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洲议会“五月决议”审视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之意涵
2016-03-15张政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6年4期
张 政
从欧洲议会“五月决议”审视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之意涵
张政*
摘要: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历经15年已近期满,与国内学者不同,国外学者和政府的观点多认为中国并不能在期满后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合理解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可以发现,中国在其中清楚地表达了中国生产者的举证义务到期终止的意图,WTO进口成员方不能在嗣后仍然要求中国生产者对市场经济体承担举证义务。该义务终止后并不发生举证责任的“倒置”,也不会影响中国作为国家在WTO中的经济体属性。但即便如是,中国承担的歧视性义务终止后,在多边贸易体系内会具有更多对抗不合理反倾销措施的合法手段,并提升对抗措施的成功率。
关 键 词: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价格;反倾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
中国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处于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主要体现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加入议定书》)第15条所作的承诺之中。随着《加入议定书》中所述的15年期限届满之日的临近,中国能否在“入世”的基础上自动“入市”,国内外的看法大相径庭。国内的学者和报道多认为中国过渡期将于2016年12月自动到期结束,届时,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应该得到WTO成员的承认,*新华社:《欧美应如期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http://news.xinhuanet.com/ttgg/2016-03/08/c_1118270355.htm,访问日期2016年5月12日。各国都将在反倾销诉讼中以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对待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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