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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先污后治”的逻辑悖论

2016-03-15卢有才

关键词:生态伦理空间规划环境保护

卢有才

(1.河南工程学院 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1191;2.河南工程学院 黄帝故里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1191)



超越“先污后治”的逻辑悖论

卢有才1,2

(1.河南工程学院 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1191;2.河南工程学院 黄帝故里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1191)

摘要:在工业化进程中,多数国家都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之路。汲取经验教训,超越“先污后治”的悖论,成为美丽河南建设的必然选择。突破视阈局限,避免政策缺失,遏制人类贪欲,遵循自然规律,做好空间规划,严格执行法律,树立共生理念,公民自觉行动,携手合作共赢,“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必将为期不远。

关键词:“先污后治”;环境保护;公民自觉;空间规划;生态伦理

梅雪芹教授在《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环境污染与治理的历史考察》[1]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浪潮分析》[2]两篇文章中,梳理了环境污染问题演变的历史脉络,指出了环境问题在不同时期的主要表现。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较早实现工业革命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伴随着煤炭、冶金、化学等重工业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城市化的推进,出现了烟雾腾腾的城镇,发生了烟雾中毒事件,河流等水体遭到污染。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旧有污染范围扩大、危害程度加重。随着汽车工业和石油与有机化工的发展,污染源增加,新的更为复杂的污染形式出现,公害事故增多,公害病患者和死亡人数扩大,这一时期被称为“公害发展期”。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一方面是资源和原料的大量消耗,另一方面是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的大量废弃物排向土壤、河流和大气之中,环境污染的公害事件层出不穷,海洋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和有机氯化物污染出现,这一时期,环境污染已成为西方国家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公害事故频繁发生,公害病患和死亡人数大幅攀升,新的污染源增加,被称为“公害泛滥期”。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性和全球性环境问题更为突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全球性大气环境问题,二是森林减少和生物多样性锐减,三是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四是土地沙漠化严重,五是人口迅速增长,资源和能源消耗过快。此外,全世界重大恶性环境污染事故及海上溢油事件屡屡发生,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未能幸免。

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在现今的中国依然不断地重复着,我们还在走着“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人们不惜以牺牲生存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在继续。工业革命开始时就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害发展期”及“公害泛滥期”出现的污染问题,以及其他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几乎同时在当今中国上演。可以说,中国目前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比历史上任何时期、任何国家所面临的问题更大、更多,任务更艰巨、更繁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求更为急迫。

一、“先污后治”现象透视

历史上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有:美国早期西部开发中掠夺性“屠宰土地”,导致1934年5月11日开始爆发的一连串“黑风暴”事件。[3]19—20世纪之交,德国因工业发展导致的工业中心上空长期弥漫着有害烟雾,煤烟造成植物枯死,河流变成污水沟,1892年,汉堡因水污染导致霍乱流行。[1]明治时期的日本,因开采铜矿危害农田、森林,造成田园荒芜,酿成几十万人流离失所的足尾事件。[1]1930年12月出现的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1943年洛杉矶首次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1948年10月底美国发生多诺拉事件。[1]20世纪50—70年代,发达国家环境污染公害事件层出不穷。一是水污染事件,最典型的是1953—1965年发生的日本“水俣病”事件。二是大气污染事件,如1952年12月5—8日的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61年日本东海岸四日市的大气污染事件。三是土壤污染事件,如1955—1972年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的痛痛病事件。四是食品污染事件,如1968年日本的米糠油事件。五是海洋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如日本濑户内海赤潮频发,1955年前共发生5次,1965年一年发生44次,1970年发生79次,1976年一年竟发生326次。六是两种新污染源——放射性污染和有机氯化物的污染,如1979年3月28日美国宾州核泄漏的“三英里岛”事件。有机氯化物污染主要是滴滴涕、六六六的使用,对植物、动物和人类造成的毒害,以及多氯联苯的广泛应用而导致的污染。日本“米糠油事件”就是因多氯联苯泄露导致食品污染造成的恶果。[1]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全球性大气环境问题,其中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和酸雨最为突出;二是森林减少和生物多样性锐减;三是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四是土地沙化严重;五是人口迅速增长,资源、能源消耗过快。此外,全世界重大恶性环境污染事故及海上溢油事件屡屡发生,如:1984年12月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1986年4月原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1986年11月莱茵河污染事故;自1967年3月“托雷峡谷”号油轮在英国东南的锡利群岛触礁致使大量原油泄漏以来,世界已发生了几起重大溢油事故,污染了大片海域,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危害了海洋生物的生命;[2]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至今仍让世人惊魂未定。

为了应对环境危机,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我国派代表团参会并发言,谴责那些破坏人类环境的行为,这也是我国环境史上一次标志性会议。“当时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如汾河污染早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就催生了灵石县的‘吃水造反兵团’,官厅水库受污染的鱼导致部分北京居民中毒住院,松花江两岸出现了‘水俣病’,大连湾的滩涂养殖遭到毁灭性打击,上海苏州河污染和贵阳的砷污染及其所导致的后果,也都成为不敢公开的秘密。”[4]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人逐步认识到环境污染问题,“从80年代末的《北京失去平衡》《挽汾河》《山坳上的中国》,到90年代的《淮河的警告》等,对唤起人们的危机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环境状况始终表现为‘局部好转,整体恶化’,到世纪之交,全面—立体—复合型污染格局在全国形成,这与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缓慢出现的点—线式污染格局截然不同”[4]。

人类面临的生存危机迫使我们去透视环境污染的深层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进而还人们一缕阳光、一片蓝天、一座青山、一方净土、一泓清水。通过对国内外环境污染问题的分析思考,笔者认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驱动

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紧密相关。在经济活动中,生产经营者总要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利益最大化是其追求的根本目标。如果不计成本、不惜代价,把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追求,那么,生产经营者就可能变成牺牲资源、牺牲环境、牺牲生态、牺牲他人、牺牲社会、牺牲伦理、牺牲文明,乃至泯灭人性的利己主义狂徒。历览环境史上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大多与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相关。美国西部开发掠夺性“屠宰土地”引发的“黑风暴”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英国工业发展中出现的伦敦烟雾事件,莱茵河污染事件,日本“水俣病”和“痛痛病”事件,概莫能外。而中国与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缓慢出现的点—线式污染格局截然不同,中国的环境污染体现为环境问题集中出现,集体爆发,呈现出全面—立体—复合型污染格局。环境严重污染的这种格局,与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国情相联系,归根结底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是片面追求经济私利造成的恶果。

2.视阈局限

人类的认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的认识,具有相对性。其一,新技术应用、新能源发现、新材料研制,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加快了工业化进程。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每一次科学技术领域的革命,都伴随着伦理问题的探讨,引发人们的价值思考。常常是问题出现了,人们才去思考其社会意义、伦理意义和存在价值。也就是说,人们的视阈总是局限于某一领域所取得的成就,而忽视其社会伦理价值。其二,事物本质的暴露要经历一个过程。只有量的积累到一定程度,事物的本质才能充分表现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人们对事物全部本质的认识。也就是说,人们的视阈总是局限于现实存在,而缺乏一定的预判。其三,人常常以自身体验为标准作出价值判断。社会发展、文明进步是一个过程,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文明程度不同,价值认同也有差异。当某种价值主导社会,而另一些价值更大、更有意义的东西也难以为社会所接受,大众会置之不理,甚至避而远之。比如,当经济利益主导一切的时候,人们对自身的生存环境已经麻木不仁了,遑论其他价值!只有等到灾难降于己身,才能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总之,视阈局限是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滞后的认识论根源。

3.政策缺失

美国早期西部开发(1860—1890年)主要是针对土地开发制定了优惠政策。由于鼓励人口西迁,所以大批移民不断涌入,世界各地的拓荒者也蜂拥而至新大陆淘金,乱砍滥伐、无序开垦、掠夺式经营,造成山坡光秃、土壤裸露,屏障尽失,侵蚀严重。1862年《宅地法》和1878年《林地和砂石地法》的颁布,加剧了森林、土地的破坏。

日本琵琶湖的环境问题,从另一侧面暴露了政策缺失带来的不良后果。日本一度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生产活动、生活方式的剧变,致使琵琶湖的自然和文化面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日本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琵琶湖的环境保护工作,琵琶湖水环境的自循环功能依然遭到了破坏。原因有三:一是大量的木材进口导致国内木材采伐量减少,山村过疏化和林业人口的高龄化又减弱了对森林的维护管理,森林间伐不及时造成通风、日照条件恶化,底层植被大量减少,林床裸露,暴雨导致土壤大量流失,破坏了土壤的保水功能,加之腐烂植物与流土混杂,严重影响了入湖径流的质量;二是琵琶湖周边人口密集,农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增加致使雨水浸润域大量减少;三是湖水水质逐渐发生变化,1971—1972年,水质恶化达到高峰,1975—1985年通过十年治理,水质有所好转,但从1985年开始又继续恶化。琵琶湖及其周边的环境问题逐步呈现:自来水异味,淡水赤潮、蓝藻产生,季节性含氮量超标,微量元素混入湖中,外来生物入侵、原有生物减少;在周边地区,由于芦苇群落、内湖、河边森林等减少,自然环境、景观和生态水循环恶化的情况日益明显。湖水污浊的根本原因是注入湖内的污浊物大量增加,污浊物主要来源于家庭、工业、农业和大自然本身。[5]

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也大多与政策滞后有关。矿山无序开采,森林乱砍滥伐,土地私占滥用,污水滥排乱放,车辆尾气严重,不胜枚举。食品安全危机,饮用水源告急,空气严重污染,阳光已属罕见。阳光、空气、水分、食品,这些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已面临严重挑战。虽然中国较早地根据国家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步开始了生态环境政策的制定和立法,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但总体上说,由于经济高速发展造成的生态和环境恶化趋势,这些政策还是滞后于治理需求。因此,中国的生态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还应逐步完善。[6]

4.各自为政

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多数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经历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阶段。在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即便环境污染问题业已产生,如果它尚未危及某一地区、某一国家的安全,那么环境保护只能各自为政,无法谈及地区合作、国际合作。

莱茵河污染是典型的国际问题。在莱茵河治理的前期,很多政策难以在各国间达成共识。荷兰因受到北海盐水的影响,存在土地盐碱化问题,荷兰政府治理后取得成效。1850年之后,莱茵河沿岸人口增长,工业化加速,滥排滥放导致莱茵河盐度增加,直接影响荷兰人的生活。1932年荷兰不得不在柏林和巴黎提出抗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莱茵河污染加重,1950年原联邦德国、法国、卢森堡、荷兰和瑞士建立了莱茵河防污国际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hine,ICPR),拟订了莱茵河水质标准,未达成共识,讨论中却暴露出上下游国家间的矛盾。1971年莱茵河水完全失去了使用功能,污染之严重让沿岸各国政府和公众舆论震惊。1972年沿岸各国决定采取专门措施以减少污染,指定莱茵河防污国际委员会(ICPR)拟订减少化学污染条约,直到1986年才制定了12种物质的排放标准,其难度可想而知。治理工作刚开始,又发生了瑞士山度士事件*1986年11月1日,瑞士靠近巴塞尔的山度士化学工业仓库失火,杀虫剂仓库被毁,数以千吨计的农业化学物质和数以万立方米计的灭火用水混合起来,流进了莱茵河。其后,毒水向下游漫延,杀灭了所有生物,数亿吨计的死鱼和其他动物尸体被从河中捞出,沿河40座水工程被迫停止从河中取水。参见王同生《莱茵河的水资源保护和流域治理》,载《水资源保护》,2002(4):60-62.,再次引起沿岸各国大众的巨大反响。由此可见,20世纪70年代被称为“欧洲下水道”的莱茵河的治理步履维艰。直至1987年才制定了莱茵行动计划(The Rhine Action Program,RAP),明确提出了治理莱茵河的长期目标。[7]

中国国内的环境问题更加严重,各自为政现象更加突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不惜牺牲他人利益,不顾自身的生存发展,不考虑子孙后代的未来发展,竭泽而渔。历史上曾经发生的一幕幕悲剧在中国不断地重复上演,即便如此,还有人在重弹“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调。

5.理念滞后

美国鉴于早期西部开发中土地资源的严重破坏,20世纪30年代以后,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成立了“田纳西流域管理委员会(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TVA)”,负责组织管理田纳西河流域和密西西比河中下游一带的水土资源的综合开发;莱茵河污染后,成立了莱茵河防污国际委员会(ICPR),制定了莱茵行动计划(RAP),开展了国际合作;日本提出了“源水培育、湖水治理、生态建设、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治理琵琶湖的理念,制定了琵琶湖21世纪综合保护整治计划,把解决水环境问题当作一种文化创造来对待,把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现代生活方式转换为立足于大自然与人类共生的环境协调型生活方式;[5]德国在20世纪60年代后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准则,包括赔偿、预防和合作原则。[6]我们借鉴历史上环境治理的经验,超越“先污后治”的逻辑悖论,开展综合治理,树立“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为天下生民之属长虑顾后而保万世也,其流长矣,其温厚矣,其功盛姚远矣”[8]荣辱68。换句话说,我们不仅要考虑当代的发展,还要顾及子孙后代的利益。

二、“先污后治”现象反思

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历史上,人们早就对“先污染后治理”现象进行了反思,更新了观念,制定了政策,采取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些政策和措施,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1.遵循规律

人类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人类只有遵循自然界发展的规律,按照规律办事,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荀子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8]天论302大自然依据其固有的规律变化着,“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和谐的生态环境被打破,万物就难以生养、发展,因此,人类开发利用自然,不能违背自然界的规律,而应做到“斩伐养长不失其时”[8]王制163。张载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9]乾称62民众是我们的同胞,万物是我们的伙伴,只有尊重同胞,爱护伙伴,才能共同发展。恩格斯以大量事例告诫人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光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的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积聚和储存水分的中心。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在山南坡砍光了在北坡被十分细心保护的松林,他们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把他们区域里的高山畜牧业的基础给摧毁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而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在欧洲传播栽种马铃薯的人,并不知道他们也把瘰疬症和多粉的块根一起传播过来了。因此,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0]517-518遵循规律,这个众所周知的道理仍然被人们所忽视,甚至肆意践踏,屡遭惩罚仍不知悔改,真是可叹可悲!

2.完善法律

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过程中,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并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仅就水法而言,美国制定了《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水污染法》《清洁水法》,从不同方面规定了污染排放的法律责任、水质排放的标准及实现污染控制的保障机制;日本除了全国性的《水质污染防治法》《河川法》外,更有针对琵琶湖保护的具体法规和条例,如《滋贺县公害防止条例》《琵琶湖综合开发特别措施法》《琵琶湖富营养化防止条例》《湖沼水质保护特别措施法》;俄罗斯制定了一系列水质保护标准,以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莱茵河沿岸各国共同签署了国际性法规,以《伯尔尼条约》作为保护莱茵河的法律基础。法律法规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修改、完善。总之,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3.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方面。为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一是要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公众能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取及时准确的信息;公众的意见和诉求能及时准确地向上传达。只有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信息上通下达,公众参与率才能提高。二是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让公众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提高环保意识,才能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三是让公众把环境保护化为自觉的行动。理论只有被群众所接受,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成为改造世界的革命性力量。

4.协作共赢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事关各国的切身利益,而各国的利益诉求有时是相互抵牾的,甚至南辕北辙、彼此冲突。各国只有互谅互让、携手合作,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如全球性大气环境问题,森林减少和生物多样性锐减问题,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问题,土地严重沙化问题,人口迅速增长问题,资源、能源消耗过快问题。还有一些重大恶性环境污染事故,如海上溢油事故、核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等等,都需要各国共同面对、共商解决。即便是一条河流的污染,如莱茵河污染问题,同样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商对策,协同作战,才能取得一定成效。

5.合理布局

每一地区都有独特的自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历史等条件,资源状况、发展水平存在着差异,因此,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地域条件,发挥优势,准确定位,合理布局,做好规划,突出特色,避免盲目性、趋同性、主观性。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城市的辐射作用,周边城市积极吸纳中心城市的辐射,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分工清晰、功能明确而又相互依赖、相互交融的生态建设格局。如北美五大湖区建成了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交通网络体系;日本琵琶湖区形成了以京都、大阪、神户为中心的“多心多核”都市圈结构模式;我国洞庭湖区基本上形成了以长沙、株洲、湘潭为核心,包括岳阳、益阳、常德、衡阳、郴州在内的城镇网络,而环太湖区域则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苏州、无锡、常州、嘉兴、湖州为次中心的城市体系。

三、“先污后治”悖论之超越

国内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建设与环境污染之间不必然具有因果联系。也就是说,经济发展并非必然造成环境污染。笔者认为,我国现今环境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盲目追逐经济利益、缺乏生态保护意识、法律执行不够严格、违法成本极其低廉、为政不为现象突出、空间规划主观盲目。为此,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定能超越“先污染后治理”的悖论。

1.公民自觉

在公民中树立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理念,营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文化氛围,让生态文明建设转化为公民的自觉行动。一要加强宣传教育。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教育群众,通过树立榜样,让群众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益处;运用经济杠杆,给致力于环境保护的人士以物质奖励,使他们从中受益;采取一切手段,如舆论监督、经济制裁、行政处罚、法律惩戒等严厉手段,让污染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公民充分认识到污染环境必将受到严厉惩处。二要提高公民素质。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原大地是文明之源。学习文化,提高素养;节制索取,学会给予;尊重自然,和谐共处;懂得礼仪,做文明人。“爱护环境,人人有责。”这些妇孺皆知的道理也许是当下每个人应该努力的方向。三要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律就是要遏制自己的贪欲,控制自己的行为,把自己的欲望、需求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就要求每位公民都能够处理好人与自然、利己与利他、利益与环境、当代与后代的关系。不能为了满足人类的贪欲而牺牲自然,打破自然的平衡,破坏生态环境;不能因为个人私利而牺牲他人利益,更不能牺牲公众利益、社会利益和人类利益;也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更不能为了一点儿蝇头小利去破坏环境、污染环境;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更不能只顾当代人的利益而牺牲后代子孙的利益!

2.执法必严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制定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执法不严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际关系极为复杂,人情因素十分重要,情理超越法理、人治超越法治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执法者为了照顾人情不顾法律,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只顾人情而不顾法律的行为,导致一些人有恃无恐,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当作家常便饭。极低的违法成本满足了部分人的一己私利,而不法之徒频频效仿。恶性循环由此产生,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另一方面,个别执法者的素质有待提高。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个别执法者不惜拿原则做交易,把法律当儿戏,甚至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以牺牲人类的生命存在为乐,更遑论自然存在了!

执法者必须严格执法,让法律真正成为一切人的行为准绳。谁违背法律,谁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执法者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严格执法。

3.空间规划

做好空间规划,科学进行区域划分,准确定位区域功能,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是超越“先污后治”悖论的必由之路。各地应在充分分析、研究本地区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人口状况、经济发展、社会风俗、历史遗产、文化传承、民族特性等条件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空间布局,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定生态建设目标。一般而言,生态建设目标与其他目标之间常常存在一定的冲突,为了保证生态建设目标的实现,必须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政府需求与民众诉求、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做好权衡,解决好城市发展与交通问题的矛盾、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矛盾、工业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区域开发与就业安置的矛盾、城镇化与社会保障的矛盾,等等。因此,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树立更为先进的发展理念:一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实现从技术手段的提高向预防污染产生的观念转变;二是保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把空间规划作为持久的发展目标坚持下去;四是空间规划的技术层面要充分考虑居住、休闲、交通和自然保护区用地的增长。[6]

空间规划必须因地制宜,注意突出地方特色,力戒空间规划的盲目性、趋同性。空间规划一旦确定,应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保证规划及其执行的稳定性、连续性,力戒随意性,确保规划不因政府换届而任意变更,更不能因个人因素而肆意妄为。

4.共生观念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生活在不同制度、文化传统下的人们,以其理性和智慧达成了基本共识:一是人类可生存的生态环境面临崩溃的危险;二是拥有可生存的生态环境应属于基本的人权之一;三是生态危机的消解,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三个纬度上来作符合平等、正义的规划与实施,要将环境保护与持续发展、和平作为三个人类基本目标来协调实现;四是生态或环境保护的根本的伦理立场或道德原则是:每种生命形式都有独特价值,因而应尊重大自然。[11]531严峻的生态危机,一方面激起了人们为缓解、消除这种危机而付诸实践努力,另一方面,在精神理论层面上,也唤起了人们新的道德意识,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观念也在茁壮成长。

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理念早在先秦儒学中,就通过三个层面展现了人对自然的责任:一是人对自然应负有责任的哲学理念,人与自然是一种根源相通、性能相应的“天人合一”关系;二是在规范或制度层面上,保护、尊重自然的责任意识和行为,显现为一种美德、某种法规;三是在日常生活层面上,人们具有了珍惜、保护自然生物的道德自律和守法的自觉。[11]534-536宋代儒学则从“与万物同体”“万物各得其所”“民胞物与”三个层面深入诠释了人对自然的责任,三种哲学识解分别彰显为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理性的生活态度和一种应当践履的道德原则。儒家伦理较之生态中心主义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选择,有更深厚的道德意识,具有更加纯粹的道德良知。崔大华先生说:“儒家伦理和生活,无论对于这个社会实践运动或这个社会理论思潮*此处指生态或环境保护。,都是一种珍贵的历史记忆和思想资源。”[11]545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文化资源,把它化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行动。

总之,当代生态危机问题的真正解决,不仅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还需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的支撑,更要在公众中形成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思想共识,并且化为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行动。

[参 考 文 献]

[1]梅雪芹.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环境污染与治理的历史考察[J].世界历史,2000(6):20-29.

[2]梅雪芹.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浪潮分析[J].世界历史,2002(1):90-98.

[3]严金明.美国西部开发与土地利用保护的教训暨启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110-126.

[4]张玉林.危机、危机意识与共识[J].浙江社会科学,2014(1):142-145.

[5]汪易森.日本琵琶湖保护治理的基本思路评析[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2004(6):1-5.

[6]孟广文,等.作为生态和环境保护手段的空间规划:联邦德国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地理科学进展,2005(6):21-30.

[7]王同生.莱茵河的水资源保护和流域治理[J].水资源保护,2002(4):60-62.

[8]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2.

[9](宋)张 载.张载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8.

[1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崔大华.儒学的现代命运——儒家传统的现代阐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Surpassing Paradox "Treatment after Pollution"

LU Youcai

(LibraryofHenanUniversityofEngineering,Zhengzhou451191,China; 2.ResearchCenteroftheCultureoftheYellowEmperor′sHometown,Zhengzhou451191,China)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world industrialization, many countries went through the developing course of "pollution first, then treatment".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m and surpassing the paradox "pollution first, then treatment" 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Henan province. If we break through the limitation of viewpoint, avoid insufficiency of policy, restrain human greed, follow the laws of nature, make spatial planning, enforce the laws strictly, set up the idea of symbiosis, take action consciously, and cooperate to gain win-win, "Lucid waters and lush mountains as invaluable assets" will surely appear in the near future.

Key words:"pollution first, then treat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itizen consciousness; spatial planning; eco-ethic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318(2016)01-0029-07

作者简介:卢有才(1964-),男,河南新密人,河南工程学院图书馆馆长,黄帝故里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4036)

收稿日期: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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