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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打击合成作战模式的实践与探究
——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为例

2016-03-15肖益茂赖建盛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警种专班研判

肖益茂 赖建盛

(三明市公安局,福建三明365000)

【警务研究】

公安侦查打击合成作战模式的实践与探究
——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为例

肖益茂 赖建盛

(三明市公安局,福建三明365000)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实现“精确打击”为目标,实行“情报主导警务、扁平化指挥、优化整合、实时联动”的合成作战模式,成为公安侦查打击模式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三明公安侦查打击合成作战历经初级模式、专班模式、合成模式三个阶段的实践探索,建立了情报归口管理、情报常态研判、情侦一体化作战、科技资源手段应用、同功同奖激励“五个机制”,实现了信息化主导警务实战力的生成。深化公安侦查打击合成作战模式,需要更新侦查打击理念、突破警种体制弊端、共享数据信息资源、转变侦查打击策略。

公安侦查;合成作战;模式研究

以实现“精确打击”为目标,实行“情报主导警务、扁平化指挥、优化整合、实时联动”的公安侦查打击合成作战模式,即“合成战”,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因侦查打击工作需要,通过“大数据”整合各相关信息平台,抽调相关业务警种专业人员,无缝隙整合成一个个与打击目标相匹配的作战实体——专班攻克小组。它强调公安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整体联动,突出警种要素的结构性优势互补和功能性协调,实质是要达到“打击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合成最优化”,打破了以往公安机关单一警种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侦查打击传统模式,推动了现代公安侦查打击模式“质”的飞跃。

一、合成作战模式是侦查打击模式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一)合成作战顺应治安形势发展需要

在当前“大数据”互联网快速发展、人财物大量流动、社会信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刑事犯罪动态化、隐蔽化、智能化以及叠加、复合、交杂趋势日趋明显。新的犯罪形式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反侦查能力增强,各种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的犯罪活动日益突出,跨区、跨境、跨国等流窜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犯罪呈现出“系列性、团伙性、疑难性、复杂性”等特征,极大地增加了公安机关防范打击难度。例如,虚假信息诈骗案件,有的发布信息平台服务器设在境(国)外,网络取款方式五花八门。如果沿袭传统侦查办案模式,依靠单一警种单打独斗作战方式,离开其他作战部门相互支撑,将越来越难以驾驭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局势。因此,积极整合侦查力量,开展多警种合成作战,是应对日益复杂社会治安形势的迫切需要。[1]

(二)合成作战能够打破警种信息数据资源“壁垒”

长期以来,公安信息化建设主要以警种为单位建设,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日益凸显出“三大弊端”。一是资源整合难,信息壁垒林立;二是警种合成难,手段应用割裂;三是打破体制难,人员机构分散。随着公安工作专业化、信息化、技术化程度不断提高,“大数据”云计算的运用,合成战与各警种单打独斗效果相比,多警种合成作战、集中攻坚发挥的作用尤为明显。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积极构建以情报、刑侦、技侦、网侦、图侦为主的多警种、多层级合成打击犯罪工作格局,从而在信息综合研判、缩小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锁定嫌疑人员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提升打击效能。

(三)合成作战适应现代警务机制发展要求

以往公安机关依托“人海战术”的传统警务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警务发展需要,合成作战模式已显现出强大的实战效能,它往往由某一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发起,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响应;或由公安部发起,国内外共同响应,打击某一类违法犯罪。这对全警形成了巨大思想冲击,彻底转变了公安民警侦查打击理念、思路、工作方式,从而倒逼公安机关对各类警务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警务模式由“人工作战”向“智能会战”转变,是现代警务机制发展的必然要求。[1]

二、三明公安侦查打击合成作战模式的主要实践

(一)合成作战实践模式

1.初级模式

本阶段以集中合署办公、平台资源共享为标志。2012年4月三明市公安局整合交警、国保、治安、刑侦、技侦、网安等警种研判力量,在指挥情报中心设立情报研判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研判、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各警种选调到情报研判中心的人员实行情报研判中心管理为主、原单位管理为辅的原则,每周用一天时间回原单位处理与情报信息相关的工作。情报研判中心人员以指挥中心接警警情为依据,实行集中研判、合成作战,依托情报平台灵活运用“常控预警、临控管控、网上作战平台、警情研判”四种重要手段,分类别、分层次、分重点对重点人员、高危人员及维稳任务、异常治安形势进行轨迹追踪和精准研判;同时,将研判情况提供给市公安局领导作为每周主持召开全市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的内容之一,在听取各地公安机关领导治安情况汇报后,对各地情况进行通报点评。

2.专班模式

本阶段以作战专班运行、手段资源接入为标志。2014年7月三明市公安局完善合成作战工作机制,成立合成作战领导小组,分别设立设情报专班和案件专班,情报专班抽调指挥情报中心、刑侦、技侦、网安、治安、国保、交巡等部门民警在指挥情报中心集中合署办公,统一管理;案件专班抽调技侦、刑侦民警在技侦支队集中合署办公。2015年3月,在情报专班和案件专班的基础上,继续改进合成作战运行模式,整合指挥情报、刑侦、技侦、网安警力成立刑事案件情报研判专班入驻指挥情报中心,先后将技侦、网侦、图侦系统手段及治安系统旅店、洗浴场所、网吧等行业视频监控接入情报研判中心,不断优化创新合成作战技战法,强化情侦联动、捆绑合成作战,构建情报主导侦查打击新机制。

3.合成模式

本阶段以合成作战中心、资源高效融合为标志。2015年9月三明市公安局加强合成作战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情报合成作战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多警种情报综合研判、多侦查手段同步上案的合成作战模式。2016年3月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情报合成作战现场推进会,进一步完善侦查打击合成作战机制,融合各种情报资源手段,按照“5+N”(即抽调5名骨干民警+招聘若干名协勤人员)模式建立以指挥情报中心为平台、以图侦为支撑、多警种实体运作的情报合成作战中心,常态化开展合成作战工作。比如,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接到一起杀人案情,情报合成作战中心民警接案后先运用“五侦”进行侦查,发现可疑线索后提供给发案地公安机关落实。当然,发案地公安机关并不是专门坐等情报合成作战中心的线索,而是同步进行侦查,发现可疑线索后也可提供给情报合成作战中心,请求情报合成作战中心进一步核实确认、固定证据、协助抓捕等工作,但不参与具体案件的“走程序”。

(二)合成作战运行机制

1.建立情报归口管理机制

明确由全市各级公安指挥情报中心归口管理本级公安机关情报线索,综合处理来自不同渠道情报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研判、管理和指导工作,重点突出收集汇总、预警发布和研判分析功能,明确辅助决策、服务实战、归口管理和基础建设四项职责,切实打破警种、部门间的情报信息壁垒,保证情报信息发挥最大效益。

2.建立情报常态研判机制

情报研判中心坚持每日一研判、每周一综合、每月一分析,对警情实时跟踪,第一时间掌握警情态势,不断加强维稳与舆情信息搜集、网上追逃和串并案研判工作。不断完善以周警情分析研判例会为重点的综合情报研判机制,积极开展专题研判和定期研判,努力挖掘警情数据资源,加大信息数据共享力度,以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为重点开展高危分析和案件串并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情报研判工作服务实战效能。

3.建立情侦一体化作战机制

坚持平战结合,平时运用周警情研判机制和PGIS指挥调度平台警情研判分析模块,加强每日逐案分析和类案串并分析,重点抓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系列盗窃的研判打击,强化情侦一体对接,研判线索指令侦查部门深度经营、组织抓捕;战时对命案等现行严重暴力犯罪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落实“五侦”紧急同步上案,强化各类手段资源综合运用,适时启动布控堵截“关门”机制,有效提高精确打击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强化指令核处,市公安局情报合成作战中心对县级公安机关情报合成作战中心行使指导和统一调度指挥职权,按照“属地管辖、主办优先、关键线索指定管辖”原则,向县级公安机关主侦部门下达核查、拓展、抓捕指令,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处置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因地制宜地完善对接机制,确保研判线索及时落地并转换为实际战果。

4.建立科技资源手段应用机制

投资建设市公安局PGIS指挥调度系统,设立警情研判分析系统模块,组织推广全市公安指挥情报部门和基层所队应用警情研判分析系统,提升综合情报分析研判的科技应用水平。推进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市整合接入公共视频监控10600余路、社会自建监控800余路,深入实地逐个核对视频地理位置制作视频位置坐标分布图。建设警用智能视频分析侦查平台,加强视频信息综合分析研判,组织视频图像侦查人员赴外地学习培训,充分发挥视频作战优势,提高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实战水平。健全科技资源手段应用基础台帐,将情报合成作战中心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侦查手段、装备设施、流程规范等情况全部排查建档,为实现科学调度、扁平指挥和合成作战、精准打击健全基础台账。

5.建立同功同奖激励机制

建立情报合成作战中心单列考核奖惩制度,情报合成作战中心人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统一考评日常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在破获重特大、有影响案件或成功预防、处置重大敏感事件或抓获重要逃犯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合成作战专班人员,实行同功同奖;对基层所队民警所采集的情报信息发挥重要作用的民警,为其申请相应奖励;对合成作战中,积极完成各项合成作战任务,表现出色,成绩优异的民警,及时给予相应奖励。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合成作战工作列入年终综合考评和民警绩效考评,实行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侦查破案同功同奖制度,对综合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在侦查破案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三)合成作战应用实效

1.侦查模式升级

合成作战促使公安手段、工作方式、警务机制全面改革,使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分散型向合成化、传统型向信息化转变,有效提升社会信息化、人员动态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初步形成案件侦办由侦查民警满世界找资源、粗放侦查转变为围绕案件警情第一时间综合运用各种情报资源手段合成研判,确定侦查方向、侦查线索和侦查对象,指令推送基层一线单位深度经营、精准打击的侦查破案新模式,较好地解决了打击犯罪与反恐维稳相互协调、相互融合问题。

2.打击功效增强

2016年上半年,三明市县两级专班运用情报合成作战平台,抓获犯罪嫌疑人273名、在逃人员106名,破获各类案件1200余起,摧毁诈骗团伙4个;全市刑事案件破案数、抓获刑事作案成员数、提起公诉数逐月增长,1月至6月分别比升26.4%、25.2%、13.9%;现行刑事案件破案率达37.7%,其中“八类”暴力案件破案率达86.5%、“两抢”案件破案率达83.3%。

3.防控效能提升

2016年上半年,市县两级专班运用情报合成作战平台,研判各类维稳预警线索79条,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29起,有力保障了敏感时段和重大安保任务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全市刑事案件立8004起,同比下降2.5%;“两抢”案件立24起,同比下降60.7%;盗窃案件立4717起,同比下降12.0%;特别是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八类案件”,始终保持零发案或低位运行,全市公众平安建设知晓率、社会治安满意率和公安队伍满意度“三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三、公安侦查打击合成作战模式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更新侦查打击理念

传统侦查作战力生成由“警力+技术+领导”三要素线性累加,而合成战作战力生成由“警力+科技+决策”构成,呈现出强势的非线性特征。这种结构和功能特征使作战实体就像可移动“航母”群,其它警种作为“舰艇”编队,大大地扩大了其作战能力和范围,成为辐射式“合成战”。合成战突破了打击犯罪本地性局限,打破了地域界线和案件管辖边界,改变了过去以侦查为主、其它警种协调配合为辅的格局。合成作战模式既可以满足公安机关更多更细警种分工的职级职数要求,调动民警积极性;也可以适应打击需要,出现诸如视侦警、网评警、谈判警等。[2]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以打击目标为向导”、“科技强警”的现代侦查打击合成作战理念,在侦查理念上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转变侦查破案模式。当然,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运用高科技侦查手段与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相结合,才能使公安工作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二)突破警种体制弊端

“合成战”本质是打破行政体制束缚、破除警种部门“小利益”,使警种联合和手段协作走向整体化、制度化。在“大数据”信息化主导下,警种之间加强协作配合,以各种资源为纽带,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多警种、跨区域联合作战,根据指挥层次不同和打击犯罪要求,实行“条条为主”专门指挥打击、“块块为主”扁平指挥打击和“条块结合”集成化指挥打击。[2]一是要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受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改革。由县(市、区)公安机关设立统一的刑事案件受立中心,接受刑事案件的审查和立案。立案后认为有必要实行网上侦查的案件,统一报送到指挥情报中心,由指挥情报中心牵头呈报,经领导审核后进行分送给各“专班”开展网上侦查。二是“专班”对网上侦查负主体地位,发现线索、固定网上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送领导审核后才按照公安部侦办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分送给由刑事、治安、禁毒、经侦等办案部门进行侦查。办案部门负责对刑事案件发起,并指定民警对接收集证据,侦办案件。三是技术侦查部门和网络侦查部门发挥支援配合地位作用,对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和网络侦查手段的,必须无条件为办案侦查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四是由指挥情报中心作为第三方为技术部门提供支援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等,彻底解决办案部门与技术侦查部门和网络侦查部门因部门利益引发的合作障碍,从机制上理顺内部配合关系,确保在法律规范条件下侦查办案合成作战模式的顺利推进。

(三)共享数据信息资源

合成作战能力强弱是由科技水准高低来决定,合成作战必须依靠大数据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和支撑。实现数据高度共享、资源集约存储、应用无缝对接,是提升合成作战能力的倍增器,必须充分利用大数据带来的科学技术优势,利用信息资源整合的技术、方法和效果,打通各警种信息集成路径,加快情报平台与指挥调度、P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视频侦缉、“云”搜索等技术和系统的融合,实现各警种原来各自为政的信息通过网络“云”平台链接共享,构建资源集中、手段集中、人员集中、先进实用的合成作战中心,提高大数据信息资源全警智能共享共用水平,实现人、事(案)、物综合关联和智能搜索,增强侦查打击合成作战模式战斗力。当然,这需要避免谁都可以“网上发起作战”,重复侦查,浪费警力等弊端。公安部应制定网上侦查刑事案件管辖标准,解决《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规定过于模糊的问题。建议:县(市)级公安机关主要以视屏图侦为主,侦查发生在本辖区一般的刑事案件;设区市公安机关主要侦查重大八类案件和电信诈骗案件为主,将各县(市、区)发生的案件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实行网上侦查。省级公安厅(局)主要侦办和指导特大刑事案件或涉及到境外国外人员、利用国外服务器进行的电信犯罪等重特大案件。公安部负责制定政策、策略和领导、指挥、协调、监督以及重特大要案的发起工作等。

(四)转变侦查打击策略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警务实战中的广泛应用,对公安侦查打击的战略战术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合成战”模式成为公安侦查打击的基本形式,针对不同类型犯罪和规模采取与之相匹配警力,组成相对应合成作战小组,不受时空限制实现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最小警力实行精确打击。“大数据”条件下,合成作战实体与打击决策之间可以分离,也就是说锁定了犯罪目标后,如果没有充分证据或由于打击不成熟,指挥决策就不会下达打击指令,使侦查打击处于待发状态。因此,在合成作战模式下决定侦查打击的战略与战术是“时机+证据”,而不是“短平快”结果和局部性安排。公安机关只有在侦查打击前充分考虑可能收集到的犯罪证据,并将取证、抓捕、审讯、关押等办案要素纳入侦查战略、战术中通盘谋划,才能实现打击最大化。合成作战讲究证据意识,符合当前司法改革倡导的“以审判为中心”,是公安侦查打击模式的一次革命。

四、结论和展望

公安机关在“大数据”背景下,通过顶层设计,整合各种数据资源,建立综合警务云计算平台,实现了“云”储存、“云”搜索,远程数据共享、数据侦查应用等科技警务。一场以“信息主导、优化整合”为指挥,“扁平可视、实时联动”为作战模式,“提质增效、精准打击”为目标功效的“一体化”合成作战已成为公安侦查打击犯罪的基本模式,为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重要的作用。展望: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大数据”推进公安机关侦查打击能力的不断提升,新的侦查打击模式更加完善,更加服务实战。近年来,“大数据”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机器人”可以承担人的工作,不断调整着人和机器在战场上的位置,就象它在通过机器以及自动驾驶汽车改变我们的日常工作一样。这些机器人拥有人力无可匹配的速度和精确度、记忆力,[3]可以承担警察的职能开展网上巡查、网上搜索、固定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等“合成战”,甚至可以承担警察的侦查、缉捕、审讯等项工作,实现“精确打击”目标。如: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已研发出智能机器人代替警察、军人从事巡逻、搜爆、排爆、打击等高危险的工作。相信不久的将来,将是“机器人”与人共存的社会,犯罪逐渐消失,人们可以享受机器人提供的各种服务,过上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生活。

[1]宝鸡市公安局课题组.关于对我局市县(区)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的调查与思考[EB/OL].http:// 10.174.65.9/Item/12607.aspx.

[2]翁振贵.合成战:信息化条件下公安侦查打击模式的革命[A].浙江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研究—第三届“平安浙江论坛”优秀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417.

[3]美媒.美正囤积“杀人机器人”维持对中俄军事优势.纽约时报网站[EB/OL].http://www.egouz.com/ north-america/america/2010/0630/371.html.2016:10.17.

[编辑:张钦]

D631.4

A

1672-6405(2016)04-0065-05

肖益茂(1962-),男,福建将乐人,福建省三明市警察协会秘书长,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人才库人员。

赖建盛(1974-),男,福建莆田人,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副主任。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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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的若干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