请。需要筹资的中小企业作为项目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出融资申请,并且提交相关项目资料,按照规定在众筹平台上详细展示该项目信息。

(2)项目审核。出于降低风险和避免中小企业恶意欺诈行为的考虑,众筹平台在接受中小企业的融资请求后,会仔细审查项目资料,确保申请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并决定该项目是否通过核准予以展示。

(3)项目展示。众筹平台审核通过的项目会在众筹网络平台进行预先展示,根据社会大众对项目的反响情况获取市场反馈。众筹平台会综合市场反馈信息,建议中小企业适当调整项目,适应大众需求,保证此次融资顺利完成。中小企业对项目进行调整修正后,众筹平台会正式向社会大众展示,正式进行资金融通。资金融通的过程主要通过众筹平台、社会大众和第三方资金管理机构共同协调完成。

(4)资金分配。项目规定的融资期满后,众筹平台需要对资金进行分配,如果在融资期限内的筹资额已经达到中小企业预先设定额度,就意味着该次众筹融资顺利完成,众筹平台会将筹集到的资金及时转交中小企业,并按照约定获得规定比例的手续费。如果在融资期限内筹资额没有达到中小企业预先设定额度,就意味着此次众筹融资失败,众筹平台会及时退还社会大众的投资额,并且不能收取任何手续费。

(5)项目经营与监管阶段。项目经营是中小企业融资成功后的关键环节,也是通过众筹融资的最终目的。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支持者即出资者需要对项目进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与中小企业进行沟通,中小企业也必须向项目支持者定期发布项目经营状况的相关信息。

(6)成果分配及收获回报。成果分配是中小企业向项目支持者即出资者按照某种形式发放回报实现承诺的环节。项目经营成功后,中小企业一定要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分配成果兑现承诺。如果中小企业没有在约定时间兑现承诺,则意味着该项目经营失败,中小企业后期就不会进行成果分配。收获回报是投资人参与众筹融资最终收益的表现。目前,众筹融资为了区别于非法集资,不以股利或者红利等形式作为回报,大多采用分配实物资产的形式,例如分配给出资者项目的最终产品等。

三、众筹融资模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

1.拓宽了融资来源,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难题

我国众筹融资模式主要包括股权众筹、债权众筹、捐赠众筹和奖励众筹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是根据出资者获取回报方式不同进行分类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项目的特点及项目成果分配的方式进行选择。众筹融资模式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在传统筹资模式下,中小企业依赖于银行借贷的方式,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中小企业限制过多,导致中小企业在融资数量和融资方式上不能达到银行的标准,不能顺利融通资金。

2.降低了融资门槛,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

银行为了降低自身贷款的风险,在发放贷款前会对中小企业的资产总量、资产负债率和信用情况等严格限制,在发放贷款时对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也设定了严格标准,导致很多中小企业不能顺利获得贷款或不能获得足额贷款。但是在众筹融资模式下,中小企业作为项目发起人和筹资人,只需要在众筹网络平台进行融资申请,提供项目创意并展示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资料和项目风险评估预测,一旦通过众筹平台审核,中小企业即可作为项目发起人在网络平台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即投资人进行公开的融资。融资过程简单便捷,融资门槛低,符合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

3.降低了融资成本,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难题

2015年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58.6%的企业成本增加,37.9%的企业成本持平,仅3.5%的企业成本下降。参访的企业认为在经营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成本的上升。[6]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是国有银行信贷量受限,中小企业的负债绝大部分不是来自银行贷款,而是信托公司及其他类型的高利贷借款,这必然导致融资成本提高。但是在众筹融资模式下,中小企业可以避开多项税费,同时因为出资者众多,所以可以有效分摊社会公众面临的资金风险,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4.提高了融资效率,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慢的难题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时,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大量详细资料,进行层层审核把关,历时较长,最终仍有拒绝贷款的可能,这样会使中小企业失去最佳的投资机会。但是在众筹融资模式下,只有众筹平台进行项目审核把关,通过审核后的项目即可在众筹平台上展示,接受社会公众的出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层层审核相比,众筹平台审核速度更快,并且众筹模式降低了投资和筹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投资对象更加广泛,投资人可以利用网络平台随时随地详细了解项目进而投资,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

四、 中小企业采用众筹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

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兴的创新型融资模式,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融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和立法保护。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据法定程序,不得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方式向出资人给予回报。众筹融资因为缺少相应法律保护,在运行中处于法律模糊区,因此,很可能被当作非法集资。

2.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

项目发起人即中小企业和投资人通过网络平台连接,同时也意味着被网络平台隔离开来,投资人对中小企业及其项目了解不够充分,从而可能会盲目决策投资。众筹融资成功后,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如果双方缺乏有效沟通,信息披露机制也不完善,投资人对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就很难掌握。中小企业作为项目的发布者和经营者,对项目最了解,但是有时为了能够顺利在众筹平台筹集资金,很可能不披露或少披露项目风险,或者尽管众筹平台了解风险存在,但是在高额利润(众筹项目成功后,众筹平台抽取项目资金5%作为中介费)的驱使下仍将项目放在网站上进行融资,导致投资人因为过于依赖项目发起人和众筹平台提供的信息出现投资失误,资金受到损失。[7]

3.存在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的是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的欺诈风险和违约风险。欺诈风险是指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初始筹资时就动机不纯,通过众筹平台筹集资金后携款潜逃,对投资人进行欺诈,给投资人带来资金损失。或者项目发起人在筹集资金后,后期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运转不善,使得投资人无法收回资金;或者众筹平台和项目发起人有共同利益时,两者联合对投资人进行欺诈,投资人因为缺少相应专业知识和对信息掌握不充分,受到欺诈却浑然不知。以上这些都属于欺诈风险。在筹集资金后,发起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按照原先和投资人的约定,在没有征求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的用途。这属于违约风险。

4.存在知识产权风险

中小企业在众筹平台发布项目进行筹资,经验表明,那些创意新颖的项目非常容易成功。中小企业即项目发起人通过公布有创意的项目,在众筹平台进行展示,吸引投资人进行投资,项目得以成功运行,三方获益。项目发起人为了提高融资成功率,顺利通过众筹平台审核进行展示,进而获得广大社会公众即投资人的认可和资金支持,会竭尽所能开发一些有创意、创新性强的项目。同时,这些项目在众筹平台展示期间也会给盗版商可乘之机,这增加了项目发起人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风险。

五、完善众筹融资模式的具体措施

1.严守法律界限

为了区别于非法集资行为,大多数众筹平台都明文规定筹资项目的回报形式不能为股权或者资金,可以采用该项目的最终实物产品进行收益分配。这样,项目出资者对该项目进行的资金支持就属于购买行为而不属于投资行为。笔者建议,我国相关部门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众筹融资的相关法规,规范众筹融资行为,立法确定众筹融资的合法性。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中小企业在采用众筹融资时必须严守法律界限。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沟通机制

我国政府应该明确制定众筹平台运行规则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发行人的法律状况、项目大额投资者、发行人未来业务描述和未来商业计划、发行人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披露,而且要特别强调众筹平台在信息披露中的义务——积极收集发起人的信息,向监管机构和投资人及时进行披露。除了进行完善的信息披露,还要加强现实中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众筹平台应该建立起可供双方随时交流的机制,便于双方及时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良影响。

3.建立众筹平台审批机制和投资者风险提示机制,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投资者权益保护应该是众筹融资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建立众筹平台审批机制,是从源头上避免欺诈项目进入众筹平台。众筹平台应该对每一个申请项目进行详细的专业的审查,不得随意地把项目放在平台上进行筹资。如果众筹平台没有履行合理的审批义务,就会导致欺诈投资人的行为发生,应该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对缺乏专业知识的投资者,众筹平台有义务对投资人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让投资人具备必要的知识和风险意识,众筹平台也应该建立风险提示机制,在每个项目的醒目位置提醒投资人风险的存在,甚至在投资人进行投资的每一个环节都设置提醒窗口,发挥专业精神帮助投资人冷静决策。

4.保护知识产权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首先,中小企业必须强化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提出申请、展示项目之前,先行申请专利权和商标权,获得国家《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其次,中小企业在选择众筹平台时,必须慎重考查众筹平台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众筹平台签订保密协议,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六、展望

众筹融资以其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特点、显著的创新性和创意性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众筹融资模式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建立更好的金融秩序,是传统金融模式的补充,降低了传统金融模式下的交易风险,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众筹融资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民间金融的合法化提供了新的途径。我国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借鉴国外经验,扶持众筹融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应做好制度安排,合理制定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范围,为众筹发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我国大多数投资人的投资理念过于保守,国家应该加大对众筹融资模式的宣传力度,让投资人尽快接受这种创新金融方式,充分认识众筹融资的意义,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支持力度;建立影响力强的众筹平台,既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筹资,也可以在融资成功后向企业提供财务管理、项目经营和技术顾问方面的服务。

[参 考 文 献]

[1]田梦斯.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与众筹融资新途径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13):92-93.

[2]蒋英燕.众筹模式与青年创业的契合度初探[J].浙江金融,2015(7):8-9.

[3]张荔仙.我国众筹融资的发展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16):41.

[4]彭宏超.众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探讨[J].海南金融,2015(9):51-53.

[5]王楠.众筹融资发展模式[J].现代经济信息,2015(19):272.

[6]2015年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EB/OL].[2015-07-20].http://www.zhongxingcft.com.

[7]陈建英,杜勇,熊奇.我国众筹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6):12-19.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318(2016)02-0014-04

作者简介:杨凌云(1975- ),女,河南开封人,河南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财务管理。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5G002)

收稿日期: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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